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富婆玩死男妓无法治罪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3:50:59
上周,我所在的城市发生了一件千古奇案,某大型企业三个富婆在星级宾馆开房,共同包下一个小伙子,决心好好玩玩。她们每人出资一千元,小伙子为了能持久作战应付这场艰难战事,服下伟哥15粒,没料想服药过量,小伙子在性交过程中一命呜呼。三个富婆每人赔了五万元。
事件发生后,公安人员办案时却犯了难:虽然出了人命,但怎么治罪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并没有关于卖淫嫖娼致死人命的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只有嫖娼这款,即只是针对男性而言。而现在,是女人主动从事性交易而玩死了男人,怎么处罚?怎么治罪?
这个事件至少可以带给我们如下思考:
第一、女人通过性交易玩死男人挑战法律空白。
自古以来,只有男人通过性行为致死女性,而从未或很少有过女性通过性行为致使男性的,因此,中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但事件已经发生,这个事件的定性便摆在了法律工作者面前,没有相应的条款,在国家民主与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显然不能盲目定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应补充相应的条款,以堵塞法律空白,利于治安管理或量刑。
第二,富婆们为什么热衷玩小伙子。
我个人认为,这完全是富婆们精神空虚,为了寻求心理平衡而采取的行为。富婆们的男人一般在外面有染,富婆们一般过了如花年龄,虽然钱多,但无法控制自己的花心男人,以致独守空房。久而久之,寂寞如虫噬咬着她们的内心。为了寻求内心的平衡,更为了满足正旺的性需求,她们把目光盯向了未婚的待业的小伙子,这部分男人空有身体,却没有经济基础,与富婆们刚好形成了优势互补。富婆们在玩小伙子的过程中,得到了报复式的心理平衡。像此案例中三人玩一人,完全是一种对男人报复式的性虐待。
第三,可以比照相关条款。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只有第66条关于男人嫖娼女人卖淫的处罚,但女人玩男人,只要是有金钱的交易,性质就如同男人玩小姐一样,完全可以比照该条款。否则,就只能在下次修订该条例时增加此款说明。因为,随着时代的开放,此类事件还有可能发生,不能让此法律空白一直空白下去。(此文已被新浪文化博客和论坛首页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