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7天内发生3起财经记者遭冲击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6 00:02:47
内地7天内发生3起财经记者遭冲击事件2010年08月01日 04:30每日经济新闻 

 ·事件A·

自称“霸王”员工男子堵报社

《每日经济新闻》称此事或与其批评报道有关

昨日16时许,四名自称霸王集团员工的青年男子被指闯入《每日经济新闻》报社上海办公区,围堵报社门口,推搡该报记者。随后该报社报案。霸王公司回应称,如真有此事,将严肃处理。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一许姓负责人称,目前警方已将双方当事人带走调查。并称“此事可能与我们曾经报道霸王洗发水的新闻有关。”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发表文章称,霸王防脱洗发水被指借用丽涛过期批号;质疑霸王集团创始人陈启源是否真为“中药世家”。

昨日18时23分,“霸王”公司发表官方微博称,公司已派高层去上海调查,如真有此事,将严肃处理。

记者了解到,昨晚21时20分许,该报社被警方带走员工已回到报社。这位许姓负责人援引他的话称:“派出所已核实了对方的身份,可以确定其中一位青年男子就是霸王上海公司的员工,姓洪。另外三人的身份,警方并未透露。”

·事件B·

《经济观察报》记者报道上市公司内幕遭全国通缉

昨日,经济观察报社称,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委宣传部和遂昌县公安局专程来京向该报及该报记者仇子明道歉。

此前,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前日,遂昌县公安局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也同时撤销。

“未和凯恩有过正面接触”

昨晚8时,经济观察报社多名高层、华东新闻中心主任刘兆琼和记者仇子明,与遂昌县委宣传部部长及遂昌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建华等工作人员,会谈约一个半小时。

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介绍,警方此次前来主要是对报社和记者本人进行道歉。对于政府和警方能够积极纠错,报社感到很欣慰。

王胜忠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经济观察报保留追究凯恩法律责任的权利。他称,凯恩至今从未正面接触过经济观察报。至于网上传出凯恩曾试图“危机公关”经济观察报社,王胜忠表示,凯恩集团曾通过“中间人”联系过华东新闻中心及记者本人,但从未正面直接接触过经济观察报。

警方将继续调查此案

此前近一个月以来,仇子明先后发表多篇文章,质疑浙江凯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通过他人伪造土地使用权从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等问题。7月23日,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拘决定。

遂昌县公安局于前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丽水市公安局副局长、经侦支队支队长金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在对仇子明的刑拘决定撤销后,网上通缉也同时撤销。金珍表示,虽然公安机关撤销了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但是这件案子并没有结束,对凯恩集团所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仍将依法调查。

此外,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遂昌县公安局是否存在渎职行为,金珍称丽水警方会进行相关调查。

■ 对话

仇子明:我不认识翁安余

称其消息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和网帖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在“被通缉”后消失数日,昨日在北京经济观察报社露面。据悉,因遂昌县委宣传部及遂昌县公安局来京向报社及仇子明本人道歉,仇昨早从上海飞抵北京。

新京报:什么时候知道自己被通缉了?

仇子明:27日下午三点多。

新京报:得知自己被通缉之后,最担心什么?

仇子明:主要是确保自己的安全。我知道他们这么做是不合法的,我知道通缉令会撤销,但我不知道是哪一天。

新京报:我看你气色很差,是不是一直休息不好?

仇子明:对。

新京报:最大的焦虑是什么?

仇子明:如果问现在我有什么担心,我没有什么。更多的是一种感动,全国的媒体能够在这个时候站出来,对我的事情表示关心。

新京报:有消息说你的线人是凯恩对头公司一名叫翁安余的财务总监?

