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禁令”何其多! - Qzone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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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禁令”何其多!熊丙奇    发表于2010年03月10日 07:38 阅读(2903) 评论(12) 分类: 个人日志 举报       
福建省教育部门今年1月份出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据了解,这一考核办法,明确规定20条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20条“禁令”包括保护学生权益、维护考场秩序、保证教师清廉和教学质量等方面。这20条禁令都是实打实地根治老师校外兼职、有偿家教、收礼等热点问题。师德考核结果将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评审、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的依据。如果违反这20条禁令中的一条,师德考核就直接不合格。

现在各地教育部门管理教师、考核师德,都爱用“禁令”。比如去年10月,成都市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若干规定》中,总共20条规定,出现了9个“严禁”,6个“禁止”,2个“严格控制”。几乎所有规定,都是以这几个词汇打头。去年12月,长春市教育出台“五禁令”、“七严格”、“八不准”。 在山东,各地都执行着“中小学教师十不准”,有的学校甚至有“十八不准”。

据说,每每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严禁”规定,都得到舆论的一片喝彩,比如,成都五项禁令严打奥数,就被认为是铁拳治理奥数乱象;长春的20“禁令+严格+不准”也被认为是抓素质教育动真格。有意思的是,笔者在网上还看到一则消息,苏北山东学习经验,就是学习“十不准”。看来,全国上下教育部门,涌动着一片严禁的热潮。

可是,从上述严禁、禁止,我看不到任何与师德、提高办学水平相关的东西——这些严禁、禁止,大致可分两类,一类说白了都是基本的教师行为规范,也就是说,根本不用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如果教师违反相关法律,也将受到相关法规惩处,比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另一类则是教育行政部门发狠话,比如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和活动总量,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但谁都知道,严格说来,如果升学考试制度不变,这些严禁根本不可能做到。也于是,师德评价变为底线评价,教师谨小慎微在“禁区”中行动,就统统合格;严格的禁令变为公开的潜规则,大家对禁令心知肚明。

在笔者看来,教育行政部门热衷出台禁令,首先是不尊重教师的基本权益,教师的职业规范,不应该由行政部门制订并执行,而应该由教师行业委员会制订并执行,这样的职业规范,才符合教师职业本身的特点,也才能将非教育教学因素排除在教师职业规范之外。

其次,是由于行政部门的行为不受监督。我们姑且承认,在现阶段,教育行政部门有制订教师规范的必要,那么,从制订规范、规定的用意看,是为了执行规范、规定,假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了规范,却不落实与执行,很显然应该严厉问责教育行政部门。可是,从现实看,很多地方的禁令从颁布之日起就没有进入执行程序,可没有人对有关部门问责。于是,在出台禁令时,政府部门有时根本就不论证其可行性,只管拍脑袋。

再次,出台禁令,还是政府部门的政绩工程之一。近年来,应试教育越演越烈,择校热、补课热、家教热、奥数热、竞赛热高烧不断,本来,刨根问底的话,最大的责任应在于政府部门,没有推行义务教育的均衡,没有改革中高考制度,可是,教育行政部门却通过禁令,把问题成功地转移到学校和教师——你看,我们已经严格禁止择校、禁止补课、禁止家教、禁止奥数,是学校和教师顶风作案,是家长的心态有问题。更令人叫绝的是,这还成了教育政绩之一,在各地的教育报告中,均衡义务教育的重要工作,几乎都是严禁择校(而不是改革资源配置体系);抓素质教育的重要工作,都是严禁补课(而不是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一道道禁令之下,教师的自主教育空间高度压缩,教育教学受行政的干扰日益增多,教师就像一个不懂事的孩子被家长管着,吩咐这不准,哪不能,教育的个性和创造力严重萎缩,管理部门、学校、教师之间的不信任加剧。更重要的是,无所不在的教育行政部门禁令,让政府部门、学校、教师的权责边界模糊不清,在貌似严格的教育管理中,教育行政部门该做的事不做,却把行政之手伸进不该管理的领域,这才让教育的问题,越治理越复杂。

在我国新一轮教即将启动之际,全国各地教育部门涌动的禁令热潮告诉我们,我国的教改,最应该改革的地方,是约束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转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的思维和方式。如果改革不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力边界,不调整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教师的关系,还是沿袭过去的教育管理思维,而仅在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和教师人事制度上改革上下功夫,很有可能的结局是事倍功半——其中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可能禁止、不准高校不做怎样的改革——不改革教育行政机构管理的改革,就如戴着镣铐跳舞,难有精彩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