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婚姻中的“爱”与“拥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2:46:15
作者:符永道 |  文章出处:网络

  在李中莹老师的NLP恋爱与婚姻课堂中,有关恋爱中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关于“爱”与“拥有”的问题阐述印象深刻。做间要分享,与大家共勉:

  在我们的恋爱过程中,或者在我们的每一个家庭中,“爱”只给我们为某人做一些事情的动力,而并没有给我们控制那个人的权力。我们想对某人好,或为某人做一些事情,不会使我们拥有那个人,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拥有”另外一个人。

  在NLP的思维理念中,有这么一条前提假设:“一个人不能改变任何另外一个人,一个人也无法控制外一个人。”如果我们相信这是真的,那么说,“因为我爱一个人,所以对方应该爱我。”这句话就不符合逻辑了,因为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试想一想,如果有10个人对我们这样说,我们愿意爱他们吗?而且都能做的到吗?

  一个人不能控制另外一个人,也不能改变另外一个人。在某些情况下,这份改变也许能诱使对方做出改变。当对方与我们的看法一致,并做出一个符合我们意愿的事情时,我们很容易产生对方已受到自己的控制的错觉。正如,我们开车行驶在公路上,跟在我们后面的车并不是受到我们的控制而跟着我们,他们只不过是碰巧也需要走这条路而已。

  因为我们爱他,也许我们就以为有权利去要求他的思想和行为必须遵从我们的意愿。这个态度,便是把爱当做一个控制别人的工具了。本来很崇高的一份感情,便沦落成一条绳子,让别人受制于我们的廉价工具。于是,当初期使人迷乱的激情过后,对方便想逃离这份控制。那也并不是不再爱我们,对方只不过是不要那种受制的感觉而已。

  因此,“爱一个人”并不给我们以下权利:

  1、要求他/她也爱我们;

  2、控制他/她的思想行为;

  3、要求他/她照顾我们的人生快乐。

  爱一个人,只给我们想为他/她做一些事情的权利。而就算这样,也是由他/她决定是否接受,我们不能要求的更多。

  九成以上的恋爱婚姻问题就是源于以上三个方面的错误“权利”要求。

  有些人说,在爱情里面是没有自由的。这种说法便是认为爱一个人便有那三项权利要求当我们很喜欢做某些事,长时间沉醉在里面,我们不会想到是否失去了自由。有这个想法的人,必然是想逃也逃不掉了,才感叹失去了自由。明白了这一点,把注意力集中在能促使对方做出改变的工作上,自己先因此而改变,两人的关系便能获得提升。

  当一个人错误地认为对方已经让自己“拥有”了(例如:“他是属于我的”、“她是我的”),他/她就会很自然地以为自己的地位比对方高、有控制对方、可以向对方提出诸多要求。这份压力使对方产生窒息感,对方的内心深处会产生反抗的动力,每当气愤的时候便有抗拒的语言和态度。一个认为应该有上面三项权利的人,还会使对方内心产生一份无力感,而这份无力感会使他/她错误地认为需要增添控制对方的力量。这样发展下去,使得两个的关系越来越紧张。这并不是两个人恋爱和成家所期望的感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