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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6:35:23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概况
近年来,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推出了一些新举措,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主要表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改善和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能谋善断,纪检监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在群众当中形象好、威望高、总体评价良好。但在这一“总体良好”的状态下,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制约,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1 、从宏观层面来分析,主要表现为“四个缺少”: 一是机构规格缺少权威性。 多年来,纪检监察系统的机构建制一直是沿用中纪发 [1988]8号文件,近 20年没有新的举措,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规格上五花八门,这种规格上的不统一和不明确导致人们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产生诸多疑问:纪检监察机关究竟是何级别的单位?是否是一套班子?各个层次的纪检干部该配备什么职级等等?对于此类问题,很大一部分纪检监察系统以外的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干部都不甚了解,甚至持相反的态度,有的还错误地将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综治等党委政府部门。这就直接导致纪委常委政治待遇的享有、纪委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的级别设定、以及非领导职数的设置配备等等问题都处于一种任意和无序的状态,纪检监察机关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干部低职数、低规格配备的现象屡屡出现。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二是队伍管理缺少专业性。 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部门,性质属执法执纪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要有特殊的内部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的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模式上要尽可能地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而目前的状况是,纪检监察机关既没有权威的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特殊的办案手段;既没有严格的准入条件,更没有过硬的经费保障措施等等。在内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和党委政府部门没有什么区别,流于常规化和一般化。正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三是人员结构缺少合理性。 人员结构的不合理主要体现为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不合理和原职业结构不合理。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工作年限长、年龄偏大,尤其是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在有的地方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由于长时间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干部的知识单一陈旧,缺少实用性;大部分干部或是部队转业安置,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些都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 四是双重领导体制缺少实效性。 文件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什么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的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办公条件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书记)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更不用说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权,明写于党章,实难于执行,监督到位更是一句空谈。
(二)从微观层面来分析,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够”: 一是干部配备不够齐。 乡镇纪委虽然选举了 5- 7名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和专职纪委副书记以外,其他委员实际上都是挂名的,是由各单位分派人员“凑合”起来的,很少参加纪检监察工作,用时也只是“打打短工”;而且大多县直单位的纪委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一个纪委书记外,别无他人,监察室也只有一个主任,且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还有很多本身就是兼职人员,有的甚至还是非党员。干部配备不齐已经是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是干部职能不够专。 乡镇纪委书记大都分管着大量的其他中心工作,很难保证纪检监察干部专岗专职,专人专用,书记无一例外地兼管着组织、宣传、综治等工作,有的甚至长期在外招商引资,全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这些“份外”事务,以致自已的本职工作反而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三是干部思想不够稳。 在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光挑刺不栽花”,容易得罪人讨人嫌,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政治发展不快。有的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一呆就是上十年,可连副科级政治待遇都难以解决。有的纪委书记能力强、工作好、年限长,可至今仍然无法落实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政策;有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相对同级行政副职总是“此薄彼厚”“位卑言微”,在排位、班子内部分工及领导决策方面常常低人一等。就奖金福利而言,相对其他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奖金少、福利差、补贴低,差距较大;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敢去,别人能得的自已不敢得,有时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娱乐活动也不敢参加,总担心别人说三道四,过着一种“苦行僧”式的清苦生活。纪检监察干部常被人认为“不合时宜”、“不合群”,是社会“另类”,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所埋怨,甚至报复,当面被人“尊敬”,背后叫人“鄙视”,就是亲友也不全理解,纪检干部的社会地位可见一斑。上述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不平衡心态,一些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 四是干部综合素质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