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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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廷国   男,汉族,1944年11月生,莱阳市团旺镇李家白庙村人。中共党员,高中文化。现任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政工师。他出身于农民家庭。1951年至1961年上学读书,聪颖勤奋。1961年7月被姐姐所居林区录用,8月份离别父母,远离了故乡,投入了林区建设。初在林场当通信员,1963年被公安局录用,任街道民警。1964年,应征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241部队93分队服役,先后任战士、班长、排长、连政治指导员等职,连续5年被师、团评为先进工作者。1973年8月,转业回原地干民警工作。为提高文化和业务素质,坚持不懈努力学习,取得了高中毕业证书和检察干部专业证书。在18年的检察工作中,廉洁自律,秉公办案。历任检察员、批捕科长、办公室主任、副检察长等职。1989年被省、市检察系统评为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