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9:54:26
司法部关于2007年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6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为2007年5月至2011年12月31日。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2.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3.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 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6.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自治地方)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三)考试纪律。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17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0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0日至25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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