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羞辱,别以为和你无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7:05:21
作者:yeahhow
“制度性羞辱”,是社会伦理学家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一书中所提出的一个概念。在该书中,他大力提倡建立这样一种社会伦理规范:“不让社会制度羞辱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可或许是现代传媒的过于发达,却让我们时时感受到了“制度性羞辱”的存在,而且总是在我们的周边似幽灵般地徘徊。
一、假离婚带给当事人的不仅仅是个体的羞辱
去年下半年,华北油田职工突击离婚一事,成为各大媒体长时间争相关注的焦点。原来华北油田出台了下岗职工重新上岗的新政策,其中一条规定:“双职工都买断工龄的,有一方可以上岗;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于单职工,可以上岗。”此举导致不少夫妻为了增加上岗机会,突击办理离婚手续,有时一天就有20对夫妻无奈地办理了离婚手续。
无独有偶,今年第一季度,重庆江北区南桥寺也有约30对夫妻办了离婚手续,其中最小者50岁,最大者近80岁;但按他们的说法,是“离婚不离床,离床不离房”。
造成这一奇怪现象产生的原因何在?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如果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就不能享受195元每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假如夫妻双方只有一人每月领400元的退休金,那么人均月收入是200元,就不能领取195元;但如果他们离婚了,那没有享受退休金的一方就可以每月拿到那195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有人把这些假离婚者称之为“低保边缘人”。
重庆江北区南桥寺的离婚者,因年龄普遍较大而一般不太会过多影响夫妻感情,而华北油田的离婚者们,就很难避免弄假成真、假戏真唱了,到时候那些婚姻中的弱者便也只能欲哭无泪。
假离婚,折射出那些下岗职工、低保户们生活的现状;而法律上的离婚事实,使得这些假离婚者的婚姻和家庭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最终会影响社会的安定。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人愿意付出精神严重受伤害的代价来谋求物质利益?因为生存毕竟是第一位的。有时候,物质伤害真的比精神伤害更严重,人们为了生存的需要,不得不将尊严放置一边,带着情感的屈辱,去迎合那些给自身带来羞辱的制度。
二、同命不同价,是城乡二元结构的耻辱
重庆市江北区某中学的三名少女搭乘同一辆三轮车遭遇车祸而丧生,两名有城市户口的学生家庭分别得到了20余万元的赔偿,而一名农村户口的少女只得到5万多元的赔偿。
为什么会产生如此之大的差异?原来最具权威性的解释是,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该《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是城市和农村人均收入的差距而导致死亡赔偿金的巨额差异!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同命不同价”现象在社会上引起的舆论谴责,出台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年初,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依照《指导意见》对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进行调解,对来自农村的事故受害人按照城镇居民生活标准计算赔偿标准,首次实现农村人与城镇人“同命同价”、“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这起由城乡二元结构诟病而带来的“衍生物”,经过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司法束缚的突破,实践了一次城乡“同命同价”的做法,在让人们感到欣慰的同时,决策者们是否应该更需要对国家的这一司法解释作一点反思呢?
有意思的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还有个附加条件: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谢天谢地!该受害者完全满足了这一条件。否则,其结果将又是重庆那名受害者的翻版。
三、政府下达喝酒任务,不要以为是在开玩笑
在计划经济已成昨日黄花、社会各界对公款吃喝早已深恶痛绝并口诛笔伐、《行政许可法》已颁布实施多年的今天,政府行政职能普遍得到了较大的转变,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提升执法形象,相继出台了“禁酒令”。而湖北省汉川市政府竟然在此大环境下发出了《关于倡导公务接待使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的通知》,并将喝小糊涂仙(神)”系列酒的任务指标分解到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这确实让人感觉犹如天方夜谭。
而作出这一决定的理由却是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引商、稳商、亲商、富商’的发展氛围,促进招商引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原来该酒为地产酒,当地政府有意扶持生产该酒的企业。
从这一荒诞的事件背后,我们可以窥见政府部门依然在运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人为地制造地区经济的割据,公然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平交易原则。这是公权力的严重越位和错位,在对《行政许可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蔑视当中,自身却浑然不知。
四、高考移民,应该让中国教育制度反思
中国各地高考录取分数线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诱使考生想尽一切办法往低分地区移民。清华大学取消了入读已经半年多的青海高考移民宋笑天的学籍,曾经被炒得沸沸扬扬。但最具有戏剧性也最有代表性的当数去年的湖北籍考生李洋了,他在移民海南后,高考中成为海南省理科状元,并有望被清华大学录取,但随后又因为该生在海南就读未满两年,失去了被内地大学录取的资格,最后却又被香港城市大学录取,并获得44万港元的状元奖学金。
令人遗憾的是,高考移民所折射出的不公平现象,作为教育的主管部门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完善高考考核体系以规避这一事件的愈演愈烈,而是采用了一种粗暴的打压手段,和公安部门联手发文打击高考移民,规定“高考移民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应取消其学籍”,这种“巧妙”回避自身管理责任的做法,是中国高考移民们的悲剧,更是中国教育的悲哀。
我们的政府一直在谈公平,甚至还提出了“均衡教育”的美好设想,可一个不断制造不公平的教育体制,如何能够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话又说回来,古今中外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制度是天然完善的,但制度本身的缺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那些决策者们没有修正制度缺陷的诚意和决心。
其实,制度性羞辱的事情在中国还有很多很多:“带病提拔”在官场上已是屡见不鲜;交通违章者需要带着明显的标志去抓住另一名违章者才可以脱身;“十运会”上,世界柔道冠军孙福明为本省利益而假摔;广州火车站厕所安装摄像头令如厕者不安;上海某中学在全校播放头摄像头拍摄的男女中学生在教室接吻的镜头;中国人民大学在女生宿舍的楼道里也安置了这种隐蔽的机器,说是为了保护女生的安全;某高校甚至以防止女生宿舍失火为由,将普通家庭大门上使用的猫眼反装以监视女生在寝室里是否用电炉,可女生的隐私权谁来保护?
来自于缺乏人性化的“制度性羞辱”,是对社会进步最有破坏性的羞辱,也是老百姓最为无奈的羞辱,并且是人们最容易被习惯接受的羞辱。这样的羞辱如果长期存在,就会让更多的人习以为然,社会的整体羞耻感将会因此而麻木,不再把羞辱再当作严重的伤害,有的甚至还不惜以进一步的羞辱去换取更大的物质利益。
旗帜鲜明地向“羞辱性制度”开战,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我们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者们,请多换位思考吧,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制度”不会歧视、羞辱任何人。
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如火如荼的“八荣八耻”教育,一定会让中国的“羞辱性制度”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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