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中撞船,韩国怀疑中方轮船未尽救援义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6:21:36
朝鲜日报朴周永许允姬/ 13日,在釜山东区草梁洞富光海运公司办公室,40多名失踪船员家属聚集在此,焦急地等待着当地的救援消息。富光海运是济州籍货船“金玫瑰”轮的管理公司,该船于12日凌晨在中国山东省烟台海域被撞沉。
失踪船员中的技师何志旭(音译)刚刚毕业于海事高中,作为产业技能员第一次登上该船。船长许勇允(音译)在本月5、6日到全北群山与来看望自己的妻子和女儿渡过快乐时光后,仅过一周便遭遇了这场事故。家属们说:“应该彻底追究肇事船拖延汇报事故的原委。”
家属们还主张说:“船只在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会启动自动警报装置向附近的船只呼救,而事故发生时该装置没有启,这一点令人难以接受。”
海上警察厅和中国当局也正在集中对“缓慢汇报”使事故扩大的问题进行调查,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
据海上警察厅称,金玫瑰轮相撞消息在事故发生7个小时后,于上午11时左右被上报到中国烟台市海事局。此后,于上午11时50分左右传达到金玫瑰轮管理公司富光海运方面,而海上警察厅则在下午1时58分左右接到富光海运的汇报后,才得知事故消息。海上警察厅独自确认事实后,于当晚8时11分左右向外交部等国内30多个机构发送传真,通报了此消息。
我国海上警察厅也没有即时采取外交手段,而是拖延6个小时后才向外交部进行了汇报。外交部也是在晚11时30分左右确认传真内容后,于13日凌晨1时左右才组成事故对策总部。
对此,海上警察厅解释说:“第一次从富光海运方接到事故情况时,他们没有提及‘沉没’,只是告诉我们说‘发生了相撞事故,请帮我们确认一下!’为此,确认具体事故情况花费了时间。”
海上警察厅表示:“问题是当初由于中国船拖延7个小时而造成的。我们怀疑,中国‘金盛’轮是否在事故现场对我方的遇难船员尽到了救援义务。”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Safety Of Life At Sea)》规定,接到遇难信号或引起碰撞的船舶有义务对遇难船只进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