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报:国际乘客比国内乘客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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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乘客比国内乘客尊贵?
海峡都市报  2005-07-31 10:52
N冯雪梅(编辑)
7月31日,《蒙特利尔公约》正式在国内生效。依据该公约,国内旅客乘坐国际航班时,将与国外旅客享受同样的赔偿标准(7月28日新华网)。具体而言,旅客伤亡时,赔偿金额增加到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10万元人民币;对于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每名旅客赔偿限额为4.5万元人民币。
近几年,人们对航空公司的伤亡赔偿额、行李损失以及航班延误赔偿颇有诟病。早有人指出,目前执行的国内航空赔偿标准过低。相信随着《蒙特利尔公约》的实施,这方面的批评会有所减少。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同为航空公司,为何对国际、国内航班实施如此不同的赔偿?
看看国内的赔偿标准,根据1994年实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航空公司对每名死难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这与公约中规定的国际航班死亡赔偿标准相差了十几倍;至于航班延误方面,根据去年6月民航总局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国内航空公司大都各自规定了航班延误的补偿办法,实际补偿额度为200~500元。
相差巨大的赔偿标准,给人厚此薄彼之感。难道国际航空的乘客,就比国内航空的乘客更尊贵?
显然不是。不同赔偿标准背后,是不同的竞争环境。我国航空企业在国内尚居垄断地位,虽有竞争但不明显,店大欺客,你奈我何?国际航线则不同,那么多国外航空公司参与竞争,如果服务不到位,就可能被淘汰。对于消费者而言,你的服务不好,我就不坐你的飞机。说到底,是激烈的国际竞争,逼得我国航空企业遵守国际标准。
既然敢加入《蒙特利尔公约》,参与国际竞争,就说明我国航空企业实力不差。既然有这个实力与能力,为什么不在国内航班也实行优质服务,让更多国人在自己的航线上感到温暖?
是这些年里养成的“老大”作风一时难改,还是不想有所大的改进?等到国外公司纷纷挺进中国民航市场了,改起来难度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