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器:西方中世纪也有包治百病的“大师”(南方都市报 2010-8-8)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0:41:48

西方中世纪也有包治百病的“大师”

类别:人文历史   浏览量:27   版次:TM05   版名:南方评论 历史评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8-08
作者:2可器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浮世阅史

    ◎2可器 资深网友

    近百年前的五四,中国人打出了“科学”(赛先生)与“民主”(德先生)的大旗。其实这两面大旗是全世界的命题,区别只在面对的先后和解决的程度而已。

    西方从文艺复兴开始,在科学、技术、民主、人文等领域涌现出大批光照古今的巨人。但我们回顾历史的群山的时候,不能只关注那些横空出世的山峰。如果打量一般民众的话,可以发现比较有趣的现象:那些普通西方人对科学的理解和接受程度,远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浪漫,比同时代的我大明我大清或许强不了多少;但他们对民主、人权和法治的理解,某些方面我们则至今未及。

    中世纪的欧洲,巫术、占卜、炼金、催眠、通灵……各种歪门邪道不可胜数,而且样样都有亿万信众。例如捉巫,人们神经质地互相猜疑、检举,如果有人正巧在你家门口摔了一跟头,或者你半夜跑肚子发出异响不幸被人听到,甚至仅仅因为你长得太难看正好吻合邻居对女巫的想像,你都有可能被人控告为巫。

    一旦被控为巫,基本就死定了,区别仅在于死法。如何甄别是否为巫呢?有一种水浸法,把嫌疑人绑起来扔进水里,如果沉底淹死了说明你是良民;如果居然浮起来没淹死就证明你的确是巫,然后捞出来烧死。还有一种针刺法,用一根细针把嫌疑人浑身扎个遍,如果下针后有不痛不流血的现象,说明此人为巫———扎针的都不需要学习中国针灸,反正随便扎总能碰上穴位。

    那时的欧洲每年有成千上万的“巫师”被烧死。史料载,1649-1659十年间,苏格兰发现了4000名巫师;1629年法国波尔多法院一次处死过200女巫;而两个德国法官竟弄死了3000人。这些被处死的巫师,甚至包括儿童、贵夫人、爵爷、富翁、律师和议员。

    我们如今称现代医学为“西医”,这个说法很错误,科学无国界,分什么东西方?其实在现代医学之前,在西方也存在着“传统医学”,那才是可与“中医”媲美的真正意义上的“西医”。

    “每个人作为一个有机体,和宇宙万物一样,存在自身的运行规律”———你可能觉得这很像典型的中医哲理,其实不是,这是18世纪“西医”博士梅斯默的理论;“身体像个磁场,有看不见的磁性流体分布全身,磁性流体保持平衡,身体才会健康,否则就会染病。”——— 看不见摸不着但事实存在,听上去是不是很像咱们中医的经络?其实也不是,这是“西医”的磁万能理论。

    受这种玄幻理论的指导,就产生了一些同样玄幻的治病方法。有一位声明远播的大师叫瓦伦丁,他只需要借助磁石,将手触摸患处就能治病;另一位爱尔兰人更邪乎,他只靠交谈,就能让聋的不聋了、瘸的也不瘸了,连瘫痪的都声称有了知觉。简直跟咱们这儿的气功大师带功报告一模一样。

    这些“大师”有些是玄幻理论信奉者和研究者,大多数则是彻头彻尾的骗子。史载,当时“大师”圈子里流传着这么一条行规:“要回避那些身体强壮的人、有所顾虑和怀疑的人、理智分析其机理的人。只有那些深信不疑、身体虚弱、接受玄乎说辞的人才是合适的人”。一位叫蒙·德勒兹的大师写下了给同行的忠告:“一定要躲开那些刨根问底的人。”

    其实,在任何一个社会里,愿意刨根问底具独立思考能力的人都是极少数。所以当时的欧洲有一大批“大师”,他们窜访各国,有大批的追随者、呼风唤雨、日进斗金。而老百姓或者为了治病、或者为了避邪,往往倾家荡产、不远千里来寻求帮助。

    上流社会也不能免俗。1640年代,有本专门写如何掐算未来、选择黄道吉日、消灾避祸的《占星术导论》在英国出版,这书甚至得到了军方、一些政党和议员的支持。新书发布会的时候,显赫的将军和议员们光临现场。

    从上面的故事,大致可以管窥16-18世纪时“科学”在西方的状况。虽然偶有科学巨匠,但其一般社会水准与我朝相比,似乎相差也不太多;但如果比较民主人权和法治的话,就有天壤之别了。

    我们同样抛开王侯将相和思想巨人,看看一般社会环境。邱吉尔描述14-17世纪的英伦:到14世纪末,英语民族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法律原则和几乎可以称为“民主精神”的原则;……当哥伦布朝着美洲大陆扬帆出发的时候(指15世纪末,作者注),国会、陪审团、地方自治以及新闻自由的萌芽已经破土而出,至少已经处于早期的发育阶段;……(到了17世纪)人人都接受这样一条原则:国王只能根据人民赞同的法律实行统治,不应该把人民不赞同的东西强加给他们。

    甚至更早期,在1087年,英格兰国王、法国公爵威廉死在法国老家诺曼底。在他的葬礼上,有一个围观的草民公开叫嚷说公爵下葬那块地皮是抢劫他爹的,属非法所得。公爵家无可奈何,最后补偿了此人60先令才算完事———他居然不用自焚就得到了一笔拆迁费。这是文艺复兴前一个法国人面临的法律和人权环境。

    回到前面说的欧洲那疯狂的捉巫。这股狂潮在肆虐欧洲几个世纪后,于17世纪逐渐被各国禁止。禁止的原因并非人民大群的科学素养突然提高,掌握了识别巫师的科学方法,而是司法上出了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猎巫人”会不会是魔鬼的使者?证人会不会是被魔鬼控制的?这种蒙昧对蒙昧的挑战,实际形成了对司法公正与严谨的质疑。于是在1660年代,英国法庭进行了改革:不能仅凭嫌疑人的口供定案、与嫌疑人有私仇的证词不得采信。随后其他国家也有了类似的立法。从这事情的矫正能看出西方法律制度在普通社会生活中渗透的深度。

    对于西方的崛起,很多人归功于洋人高高地举起“科学”的大旗,“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就是这种观点的总代表。然而,如果我们认为官方所说的“历史是由人民创造的”有一定道理的话,就得承认除了那些科学巨头以外,一般西方民众比我们举得高的并不是“科学”大旗,而是“民主”、“人权”和“法治”的大旗。

http://gcontent.oeeee.com/8/61/861288f2a22d00fd/Blog/7ec/db6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