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骏卷入“博京大厦”是非 巨额贷款流入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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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骏卷入“博京大厦”是非 巨额贷款流入地下
2010年07月23日06:1021世纪经济报道伏昕 陈小莹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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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江的一栋烂尾楼,让“打工皇帝”唐骏和一起巨额贷款案联系在了一起。
本报记者获知,现任新华都集团总裁唐骏涉入苏州公安经侦大队侦查的一起“骗取贷款用于高利贷转贷案”,被初步认定其购买商铺的合同为虚假合同,涉及贷款金额1.1285亿元。
进一步信息显示,唐骏在同一物业的贷款金额共包括6笔贷款,发放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期限10年,贷款抵押物是“博京大厦”1-6层的商铺。
正是这笔购房交易的合同被认定为“虚假合同”——根据警方侦查,“博京大厦”涉及此案的贷款总共为8人15笔,共1.4729亿元,其中唐骏1人6笔1.1285亿元。这些“虚假合同”贷出的信贷资金一经贷出,便通过开发商和中间人,部分流入地下高利贷市场。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次数额过亿的交易有诸多异常之处。这栋位于苏州吴江盛泽镇的“博京大厦”至今处于烂尾状态,销售前景堪忧;上述贷款人的购房合同发生时该楼所在土地仍处于被查封中,且有证据显示该楼彼时产权另有他人,有“一房多售”的嫌疑。
不过来自银行的反馈称,这些贷款全部符合贷款的流程,“目前尚未发现(1.47亿贷款)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等环节存在明显违规之处”。
“要判定这些购房合同是否虚假,主要看有没有体现买房者的真实意愿。”一位与此案无关的银行审贷部门人士分析说,流程合规不能证明“购房是否是真实意愿”,必须层层查清房贷还款的真实源头。
本报记者多次向唐骏本人及其助手求证,截至发稿时,仍未获得唐骏回应。
贷款亿元买入吴江“烂尾楼”
博京大厦位于吴江市盛泽镇商业中心地段舜湖西路。2009年2月主体竣工。本报记者7月16日在现场看到,大厦楼前仍有一堆尚未清理的沙子,一捆捆木材随意堆在大楼一层的水泥地上,外表看不出任何售卖的痕迹。
“这栋楼可能是盛泽镇唯一一栋烂尾楼。”一位与此事无关的当地地产商向本报记者称,当地地产界并不看好这栋楼的销售前景。
此楼开发商名为博金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名下仅有这一个地产项目,其法定代表人盛某在当地被普遍认为是在吴江靠卖摩托车发家,当地银行对其评价为“实力较弱”。
2005年7月,恰逢地产宏观调控之时,博金置业在网上发布广告,以寻求资金合作伙伴。2007年12月份博金置业再次遇到资金困难。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彼时盛某曾拿亲友的6张身份证办理过27套酒店式公寓的假按揭,购房款总数约为1980万,贷款金额约为630万。
由于2008年和2009年均未参加年检,博金置业两次遭到“三级警告”,并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
但就在博金置业危在旦夕之际,2009年4月,转机降临,这栋楼迎来了一个不寻常的大买主——唐骏。
根据相关信贷资料,唐骏一举购入博京大厦一至六层商铺,面积为17922.77平方米,合同总价2.2576亿元,其中按揭贷款数额达到1.1285亿元,分6笔发放。
银行方面认为,“因唐骏介入购买底层商铺之后,(此楼)销售趋于乐观”。2009年2月,某股份制银行苏州分行在专门为这笔贷款召开的贷审会上,同意给予博金置业开发的博京大厦项目5000万元商业用房按揭贷款额度,但由于唐骏所申请的1.1285亿元贷款款项巨大,故不占用该分行的5000万元项目额度,而由该银行总行审批。
为了促成这笔贷款,该银行苏州分行分管副行长亲自带队到唐骏位于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的办公地点进行面签,并到唐骏家中与其夫人面签。该笔贷款期限10年,利率执行基准上浮10%,按揭成数50%,月还款128万元。
相关银行信贷部门人士称,具体放贷金额将受到贷款人的收入状况以及此前的征信状况影响,一般商铺贷款额度至多为契税发票的5折。按照此标准计算,唐骏的按揭成数接近最大放贷边界。
略有不同的是,唐骏并没有向银行提供距离贷款时点较近的纳税金额,而是提供了2007年3月、6月、7月的纳税金额,总共3416万元,以及2008年1季度纳税金额17万元。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据唐骏本人先前讲述,其于1998年底左右加入美国国籍。目前尚不清楚唐骏的贷款是以哪个国籍身份进行申请,以及是否有效。
一个不能发生买卖的时点
这笔交易的另一个“不合情理”之处,是它发生在一个法律上不允许买卖的时点。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上述贷款发生的时段即2009年间,博京大厦的地块一直处于被查封的状态。
来自吴江市法院的信息显示,2008年11月14日起,由于陷入经济纠纷,博京大厦所在地块被判决查封。本报记者在吴江市国土局采访查询得知,截至上周末,这一地块仍未解封。
根据法律规定,被查封意味着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流转,即在查封期间,土地上的房产不能进行交易。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在交易发生的时点,唐骏所购买的楼层另有其主。一位接近博金的人士向本报透露,在2009年7月,也就是唐骏签署购房合同时,博京大厦一到六层的产权属于博金置业原大股东俞某。
早在2007年6月,俞某曾与盛某签署过一份股份转让合同,其中约定:作为博金置业原股东的俞某将其70%的股权转让给盛某、房某,与此同时,这笔折合1400万元的资金则以购房款的形式,买下了博京大厦一至六层的商铺。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双方合同原约定于2008年3月商铺交付使用,但由于资金困难,商铺无法交付,俞某于2008年11月将博金置业告到了苏州市中院,2009年6月30日上诉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博金置业将购买商铺的款项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俞某,双方合同终止。
而在此之前,即从2007年6月至2009年12月,按照法律,博金置业并不拥有买卖这些商铺的权利,但博金置业和唐骏之间超过亿元的交易恰恰发生在这一时点。
一个不知是否巧合的地方是,所有15笔按揭贷出的信贷资金总额是1.4729亿元,根据知情人士提供的数据,博京大厦的总投资为1.3亿元左右,数额比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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