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左晓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4:16:36

会见左晓环

 作者:刘晓原

   左晓环何谁人也?在会见他之前,我一点也不知道。但他可能知道我,5月28日,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他逮捕时,左晓环向公安提出要聘请我做律师,当时我远在美国华盛顿访问。这个消息是别人从互联网上转告我的,我当即回复可以接受。

  6月13日下午,我从美国回到了国内。因为要处理以前办理的案件,我没有时间及时去绵阳。后来,左晓环的二姐多次打来电话,要我尽快来三台县看守所会见。她说,自己把逮捕通知书传给了别人,而受到了办案人员的威胁。

  左的二姐是农村妇女,没有什么文化,办案人员威胁之言,让她心里感到十分害怕。我在电话中告诉她,你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不用担心害怕。逮捕通知书是发给你的,也不是什么国家秘密,你想传给谁是自己的权利,公安机关无权干涉,如他们敢乱来,可以进行控告。

  7月6日,我从北京国际机场乘最早一班飞机去了绵阳。在中午时分,我才赶到三台县城。

   案件是由何地公安侦办, 左的二姐一直没有向我说清楚。这次到了三台县后,她给我看了两份通知书,才知左晓环是被三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由绵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也就是说,在逮捕之时,案件交给了绵阳市公安局侦办。三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左晓环是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犯罪,绵阳市公安局逮捕左晓环则是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这是两个不同的罪名。

  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由办案单位作安排。左的二姐把负责案件的绵阳市国保支队机动侦察大队奉大队长电话告诉了我。我给奉大队长打了电话,他让我第二天到绵阳市公安局,说公安局要派人陪同去会见。我指出,左晓环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不用“劳驾”警察陪同去会见。奉大队长称,左的案件不是普通案件,按他们的规定是要警察陪同。我说,你们要来陪同会见,我在三台县等,就不来绵阳了。

   当晚六时许,我接到奉大队长电话,他说,我必须来绵阳市公安局递交会见手续,要经过领导批准才能去会见。

    按照法律规定,不是国家秘密案件,律师会见不用经过公安审批,公安应在四十八个小时安排会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安排程序往往搞成审批程序,以显示公安机关的权威。为了能顺利会见,我只好退掉三台县宾馆房间,打车去了绵阳市。

   7月7日上午九时,按照约定的时间,我来到奉大队长办公室。奉大队长很是客气,请我到会议室坐下,热情地端上了茶水。

   奉大队长收下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左晓环二姐委托书,转身就去找领导审批了。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奉大队长回到会议室。他向我指出,左晓环二姐的授权委托书有问题。我问他有什么问题?他说,一是授权委托书内容填写有问题,二是授权委托书没有写明委托权限,三是授权委托书只有签名没有捺手印。

  我向他解释,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可以由律师填写,也可由委托人填写,左二姐没有什么文化,内容是我填写,由她本人签名确认。授权委托书格式由律师协会统一制定,全国都是一个样。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写明聘请某律师事务所某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就行,不用写明委托的具体权限。因为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具体权限,《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作了规定。再者,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有类似规定。授权委托书有左晓环二姐亲笔签名,是否还要同时捺上手印才生效,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奉大队长听了我的解释后,还是认为要在授权委托书上写明律师权限。我提出,如果认为授权委托书格式有问题,我们可以到绵阳市司法局或律师协会询问,也可以到刑事侦查支队去问问,他们经常安排律师会见,看看其他律师递交的授权委托书是不是一样。我还反问他,国保支队不会只办理过左晓环一起案件吧?如以前还办理过案件,可以把授权委托书拿出来对比。

  奉大队长不较劲授权委托书的格式,但继续坚持要在授权委托书上捺手印。我要他拿出法律依据,是哪部法律或法规、规章要求签名并捺手印,律师的授权委托书才能生效?

   我说,哪怕能拿出四川省公安厅,甚至绵阳市公安局的文件规定,我也认了。

   奉大队长还怀疑左的二姐签字真伪。我反问道,你们给左的二姐发过逮捕通知书,把签收逮捕通知书上的签名拿来对比不就清楚了?

   左晓环要聘请我担任律师的字条,是公安从看守所转给她二姐。现我把字条也带来了。如果不是左晓环要聘请我,我会千里迢迢跑来四川吗?奉大队长默不作声。

  我办案有一个习惯,喜欢带一本法律汇编。奉大队长见我拿出书来了,他表示看我的书不太习惯,转身就去办公室拿自己的书。

  翻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没有找到家属给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除了签名还要捺手印才能生效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也没有规定。

  尽管没有找相关依据,但奉大队长仍然坚持要捺手印。他说,这不是故意为难我,而是要按公安的程序来办。

  这个问题其实难不倒我,无非叫左的二姐亲自跑一趟。无奈之际,我拨通了左二姐的电话,让她来一趟绵阳市公安局,她的家离三台县比较远,离绵阳市则更远。

  我心里想,既使在授权委托书上,左的二姐事前捺了手印,也许会以不能证明手印就是她捺的来挑毛病。

  奉大队长说我太激动了,对公安机关有偏见。但我以为,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案件,持有偏见的往往不是律师,而是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将“安排会见”搞成“审批会见”,家属签了名也不行,还要捺手印,且又拿不出具体依据。到底是律师对公安机关有偏见呢?还是公安机关对律师介入持有偏见?