仇子明:我完全不认识这个姓翁的人。我的消息来源于其他媒体的公开报道和网上一些帖子。

·事件C·

《华夏时报》女记者采访途中被殴

疑因报道深国商负面新闻,深国商称对此不知情

昨日,《华夏时报》通报称,该报社女记者陈小瑛疑因报道深国商(全名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负面新闻被打,对此,深国商发表声明称与此事无关。

昨日,《华夏时报》网上发通报称,7月29日16时,《华夏时报》华南新闻中心记者陈小瑛接到匿名电话自称为深国商报料者刘先生,其表示看过本报之前有关深国商的报道,他即将离职,想把更多内幕资料给陈小瑛。陈小瑛与其约好晚上6点半在上海宾馆附近见面,随后刘先生以车坏、找不到地方为名拖延时间,更换见面地点。

陈小瑛在华强北振中路天虹商场南门口星巴克旁按约定等候,22时14分,一彪形大汉突然攻击其头部五六拳并加以辱骂,后离去。

对此,《华夏时报》在声明中称,“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打击报复行为。”并称,目前深圳警方已立案调查。

随后,深国商也在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公司对陈小瑛遇袭事件毫不知情;公司与此事无关,近期也并无一刘姓离职员工。声明还表示,《华夏时报》于2010年7月16日刊登了有关深国商以及公司董事长的不实报道,深国商已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向华夏时报社发律师函。

遭到通缉的舆论监督

2010-07-29 09:36:06

将来如果写中国新闻史的话,这几天大概应该写成一章。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经济观察报》的记者仇子明先生,因为报道了上市的凯恩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之内幕,被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在网上通缉。当然,这件事马上就会让人联想起当年东北某地的县委书记派人进京抓记者的事件,但两者的不同在于,那件事因为抓到了直属于中央政法委的下属媒体头上,最终成为一场闹剧。而这次则是对一家市场化的媒体下手,并且在正规的公安系统当中全国通缉之,其正式的程度与那种私下里打算运作一下的县委书记不可同日而语,也更让人感觉到背后的杀气。

何所谓“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按照当地警方在通缉令当中的说法,这是因为该记者在网上发布帖子、散发宣传单,对于这家上市企业的正常经营构成了危害,伤害了其商业信誉。但实际上这位记者所发布的三篇文章都刊载于正规出版物《经济观察报》,两篇后续报道刊载于该报的官方网站。那种因为无头帖子而被跨省的事情,都是扣不到这位记者头上的。再说了,如果报道有误而打官司,首先就是应该到法院告《经济观察报》,记者作为职务行为的采访,是不该承受此事压力的。没有告登出消息的报纸而直奔记者而来,其用心即昭然若揭、又不可闻问。

此事并非是那种柿子捡软的捏,而是在清晰的传达一个信号:这是对于个人的威胁。毕竟告报社这件事能不做还是不做为好,旷日持久不说,只能产生更加吸引注意力的结果。但针对记者则在某些人的想象中应该是影响较小的,一个小记者能够掀起多大的风浪?于是,当地警方就在并无传唤等手续失效的情况下,直接就动用了全国通缉的方式。

记者这个职业被列为高危是事出有因的。除了因为记者经常要在事件发生的最前线之外,还因为记者这个工作往往并不是以歌功颂德为主,而是要面对社会的阴暗面,有良知与职业操守的记者都以此种责任为自豪。但在一般的情况之下,他们直面的只是社会当中不可见人的一面,而民众的知情权则给了他们报道的权利,政府的执法机构则应该在背后保证其权利的实施以及人身的安全。

而当一级政府机构不但不保证记者采访的权利,反而因为某些原因动用手中强力的、貌似合法的权利对其进行打压之时,记者的安全也就岌岌可危了。这可以从经常性报出来的打记者、阻拦采访等事看得出来,并且这些事远不是只有被采访对象所作,经常能够看到警方的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米兰昆德拉说过:记者的权利就是提问。记者的这个权利背后,其实是现代社会所必须拥有的舆论监督的权利,这个权利并非是自上而下赋予的,而是由民众的最基本知情权所赋予的,这是天然合理、合法的权利。

所以,这次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对记者所下的黑手,背后到底有没有其他原因不好说,但这并非是对于一个记者的通缉,而是对于舆论监督的一次通缉,如果此事继续发展下去而令其得逞,关在他们拘留所、将来站在被告席上的,就不是一个记者,而是舆论监督本身被审判。当一个社会中的记录者因此而噤若寒蝉之时,这个社会会堕落到什么程度想必是可以预期的。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担心,我写此评论的目的倒也不是为了记者伸冤,而是如果需要审判舆论监督,那么,请让我们一起站在那个被告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