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的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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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要闻探秘 02
民国春秋编辑部
报刊杂志一度对周作人的议论不少,或褒或贬,莫衷一是.笔者对周作
人在中国文学史上地位问题并无研究;只是因工作关系,接触了一些周作人
的档案史料.觉得有必要就周作人的受审问题,说上几句,以供治文史者的
参考.
周作人在"七 七"事变前,曾历任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多年.
"七 七"事变后不久,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组成联合大学(简称"联大"),
一部分南迁昆明,一部分西迁西安.多数教职员随校离平,只有少数或老或
病或家累重者除外.北大教授中年老或因家庭关系不能随行者有冯祖荀,孟
森,马裕藻.周作人亦以"系累太多"为由留平,拟以"卖文为生".北大
校长蒋梦麟特别委任他们四人为北大留平教授,负责留守北大,保管校产及
图书,由校方每月寄生活津贴费50元.1937年9月26日,周作人在给《宇
宙凤》主编陶亢德复信中谈到他当时的情形:"现只以北京大学教授资格蛰
居而已,别无一事也,请勿视留平诸人为李陵,却当作苏武看为宜.此意亦
可以奉告别位关心我们的人."由于没有了薪资收入,周作人只得整天埋入
八道湾的苦雨斋(周之书房名)里写他的小品,尝他的"苦茶",作起"隐
士"来.
然而,这位力图超脱社会生活,以"隐士"自居的知堂老人(周作人笔
名知堂),却面临着严峻的历史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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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7月30日,日本侵略军占领北平.同年12月,日军卵翼下的伪
华北临时政府在北平成立,汤尔和任伪教育部总长.汤尔和与周作人是浙江
同乡,为此竭力援引周作人出山.1938年5月,汤尔和请周作人任伪国立北
京大学总监督,周作人知道此事干系非小,心内疑虑重重,虽经再三敦劝,
未肯往就,无法,由汤尔和自兼.在沦陷后的北平,周作人"生活似颇窘",
为了维持他的排场大的生活,开始转为翻译希腊作品.从当时胡适主持的文
化基金编译委员会找来译希腊神话的任务,"每月交二万字,给费二百".
1938年9月,周作人又执教于私立燕京大学,任客座教授(编译委员会和燕
京大学均为美国人办的机构,在太平洋战争之前,日本人不予干涉),月薪
一百元,直至1938年底止.
这时,发生了一件引起国人注意的事.1938年4月9日,日本侵略者在
北平召开"更生中国文化建设座谈会".据《大阪每日新闻》报道,周作人
参加了这次会议,并讲了话.北平《文摘》19期转译了《大阪每日新闻》的
消息,载出了周作人讲话的内容.消息传出,全国震惊.武汉文化界抗敌协
会立即通电全国文化界,指出:"周作人,钱稻荪及其他参加所谓‘更生中
国文化建设座谈会‘诸汉奸,应即驱逐出我文化界以外,藉示精神制裁".
茅盾,郁达夫,老舍,胡适,丁玲,夏衍等18位作家也在《抗战文艺》上发
表了《给周作人的一封公开信》,指出:"惊悉先生竟参加敌寇在乎召集的
‘更生中国文化座谈会‘:照片分明,言论俱在,当非虚构.先生此举,实
系背叛屈膝事仇之恨事,凡我文艺界同人无一不为先生惜,亦无一不以此为
耻.先生在中国文艺界曾有相当的建树,身为国立大学教授,复备受国家社
会之优遇尊崇,而甘冒此天下之大韪,贻文化界以叛国媚敌之羞,我们虽欲
格外爱护,其如大义所在,终不能因爱护而即昧却天良.""我们觉得先生
此种行为或非出于偶然,先生年来对中华民族的轻视与悲观,实为弃此就彼,
认敌为友的基本原因.""民族生死关头,个人荣辱分际,有不可不详察熟
虑,为先生告者."并对周作人提出忠告:"希能幡然悔悟,急速离平,向
道南来,参加抗敌建国工作."消息传到国川,年迈的
陈独秀(陈与周作人有长期交往的历史,感情很深)动怒了,他愤慨地
指出:"我还要说到我们的周作人先生……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枪尖指挥下,
在日本帝国主义走狗中国的汉奸卖国贼领导之下高谈中国文化再生,这不能
不是人类文化之奇耻大辱!因此我不能不为周作人先生惋惜,严格他说,应
该是斥责而不是惋惜,虽然他是我多年尊敬的老朋友."对此,周作人保持
沉默,没有公开答复表明态度.
