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奖励过多过乱也是一种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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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针对近年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表彰奖励名目繁多的现象,山西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今后山西将减少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的次数,并将表彰对象向基层和一线群众倾斜。(7月29日 《新华每日电讯》) 奖励工作的目的在于鼓励先进,维护纪律,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其进取心和荣誉感,发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这表明,奖励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而奖励的具体实施,又直接关系到奖励的效果。 奖励过多过乱,始于奖励工作的指导思想偏。一些单位和领导把奖励看成一种简单的行政手段,臆想通过奖励来调整矛盾,代替复杂的思想工作。有的搞“平均奖”,在单位和人员奖励上,分不开档次,干好干差一样奖;有的搞“轮流奖”,在实施奖励时,不按贡献和实绩的大小施行,而是轮流坐庄,今年是你,明年是他,人人不落。有上级指定的,有领导点名的,也有先宣布后办手续的;有的搞“安慰奖”,随意放宽标准条件,不分奖励对象,无原则的迁就照顾,甚至把奖励当成一种人情施舍。由于奖不当赏,褒奖不明,不仅造成了相互之间的攀比和不服气,还诱发了部分人伸手争功要奖的坏风气。 奖励过多过乱,不仅达不到奖励的目的,还会演化为一种灾害,殃及政府和单位的威信和形象,挫伤群众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破坏集体风气,危害程度不亚于地震、洪水、冰雪、暴风等自然灾害,尤其是对社会风气的毒害,很难一时治愈。 显而易见,进一步清理规范表彰奖励活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彰显了山西省政府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决心和态度,实效值得期待。 山西省规范奖励工作的亮点在于,规定了严格的表彰奖励申报程序,有利于克服奖励的随意性。从今年起建立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计划申报制度。凡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活动,原则上应3年至5年一次;在表彰活动的前一年应向省人社厅报送计划。再由省人社厅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复核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或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下,因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专项工作任务需要以省政府名义表彰的,也必须在开展活动前两个月申报。 而山西省明确规定评选对象的重点应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群众,通常情况下,市(厅、局)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应控制在评选对象总数的20%以内。这表明,奖励工作的指导思想更加明晰了。这是由于,奖励什么样的单位、什么样的人,反映了领导机关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把群众的积极性往哪里引导的问题。 当然,如同治理文山会海一样,清理规范奖励工作,要看决心态度,关键还要看行动上是不是敢动真格的。治理奖励过多过乱顽疾并不轻松,也不是一纸文件就可以顶事的,需要在做好具体工作上下功夫。要严格奖励的标准、条件,防止奖出多门;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评功评奖方法,真正起到“奖励一个,推动一片”的作用;要严肃认真的地履行奖励手续,防止弄虚作假骗荣誉。总之,切实让奖励工作“瘦身”,必须始于奖励工作指导思想的端正。 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  时间: 2010-08-02  责任编辑: 栗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