  从上午九时到中午十二时,三个小时的交涉没有什么效果。左的二姐没能及时赶到,我便离开绵阳市公安局到外面吃中饭。奉大队长说,那下午一点钟再来吧。

  下午一时许,左的二姐赶到了。她顾不上吃中饭,与我进了公安局。当着奉大队长的面,左的二姐在授权委托书捺了手印。

  但奉大队长又提出,要在授权委托书上写明委托权限。左的二姐说,只上过小学二年级不会写。奉大队长要我帮她写,我说写权限无依据。

  为防节外生枝,我只好在一纸空白纸上写上“律师委托权限,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行使”。奉大队长要左的二姐抄写在授权委托书上,左的二姐说实在不会写字,奉大队长才作罢。

 办好安排会见的手续(其实是“审批程序”),奉大队长说,他们是按规定程序来做,根本没有故意为难我。

 下午二时半,我与左的二姐从绵阳市打车赶去三台县看守所。奉大队长通知正在三台县办案的警察陪同我会见。

 下午近四时,我到了三台县看守所,陪同会见的警察已在等着我了。

 公安机关没有把左晓环的案件列为涉密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警察是不能陪同律师去会见。但公安机关很强势,我这个爱较劲的律师也无奈。

  让我感到惊讶的是,左晓环被提到会见室后,警察拿出了录音笔放在桌上。我当即指出,你们陪同会见已经违法了,对律师进行录音更是违法。

  他们让我给奉大队长打电话,电话拨通了也没有人接听。我只好拿出包中录音笔,警察见状就说,看守所不让律师录音。我说,请你们拿出法律依据。

  我告诉他们,按照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则,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同意,就可以进行录音和拍照,不用经过看守所的同意。

  我说,在李庄案中,据称公安机关有录音,但不敢拿出来作为指控证据,因为警方作录音是严重违法行为。左晓环因为帮助民众维权,发表文章曝光阴暗面,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谈了政治观点,因而被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他的案件不是什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他是否构成犯罪,口供已经不重要了,关键是要看他写的文章。还有必要担心律师会教他翻供吗?

   在左晓环的案件中,如此提防律师其实是心虚的表现。

   我多次给奉大队长说过,在刑事侦查阶段,我不想过多谈案情。因为我还没有看到指控证据,看不到案卷材料,只能听左晓环一人的说法。在刑事侦查阶段,我更注重的是办案法律程序。

   左晓环是否构成了犯罪,不是公安机关说了算,也不是检察院说了算,应由法院依事实和法律来判决。当然,由于司法体制的问题,有可能会是政法委说了算,如河南省赵作海冤案就是典型案例。不过,有些地方公安局长身兼政法委书记,由公安局说了算的案件也是有的。

  陪同会见的警察见我较劲了,就提出双方都不要录音了,但我怀疑他可能在背后偷录,警察如要搞窃听,律师那有精力去对付?

  按左晓环的说法,公安机关下决心抓他,是因为帮助三台县民办教师维权之事。当地的民办教师也持这个观点。

  左晓环以前帮助过他人维权,也接受过境外媒体采访,对社会问题谈过政治观点。在乐山师范学院工作时,他还被劳动教养过。工作被开除后,又开始为自己维权。在帮助他人维权和为自己维权时,因为屡遭不公,他对现实有过不满言论,但他认为没有涉及到国家政权。

 在谈到国家政权时,我突然问何为“国家政权”?他竟然解释不出来。我想,不知国家政权为何物的,其实不只左晓环一人,也许办案人员也不明白。否则,就不会把批评政府的行为,怀疑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

 左晓环的心态很好,作好了被判刑的心理准备。他认为,总是要有人作出牺牲。他说,用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抓他,几乎没有判无罪的可能。不然,人家的面子也会放不下。

  这些年来,为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而被抓的人,基本上都是以诽谤、诬告陷害、敲诈勒索等罪名来治罪。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府政权罪名,说明当地把左晓环当作“政治人物”来对待了。 

  在我看来,左晓环只是维权人士,还谈不上“政治人物”。也许是曾经参加过八九,也许是接受境外媒体采访谈过政治观点,以致才上升到了政治高度,并与国家政权安危连在一起。

  六九年出生的左晓环,至今还是单身一人,他被开除工作后,曾去找过事情做,但因为有人干涉,最终成了无业之人。左晓环兄弟姐妹四人,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年已古稀。左的二姐告诉我,她母亲希望左晓环能早日出来,回到乡下做一个农民。

  左晓环个人的悲剧,说穿了,其实就是社会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