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官员借“人情往来”幌子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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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副行长李克军,利用代管银行贷款审批的职务便利,为一公司贷款提供帮助并收取贿赂66万余元。7月24日,记者获悉,天津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年。李克军的律师指出,李克军履行了正常的贷款审批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而且王某的贷款也已经还上,并没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而涉案的伊兰特轿车,从公司的财务账上看属于“垫付”的债权债务关系;两块名表和1万美元的“压岁钱”,是“人情往来”。(2010年7月26日人民网—《京华时报》)

  呜乎哀哉,又一贪官因为受贿而落马。当然,贪官在庭审时,总会极力狡辩、抵赖,这是向来心存侥幸的贪官们惯用的伎俩和把戏。尽管这位落马的银行副行长不是自己亲自辩驳,而是通过那位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所谓律师的口道出了其狡辩的心理、抵赖的习惯。尽管如此,在铁证如山和强大的反腐败的攻势下,该判刑的还得判刑。

  纵观众多贪官受贿、腐败堕落的轨迹,有一个惊人的相似,那就是几乎都是从收受别人的“小恩小惠”诸如“压岁钱”、“感谢费”等开始的,并且通常都被“错误”地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普通的“礼尚往来”。殊不知,正是有了这样的小来西、小往来,贪官们的胆子越来越大了、手越来越长了、心越来越贪了,和行贿者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越来越说不清、扯不断、离不开了,成为了利益共同体和腐败双胞胎,从而越走越远、越陷越深,直至锒铛入狱。

  的确,在素有礼仪之邦的中国,“礼尚往来”、“人情往来”是很正常、很普遍、很难规避的。如果真是正常的,也就罢了。但是,现在很多“礼尚往来”已经变了味、走了形,被一些人当作了行贿受贿的挡箭牌、遮羞布、假借口。而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之所以会以此来做幌子,还是抓住了一些贪官想贪而又不敢贪的心理,于是便变换一个花样、改变一下方式、寻找一种契机,常常利用官员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乔迁进宅等机会,神不知鬼不觉地以“礼”的方式,不显山不露水地向当事人行贿、拉拢、腐蚀。而那些意志薄弱又心存贪念的贪官们,即便想到了“退”,也很少退或收多退少。当然,收下了别人的钱财,自然就得提别人消灾、给别人方便、帮别人一忙,而恰恰因为官员们有的是权、有的是能量,通常也都不费吹灰之力,而一旦权钱结了姻,权钱交易、行贿受贿、以权谋私、腐败堕落,也就应运而生了。

  俗话说,贪如火,不遏则烧身;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很多贪官从一次次地收和受中,找到了某种乐趣、某种享受后,便会转守为攻、变被动为主动,公然索取、公开索贿。这位副行长也不例外。李克军被抓后曾交代,他是从2002年5月,王某申请的贷款批下来后开始收受大量现金及贵重的物品的。2002年夏天,王某以送酒的名义,交给李克军现金30万元。2004年初,李克军委托王某购买了一辆价值约18万元的伊兰特轿车。李克军说,他当时说要付钱,但王某几次推托,他便没有再给。对此,李克军也承认,其实他心里很清楚王某并不会要他的钱。是啊,贪官和行贿者之间的所作所为、一来二去,基本都是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的。

  按理说,作为国有银行的副行长,他应该知道信贷规定和纪律要求,同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也应该知道52不准的《廉政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禁令等,但是他依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到法律制裁,也是其咎由自取。只可惜,身为副行长和国家公务人员的他,辜负了家人,辜负了国家的培养,同时也辜负了自己多年为成长成才而付出的艰苦努力。

  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使用的好,可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使用的不好,极易沦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工具。而权力的正确行使、规范使用,离不开有力、有效的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银行等国家重点领域,由于权力更相对集中,腐败也更容易发生,因此,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用权的监督,丝毫也不能放松、一刻都不能疲软。而出来混,一切都是要还的。天下向来没有免费的午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起祸,这才是颠扑不破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