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一个凝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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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9 10:19:00 作者:盛 洪 来源:新华网
从成都到九寨沟的路,几乎都沿着岷江。回来的时候,同车的大多数团友都赞成到都江堰看一下。尽管过去读过有关都江堰的资料,但亲身的游历还是令我震惊。如果对比一下今天的所谓现代的引水工程,可以对都江堰有更深的理解。
假如李冰生在今天,都江堰建设于现在,会怎样呢?我想,最有可能的,是建立一个拦河大坝(在本文中,我把这种形式称为“坝”)。这就是最重要的区别。因为都江堰的不同,是在岷江中顺着水流的方向建立了一个分水堤(在本文中,我将这种形式称为“堰”),将江水分成内江和外江。内江的水经过宝瓶口流入了成都平原,外江的水顺流而下。都江堰朝向上游的端头,是著名的鱼嘴,它将岷江水劈成两部分,在内江与外江之间进行了第一次分水。分水比例大约为四比六。即在沽水季节,春天农业用水之时,为内六外四;而在洪水季节则倒过来,为内四外六。在靠近都江堰的尾端,也是在宝瓶口的稍微靠前一点,就是著名的飞沙堰,依赖于它适中的高度(比河底高2米),都江堰进行了第二次分水。即在洪水季节,水流将大量从飞沙堰之上泄到外江。
坝和堰,这一横一纵,一堵一导,代表了截然不同的治水哲学。抽象一点说,一个是所谓“征服自然”,一个是所谓“天人合一”。具体来讲,它们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对待自然的原则和对待他人的原则。坝意味着对水的强硬抗衡,对水流方向的强力阻遏,是人与自然的迎面撞击。而堰则意味着对水的因势利导,在达到人的引水目的的同时,并不违背水的自然本性。尽管现代技术的发展使人们能够建立起一般不会被水冲垮的水坝,但大自然还会有报复的方式。一是一旦水坝由于各种原因溃决,所带来的灾难是洪水所不能比拟的。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上就有十数起垮坝事件。其中最严重的,当属我国1975年8月的板桥和石漫滩水库的垮坝事件。约有26000人遇难,伤亡人数达12万,财物损失无数(潘家铮,《千秋功罪话水坝》,清华大学出版社和暨南大学出版社,2000,第127~143页)。而由于顺流纵卧在岷江中,都江堰只以鱼嘴的尖头对着来水,并不与水流正面对抗,所以除了要对鱼嘴部分及其它迎水部分定期修复外,并无溃决之忧。而它的分水功能,又确实减缓了洪水的冲击。所以才有杜甫所谓“蜀人矜夸一千载,泛滥不近张仪楼。”
大自然的另一个报复形式是泥沙淤积。据水利专家的判断,因泥沙较多,中国水库的平均寿命只有50年,而条件较好的美国水库的平均寿命也不过300年。对比一下,都江堰已经事实上存在了2250多年。显然因为它并不完全阻截水流,而是网开一面,让水顺利从外江和飞沙堰流出,大量泥沙也随之排走;只是按照“深淘滩”的要诀,每年沽水季节要清理一下宝瓶口与飞沙堰之间的泥沙。
都江堰比之现代拦河大坝的上述好处,又会引伸出一个派生的优势,即成本较低。正因如此,人们才会在2200多年以前建成在今天看来仍是规模宏大的引水工程,它也符合儒家所倡导的政府和公共工程要“惠而不费”的主张。即使在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都江堰的思路,即减少与水的直接对抗和对泥沙网开一面,仍会节约大量的工程成本。因为不与水流正面交锋,就会降低对工程强度的要求;给泥沙一个流走的通道,也会节约大量清沙放沙的成本。尤其像我国这样一个大国,每年对水库的投资约百亿,已有水库85000多座,15米以上的水坝21000多座,投资和维护的费用都大得惊人。如果在水利工程中推广都江堰的模式,将会省去多少纳税人的钱!
都江堰治水哲学更精彩的部分,表现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均衡就是制度。往往建筑的形式就反映着制度的原则,这些建筑本身就是凝固的制度。今天我们在天安门两侧看到的劳动人民文化宫和中山公园,就还残留着我国传统社会的“左宗庙,右社稷”的制度安排,即文化宫中的太庙和中山公园中的五色土。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我们也能看到三权分立的建筑布局。当我们看到江上横着一道大坝,就会感到一股“霸气”。无怪乎在中文中,“坝”的繁体字为“壩”。它明明是说,“这水全归我了,我想给你(即下游)多少,就给你多少。”它反映了一种“上游(的人)优先”甚至是“上游独占”的原则。这种原则显然会造成上下游之间的冲突和紧张。在我国的北方,如海河流域,中下游几乎全年断流,就是上游一道道霸气的水坝所致。作为下游的河北全省,就只能靠抽取地下水过日子。黄河的断流也是同一原因,因为黄河上水库的总库容已经超过了黄河一年的径流量。冲突还不仅仅在上下游之间。在断流的黄河上,我们已经听不到“黄河船夫曲”了;在漳河上游红旗渠渠首往下不到200米的地方,有一处光秃秃的峭壁,如果漳河水不是被拦河坝挡住,这里本是一处漂亮的瀑布;更不用说,水之不存,鱼虾安在,那些在北方河流中下游以打鱼为生的人们,早已背景离乡了。
不少人称赞都江堰的“四六分水”和“低作堰”的原则,只是认为这能起到防洪的作用。这种只将都江堰视为一个孤立工程的看法,显然不能理解都江堰在制度上的深意。所谓“低作堰”,就是飞沙堰不可过高。与霸气的拦河大坝不同,都江堰的分水原则不仅只是为了防洪,还反映了一种兼利天下的理念。即“我用水也想着让别人用水”。不管有人从这种分水比例想到了黄金分割率0.618是否有道理,如果在一个流域中所有的引水工程都不超过这一比例,且大规模的引水工程数量不多于支流数量,最后总的用水量有可能被限制在流域总径流量的40~50%之间。而40%这个数字,恰是今天国际上公认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参见汪恕诚,“水权管理与节水社会”,《水权与水市场》,水利部政策法规司,2001)。如果60%的水能够流入大海,也就不存在上下游的冲突以及与航运、渔业和景观之间的紧张了。试想一下,如果黄河上所有的引水工程都采取都江堰的分水原则,还会出现断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