1939年元旦,周作人于其苦雨斋中被一个自称是天津中日学院的青年学
生开了一枪,枪弹为上衣钮扣所阻,皮肤擦伤,未中要害,但其车夫为救主
而亡.该"元旦刺杀案件"一直未能破案,据抗战胜利后周作人在受审时供
称:因"行刺者戴了口罩,戴了帽子,认不得是谁"."大概是日本人主使
的".周作人自遭不测后,大为震惊和恐慌.行刺事件发生后,"虽然没有
被损害着,警察局却派了三名侦缉队员来住家里,外出也总跟着一个人,所
以连出门的自由也没有了".这对周作人是很大的威胁.周作人在后来受审
时供认,行刺事件是他失足的一大原因.
终于,在"元旦刺杀案"发生10余天后,周作人接受了伪北京大学的任
命,出任伪北大图书馆馆长之职.这是周作人在伪组织任职的开始.此后,
一发而不可收,在伪政权的泥淖里越陷越深.
我们可以循着周作人下滑的轨迹,来看他是如何书写自己的这段历史
的:1939年3月28日,接受伪北大文学院筹备员职务.8月,出任伪北大教
授兼该伪校文学院院长.9月3日,参加东亚文化协会文学部会议,成为"东
亚文化协议会"成员.1940年3月,汪伪国民政府成立,北平的伪临时政府
解散,另设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汤尔和任该伪政务委员会的教育总署督办.
11月,汤尔和病死,继任乏人,汤在临死前力荐周作人出任.1941年1月,
周作人升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兼伪教育总署督办,又兼"剿
共"委员会委员,新民总会委员.4月,周作人以督办身份出访日本.同年
10月,兼任伪东亚文化协议会会长,又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
员.11月,去苏北视察治安强化运动,为确立日伪治安效力.1942年4月,
出任伪北平图书馆馆长.5月,为庆祝伪"满洲帝国"十周年纪念,随同汪
精卫赴满访问,在新京(长春),同汪精卫拜会伪满洲国傀儡政府主席溥仪.
同月,往南京,庆祝汪精卫六十大寿.9月,伪华北作家协会成立,周作人
任评议会主席.12月,出任伪华北中华民国新民青少年团中央统监部副统
监,并以副统监身份,穿着日本式军装,戴着日本式帽子,陪同正统监王揖
唐一起主持检阅了在北平天安门的所谓"青少年团"训练的分列式.1943年
2月,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改组,周作人被排挤,卸去伪常务委员及伪教育总
署督办之职,改任普通委员.6月,被日伪任命为伪华北综合调查研究所副
理事长,协助日本侵略者调查研究华北资源和乡村出产.1944年5月,兼任
伪《华北新报》理事及伪报道协会理事,发行有利敌伪之宣传报纸.同年12
月,兼任伪中日文化协会华北分会理事长,实施沟通中日文化.另外,还曾
任安清道义总会顾问.周作人所任伪职一直至日本投降,伪组织解体为止.
在敌伪期间,周作人作为各种伪刊的长期撰稿人,写下了大量的散文,
文章,出过不少集子,发表了不少言论.他这时的散文,除少量回忆文章外,
大量的是抄录旧书,有些则是美化汉奸政权和侵略者,宣传"东亚共荣"的.
他在1941年5月为日本"国际文化振兴会"编的《日本的孔子圣朝》一书写
序时说:"中国为孔子故乡,其道当可重光.日本神国而能容孔子道德之教,
庙貌严然,则其影响亦颇深远.窃希望以此因缘,东亚得以保存其思想上之
健全性,维持人道与和平,此盖不独为孔子之光而已."这同侵略者所要建
立的"王道乐土"的谎言完全是一个腔调了.周作人还曾在日华协会成立会
上发表谈话,称"此次成立日华协会必能予两国亲善提携有所贡献".又称
"日华协会自将本诸大东亚宣言之旨趣,促进两国文化交流".1941年7月
17日,周作人在北平伪中央广播电台以《治安强化运动与教育之关系》为题
作了演讲,鼓吹"治安强化运动是和平建国的基础,是华北反共最重要的工
作",为汪伪政权开展"治安强化运动"推波助澜.正因为如此,日本侵略
者称赞周作人:"近常来日,努力于日华文化之沟通,实可称日华文化上不
可缺少之大关键."
