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灵山县公安局对其工作人员擅自以所在单位名义对外提供财产保证,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56: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灵山县公安局对其工作人员擅自以所在单位名义对外提供财产保证,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法经字第3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公安局属国家行政机关,没有经营权,也不具备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无代偿能力。该局干部黄考才违法动用其负责掌管的单位公章,在他人签订的购销汽车合同担保栏内盖章的行为,并非在执行职务。且,黄考才实施这一民事行为,所在单位并不知情,知情后即向债权人申明这是黄个人所为。因此,黄考才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以所在单位名义对外提供财产保证,其行为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应由黄考才个人自负,并依法追究其责任,灵山县公安局对此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灵山县公安局对其工作人员擅自以所在单位名义对外提供财产保证,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买得的汉奸房产应否没收的问题
对刘少奇、杨尚昆破坏纪律擅自以中央名义发出文件的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收容审查法律依据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律师说法: 关于停车场丢车的民事责任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商业银行行政处罚案件的适格被告问题的答复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北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2010-02-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2010-02-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关于对犯错误党员免予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问题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