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新型犯罪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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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新型犯罪密码 hbfzweb.com  发布:2007-9-27 16:41:04  来自:河北法制网  浏览:次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在政治、经济领域出现了很多新型犯罪行为。古人说得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新型犯罪注定也难逃法网。今天我们就为大家展示几种新型犯罪类型。
一、[经济欺诈型犯罪]
2007年7月,吉林省破获的“带头大哥777”王秀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是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证券业务犯罪,也是一种新型涉众型经济犯罪形式。
“带头大哥777” 原名王秀杰,自 2006年5月10日以王晓的身份,开始在网上设群传授股票经验。王晓自称先后做过大户管理员、操作员、分析师、操盘手和主操盘手,其开放的“带头大哥777”博客点击率更是超过网络红人徐静蕾的天下第一博客而在网络上迅速蹿红,博客目前点击数高达32,645,768次,堪称“中国第一博”。在其所开设的12个QQ群,会员达到900余人,依据会员缴纳会费的多少向会员透漏证券、股票等金融信息。最终他事业越做越大,被炒为“散户的保护神”,实际敛财金额已经在1500万元以上。2007年7月,吉林省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该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带头大哥777”王秀杰。
[破解密码]这种新型犯罪形式的特点是: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目的“联营入股返利”、租养、代养、托管、代管;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目的“购后返租”;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以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为名目的集资;以专卖、代理为名进行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的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以互联网为炒汇平台,大肆实施的非法外汇买卖活动等等。
这些实施新型犯罪的不法分子专门挑亲友进行诈骗。因此,大家要特别注意:一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养殖、造林、返租、产权式商铺等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二要警惕不法分子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流动促销等作诱饵发展下线(亲朋好友是其发展下线的重要目标);三要警惕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四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行为,组织介绍或参与行为均属非法;五要警惕不法分子大肆宣传的所谓“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提防理财投资陷阱。
二、[隐秘受贿犯罪]
2007年5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因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郑筱萸在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郑筱萸之子郑海榕在幕后操纵位于上海的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多次利用父亲的关系为其所在的公司牟利。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在北京高调操纵一家生物制药技术开发公司工作,一家三口悉数涉案,其背后形成的权钱利益链亦显现出来。郑筱萸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破解密码] 贪官郑筱萸收受贿赂一案,可以说是新型受贿案件的典型代表,这类新类型受贿特点是:犯罪手段间接化、隐蔽化的特点。”这类人为了规避法律,逃避打击,职务、受贿犯罪分子采取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由“公开”转为“私下”、有“直接”转为“间接”、由“现货”转为“期货”,一般情况下,贪官自己不出面,多表现为“伙同”其配偶、儿子、儿媳以至情人实施的行为。”可以说,这是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身边人’参与作案现象普遍。
这些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利用其特殊的身份,通过为他人走后门、批条子、揽项目、提官职等等,从中大肆收受钱财,败露以后往往转移赃款,隐瞒真相,为腐败分子推卸责任。不少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甚至情人,往往成为权钱交易的中介,对高官腐败和腐化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由原来的直接送收财物向通过合伙开办公司、搞工程、委托理财、非正常经济交易、赌博等间接方式变相行贿受贿转变,由原来的个人直接收受贿赂转向由其指定的特定关系人收取贿赂。
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2005年5月,杭州市公安局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一份起诉意见书,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起诉4名科技人员,揭开了该市一起重大商业秘密侵权案的内幕,这些涉嫌人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被依法逮捕或取保候审。
据了解,此案嫌疑人翟洪达(化名李世杰)、王文良(化名王东方)、尤来方(化名应明)、韩箴贤(化名韩信玉)等6人,均为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骨干,这六人于2001年9月开始相继辞职,6人离职后在短短不到一个月,就在苏州成立了一家苏州联氟化学有限公司(简称苏州联氟公司)。他们利用在蓝天公司任职时获取的专有技术和销售渠道,生产和销售蓝天公司获得浙江省科委授予技术成果奖的同类产品。三年来苏州联氟公司销售相关产品销售额近5亿元,直接和间接损害蓝天公司实际利益已超过1亿元。
[破解密码]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把商业秘密定义为:“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刑法》,以及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一致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高科技商业泄密,是近年来比较新型的犯罪类型。随着商业秘密在企业中数量和重要性的日益增加,尤其是“入世”后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已受到企业界的高度关注。一般泄密的形式包括: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工业间谍、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和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供应商与客户、技术著述的公开发表和演讲、等途径。
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的竞争力,企业要通过事前建立健全各种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失密。在失密后还要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四[环境污染犯罪]
2006年8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海北化工购销部偷排化工废酸液案”终于完成审判,被告人何某为牟取经济利益偷排200多吨“含酸废水”直接排出珠佛山水道,造成严重的河道污染。何某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名被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何某表示服罪,没有在限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据悉,这是华南地区首例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刑的案例,此案的判决将有力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破解密码] 这类环境犯罪的现状主要表现为: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破坏矿产资源、环境污染、非法进口“洋垃圾”。一些企业为了减少对污水的净化处理,直接将有毒物质排入江河,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盗采、滥采的现象也比较严重,森林遭到严重破坏,许多矿区千疮百孔,水土流失严重。就目前来看,我国环境资源犯罪十分严重,而且总的看还在呈加剧的趋势。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环境问题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似乎逐渐形成一种逆反的态势。我们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为人类共同居住的生活环境考虑,严打环境污染的保护伞。
(编辑:王谢辉 董振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