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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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做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全省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证,根据江苏省《2010年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意见》(苏治贿发[2010]1号),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工作实际,提出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0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完成五项重点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责任重大,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继续把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把制度建设纳入惩防体系建设,把查办案件纳入案件统一管理,把整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以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为重点,以推动医药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为抓手,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治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格局,为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1.营造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并与普法教育、廉政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通过深入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使广大从业人员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执业、廉洁从业的理念,自觉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继续大力宣传全省“十佳医德医风楷模”、“百名医德医风标兵”等先进事迹,通过开展人文精神、医学伦理、窗口规范服务示范等系列活动,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廉政准则》,争做勤廉表率”主题教育活动,促使卫生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医药购销工作人员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进一步强化重点制度落实。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形成年”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规章制度,重在抓好制度尤其是重点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进以单病种限价收费为平台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以临床路径试点实施为重要抓手,继续严格落实“三合理”诊疗规范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有效遏制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继续落实我厅下发的《关于贯彻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继续完善实施以省卫生厅为主、各市卫生局协助管理的我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厅出台的《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对企业资助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接受捐赠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继续实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要定期交流轮岗,形成制度。

    3.以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为重点,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各地各单位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建立健全廉政教育机制、权力监控机制、纠风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机制和从严惩戒机制,做到惩治和预防相结合、全面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权力相对集中、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环节与岗位作为权力监督和规范的重点,全面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理清权力底数,优化工作流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结合起来,全面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要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资金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4.加强药品和耗材集中网上采购监管。制定出台《江苏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和监管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继续完善采购监管平台,确保集中采购正常、高效、安全运行。加强对药品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监督采购双方认真履行购销合同,督促供货和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医疗机构按时回款。根据卫生部要求,今年要逐步将检验试剂、医用耗材以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进行集中采购,组织开展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同时,强化对全省37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情况的督查,推动扩大试点范围,落实年内60%的县(市、区)推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标,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费用。

    5.依法查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要求,始终保持惩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形成对犯罪分子的强大威慑,力求在查办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上取得新突破。严肃查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药品“回扣”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在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通过情况通报、联席会议、重要案件协办形式,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办案合力。

    6.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问责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把治理卫生行业商业贿赂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解,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问责的暂行规定》,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凡是没有落实部署要求的单位都要进行相关的责任追究,推动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要把专项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中心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部门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确保专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地各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是加强研究分析。各地各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要求,重视开展新形势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调查研究,结合驻厅纪检组年初确立的“加强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监管,探索解决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有效途径”研究课题,展开调研思考,形成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定期对专项治理工作信息简报、信访举报、查处的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找出规律性东西,不断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三是加强督查督办。把督查督办作为促进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根据工作进程,抓住重点问题,围绕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任务部署、问题查找、制度落实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改进督查检查方法,提高科学化水平,把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现场督办等方式结合起来,保证督查督办专项治理工作的经常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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