周作人虽然干得十分卖力,亦步亦趋,但主子们有时并不满意,对他渐
感失望.其间,曾发生了这样一件事.1943年秋间,日本为统制亚洲文化,
在东京举行了大东亚文学者大会.会上,日内阁思想文化统制机关——日本
文学报国会代表片冈铁兵提出了"扫荡中国老作家"的议案,攻击一名老作
家以"消极的反动思想之表现与动作对于诸君及吾人之思想表示敌对","为
大东亚建设思想之敌人".这个"中国老作家"虽未明白指出是谁,但其后
证明即指周作人.周作人感到很委屈,不明所以,曾陆续发表《一封信》,
《关于老作家》,《文坛之分化》进行辩解.片冈铁兵在一次复信中挑明了
使其触怒的原因:"请您想起在《改造文艺》杂志所登载的大作《中国之思
想问题》中之一节.原文云:"他们(中国人)要求生存,他们生存的道德
不想损人以利己,可是也不能像圣人那样损己以利人.云云"."当时鄙人
在大东亚文学者大会中发表那篇演说,即有此文在鄙人胸中.只以此奉告,
该文作者的先生当能立即觉到鄙人以何者为问题,为何种所刺激矣".《中
国的思想问题》是周作人在1942年5月在南京中央大学的演讲稿,载1943
年1月1日《中和月刊》,后收《药堂杂文》.此文是日伪时期周作人集中
谈论中国思想政治问题的重要文章.在此文中,周作人小心翼翼地提出了中
国国民固有中心思想,乃是以孔孟为代表,禹稷为模范的儒家思想.因文章
不合于侵略者"为大东亚解放而斗争"的拍子,故遭到了日本军御用文人片
冈铁兵的斥责.此事成为抗战胜利后周作人在受审时反复为自己辩护的一大
根据.
1945年8月14日,日本侵略军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肃奸运动"开
始,国民党军统局奉命逮捕汉奸.10月6日,北平行营主任李宗仁指示军统
局长戴笠立即逮捕华北地区高级汉奸.戴当日在北平东城北兵马司汪时璟家
中用宴客方式将华北特任级汉奸予以逮捕,并即刻解往炮局监狱.周作人亦
在此列.次年5月26日,周作人被押解到南京,站到了被告席上.6月17
日,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官以汉奸罪对周作人提起公诉.1946年11月16日,
首都高等法院以"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判处周作人有期徒刑
十四年,褫夺公权十年,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须生活费外没收.判决书在
认定周作人犯罪事实和判决理由后指出:"被告在各大学执教历有年所,我
国人受其熏陶者不知凡几;又有相当学识,过去著作不少,我国人对其景慕
者亦不知凡几.居领导民众之地位,负最高学府教育之重任,宜如何抱大无
畏之精神,坚持到底,保全名节,以扶民族之正气.乃竟意志薄弱,一经遇
刺,即变节附逆,觍颜事敌,只图个人偷生苟安,不顾国家民族利益,不能
不负刑事上之责任.综合各种情状,应予减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褫夺公权
十年,以维法纪而昭平允."
周作人在受审时和在亲笔所具的自白书中,对历任本兼各伪职皆供承不
讳,但对法官的起诉和法院的判决很不服气,除一再上书法院为自己辩解,
希望法院"赐明鉴,宣布无罪"外,还搜集有利于他的证据,以达到免刑或
减刑的目的.这与周作人在晚年写的《知堂回想录》中表白他对自己出任伪
职主张"不辩解主义"相去甚远.
周作人在法庭上和辩诉状中为自己的辩解,以及别人(诸如前北平诸教
授沈兼士,董洗凡,俞平伯,英千里,杨永芳(系周之女婿),还有前北大
校长蒋梦麟,后任校长胡适等)替他的辩解和证明,无非是说他与已故冯祖
荀,孟森,马裕藻三人是奉前北大蒋校长之命共同留平,保管校产的,初拟
卖文为生,后因环境恶劣,在家遇刺,大受威胁,加上汤尔和再三怂恿,才
被迫出任伪职.又说他在国家存亡绝续之秋,必须有人冒犯不韪,共为维持;
说他参加伪组织的动机完全在于维护教育,抵抗奴化,并不是恋慕做官;说
他历任伪职,并非特意钻营而来,都是他人所强迫,即如日满之行,亦为强
迫而去,只在观光;说他在任伪职期间,忍辱冒死,虚与委蛇,保全了北大
等校的图书仪器,使北大文化机关各种设备有增无减;说他曾发表论文论中
国的中心思想问题,是为民族求生存的,是有利于中华民族的言论,以至被
日本一个军国主义文人斥为"特殊之文学敌人","反动者作家";说他曾
营救和掩护过国民党地下工作人员及教育方面工作人员许多人;说他在伪职
期间因违抗敌寇政策,险遭敌宪兵队逮捕;说他虽在伪组织服务,但自始至
终洁身自好,迹无贪污,行元恶据,亦无反抗本国之图谋,合于蒋介石对伪
职人员"只问行为,不问职守"的"明训",故不能认定他有汉奸罪.总而
言之,在伪职期间的所作所为,要么有利于抗战,要么话是违心讲的,事是
违心干的,通通是不得已而为之.
