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破解矿难“死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4:13:22
何以破解矿难“死结”
瓦解“官煤勾结”是利益博弈
要避免“官煤勾结”现象的发生,必须首先建设一个完善有效的监督监管权力运行的机制,应当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流程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事后惩治与制度预防联动,让“勾结”成本增大,让犯罪成本得不偿失,否则就不可能收到实效。[详细]
[其他国家减少矿难的经验]
·美国:保险和高额赔偿机制
针对煤矿经营者的负向激励是制定安全事故的高额赔付制度,提高对矿工的伤亡赔偿,尤其是对残疾和死亡矿工的赔偿。在美国,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煤矿经营者将面对高额的诉讼和赔偿费用。例如,Baylor煤矿发生矿难后,死亡矿工家属向煤矿索赔1000万美元…[详细]
·英国:每年须慰问遇难者家属 30年不间断
20世纪60年代,英国南部一小煤矿发生了一次5人死亡的矿难事故,法庭根据法律判处该矿主必须在一次付给死难矿工赔偿金之后,每年到矿难这一天必须拿出一定数量的慰问金去每一位遇难矿工家慰问,30年不变;矿山易主或矿主去世,继任者必须完成此项任务…[详细]
·南非:推行强大的公会和巡视员制度
在机械化水平高达百分百、矿难事故率却极其低下的南非,其推行了强大的矿工工会及巡视员制度,根据立法要求,矿业成立的工会要参与到矿业管理中,没有其他人比矿工更重视煤矿的安全,巡视员则可以依法提取企业工会每一次的会议记录…[详细]

安全设施及管理到位 伤亡可以缩减到最小
事实上只要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到位,矿难及其伤亡几率完全可以缩减到最小程度。2006年1月,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钾盐矿发生火灾,72名矿工被困井下26小时,全部获救。就是因为加拿大法律规定井下必须设有密封的“避险站”,内部有充足的氧气、照明、食品和水,遇险矿工可以在内独立坚持40小时。[详细]

政府要勇于承担职责 提高管理水平
私人企业家当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更大的责任者还是政府,政府的机会主义政策:煤矿产业政策本身变幻不定,小企业主的产权不安全,政府的执法行为充满灵活性。置身于这种制度下的私人企业主,无法形成稳定预期,也就无法进行长远的安全投资。可以说,在山西煤炭行业,政府的机会主义与私人企业主的机会主义相互催生、相互支持,唯一的失败者是市场秩序。[详细]

将自上而下的指示与13亿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
而只有将自上而下的指示、监督与13亿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让13亿群众(尤其是作为利益相关者的矿工)都能有切实的立法参与权、执法监督权,让13亿双监督的眼睛都能睁大起来,则一切有碍安全的隐患、一切制造安全灾难的不法行为终将无所遁形。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