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教育规划纲要》关键词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59:26

    [关键词] “一考定终身”

    [举 措] 招考制度探索招考分离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指出,这项改革主要强调主体多元,方式多样,形成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的人才选拔平台,面向社会多样化学习需求打开多扇门窗,让不同的人有多重选择,给有创新专长的学生以更多选择机会。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有专家指出,《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教育教学改革思路直指应试教育的弊端,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素质教育的理念。

    关键词] “权力” “学术”

    [举 措] 高校取消行政级别

    “政府管得过宽、学校被管得过死”是我国教育改革面临的一大问题。长期以来,我国行政部门对高校管理得过多过细,导致高校行政化趋向严重,以“权力”而非“学术”为中心,影响了原有的单纯的教学气氛。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为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

    《教育规划纲要》在多个方面保证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包括: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为克服高校行政化倾向,《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教育规划纲要》还提出改革思路—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