周作人的选任辩护律师为王龙.王龙是周作人的同学,"因念同学之谊,
出为义务辩护,嫌怨不辞".王龙曾写了《知堂之狱》一文为周作人辩护.
他称周作人以汉奸罪嫌解京受鞫后,亲友多不敢顾,文人多讥之,幸赖他不
识时宜,披沥肝胆,相濡以沫,力陈其冤.王龙的辩护是赤裸裸的,大意是:
有一年大盗来了,老周受命护园,忍辱负重,后强盗退了,"这时左右一般
太平者归来,三头六臂,聪明伶俐,趋吉避凶,打落水狗的人们,七嘴八舌
的说‘老周不是好人……他是通敌,他是奸细,他应当吃官司‘,大家听了,
谁也不敢多嘴说不是,恐怕血口喷人,惹祸上身."这同周作人为秦桧翻案
的论调如出一辙.周作人曾在《苦茶随笔 关于英雄崇拜》中说:"中国往
往大家都知道非和不可,等到和了,大家避难回来,却热烈地崇拜主战者,
称岳飞而骂秦桧,称翁同龢,刘永福而痛骂李鸿章,皆是也."一个人为虎
作伥,觍颜事敌,而能心安理得,靠的就是给自己的丑行找出"人情法理"
上的所谓根据,不但据以保持心理平衡,还能在人前振振有词,一句活,自
我感觉良好.这就无怪乎周作人要翻岳飞和秦桧的案了.那种一边明知干的
是卑劣的勾当,一边又找出种种理由来粉饰那卑劣,自欺欺人的人,历史上
也不乏其人,也就无怪乎有人要为周作人辩护,翻案了.王龙最后恳请法院
看在周作人"生平恬淡无竞,开文艺之先河,明儒者之正统"的份上,"为
国惜才,放归山阴故里,俾得从容著作,恭颂天下太平".
周作人在高等法院判决后曾向最高法院递呈声请状表示:"被告并未负
原判决所谓‘抱大无畏之精神,坚持到底,保全名节,以扶民族正气‘之深
期厚望.虽任伪职,并无罪行,既非通谋敌国,亦未反抗本国,在法律上自
不应负汉奸罪责.即退一万步言,原判对所举有利抗战之事实,即予采信,
适用减刑之规定,而对于六十三岁投老残年之被告,减处徒刑十四年,似与
无期徒刑无可差异,量刑未免过重,画饼岂能充饥",故对法院判决实难甘
服.
最高法院受理了周作人汉奸案,认定周作人应负汉奸罪责自无疑义.法
庭对周作人为自己辩解的种种理由一一进行了反驳,调查证明,周作人在伪
职任内聘用日本人为教授,改编我国教科书,推行奴化教育等均有充分表现,
有言论,有行动可证.而对于周作人所著之《中国的思想问题》,虽难证明
为贡献敌人统治我国之意见,亦系代表在敌人压迫下伪政府所发之呼声,自
不因日本文学报国会代表片冈铁兵之反对而解免其通敌叛国的罪责.法庭认
为原审以被告在伪职期内保存校产,图书及营救国民党地下工作人员,经多
方证明属实,已作了减轻判处,与《处理汉奸条例》有关规定相当,并无不
合.只是被告虽意志薄弱,变节附逆,但其所担任之伪职偏重于文化方面,
究无重大恶行.所以最高法院于1947年12月19日对周作人汉奸一案进行了
复判,改判其有期徒刑十年.
周作人被关押在南京老虎桥监狱,一直到1949年1月,才被交保释放出
来.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给他改造自新的机会.他一直住在北京八道湾
老家,在这里度过了晚年,于1967年5月7日去世.
周红
(第153页照片中手拿礼帽者为周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