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心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8 01:07:22
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审讯是侦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使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斗争从隐蔽转入公开。审讯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讯问,听取犯罪嫌疑人关于自己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为检验已取得的侦查成果及进一步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依据。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审讯过程又是审讯人员通过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地直接交往活动,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认识过程。
一、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不同心理状态
审讯过程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特殊交往活动。由于交往的特殊环境氛围、交往双方的不同角色地位、交往的不同动机与目的,导致双方在交往中的不同心理状态。
(一)审讯人员的心理状态
审讯人员是审讯活动的主体,在审讯中处于主导的主动进攻的地位,其积极心理状态占主导地位。
1. 责任感、使命感
审讯人员的高度责任感和神圣使命感,使其在审讯中时刻牢记自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诘问,目的在于获取犯罪嫌疑人关于自己有罪的真实口供和无罪的辩解,为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提供依据。使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无罪的犯罪嫌疑人得到解脱。这种高尚的情感体验,使审讯人员对审讯工作具有严肃、认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
2. 自信、沉着
审讯人员由于在审讯以前对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与研究,对于审讯的内容、步骤、策略与方法等都做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因此自信在审讯中能够攻破被审讯人的心理防线,取得审讯的成功。在审讯与反审讯的激烈心理交锋中,绝大多数审讯人员都能牢牢掌握审讯的主动权,沉着冷静、不急不躁,既不被犯罪嫌疑人的强硬对抗态度所激怒,也不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始终头脑清醒,思维、联想活跃,应变能力强,运用审讯策略针对性强。
3. 轻信
有些审讯人员由于缺乏经验,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活动缺乏充分的心理准备,往往被他们的花言巧语和种种假象所迷惑,轻信他们的不真实的口供,造成工作失误。
4. 急躁易怒
有少数审讯人员有时会被某些犯罪嫌疑人的顽固抗拒的反审讯态度所激怒,产生消极激情,出现打骂、体罚、刑讯逼供等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行为。
(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犯罪嫌疑人是被审讯的对象,在审讯中处于被动防守的地位,其消极心理状态占主导地位。
1. 恐惧心理
恐惧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逮捕以后,在监所环境刺激下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状态。特别是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害怕其罪行被揭露受到法律追究,恐惧心理更为突出。表现为忧心忡忡、焦虑不安、疑神疑鬼。由于不了解侦查人员对于自己的犯罪证据掌握的程度以及与外界信息的隔离,对外界的信息及侦查人员的动态反应极为敏感。即使是无罪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对监所环境的不适应,也会产生程度不同的恐惧心理。
2. 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脱法律追究的一种自信感。有的自信犯罪手段高明、行为诡秘、无人知晓;有的藐视或过低估计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认为难以搜集到犯罪证据;有的相信同伙之间的攻守同盟;有的认为自己有某些“关系网”“权势”的庇护……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敢于大胆设置种种应付审讯的心理防线,对抗审讯活动。
3. 顽抗心理
有些罪行重大的犯罪嫌疑人,顽固抵抗,拒不认罪。
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侥幸、顽抗心理的支配下,往往以拒供、谎供等手段对抗审讯活动,大胆设置对抗审讯的心理防线。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沉默不语,拒不供述。有些犯罪嫌疑人认为,“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没有口供定不了案”。故以沉默不语或一问三不知的策略,顽固对抗审讯。
编造谎言,掩盖罪行。有些犯罪嫌疑人,编造种种掩盖罪行的谎言,欺骗审讯人员,以实现金蝉脱壳之计。
捶胸顿足,赌咒发誓。有些犯罪嫌疑人为了隐瞒其罪行,欺骗审讯人员,往往以捶胸顿足、赌咒发誓的手段,妄图使审讯人员相信他的谎言。
推脱罪责,嫁祸于人。有些犯罪嫌疑人为了逃脱罪责,以提供假口供、假证据、假证言的手段,将自己的罪责嫁祸于犯罪同伙或他人。
无理狡辩,撒泼耍赖。有些犯罪嫌疑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在没有任何理由隐瞒、抵赖罪行的情况下,仍然以无理狡辩、撒泼耍赖、拒不认账的手段对抗审讯。
审讯人员只有准确地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反审讯策略,才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审讯对策。
二、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接触
审讯过程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进攻与防守的特殊交往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审讯人员为了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处于主动进攻的态势;而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惩罚,处于被动防守的态势,对审讯人员怀有戒心和强烈的对立、排斥心理。审讯人员为了取得审讯的成功,必须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消除或削弱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隔阂,使二者之间建立起心理联系。这种建立心理联系的过程,称为心理接触。审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进行心理接触的一般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创造良好的心理接触气氛
对于那些既是害人者又是被害者的犯罪嫌疑人,审讯人员应有意引导其回忆自己历史上闪光的一面等感兴趣的话题,以拉家常等不拘形式的谈话方式,以关心其生活和个人前途,倾听和同情其生活中的不幸遭遇的态度,缩短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距离,消除和缓和其恐惧、紧张、对立情绪及对审讯人员的戒备心理,从而创造施加积极心理影响,建立心理接触的良好气氛。
(二)审讯人员人格力量的感染
审讯人员应以自己实事求是、公正执法、廉洁无私的高尚品质,关心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生活困难的人道主义精神等人格力量,感化被审讯人,博得其尊重和信任,从而获得其真实的口供。
(三)选择心理接触的突破口
审讯人员应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气质、性格等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选择心理接触的突破口,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例如,胆汁质气质、情绪型性格的人,一般比较重感情,采用感化作为心理接触的突破口容易奏效。粘液质气质、理智型性格的人,采用晓之以理的方法作为心理接触的突破口容易奏效。当被审讯人特别挂念家中的老人、孩子,处于十分焦虑不安的心理状态时,主动向其传递家中老人、孩子平安的信息,以缓解其焦虑不安的心理状态,容易成为其心理接触的突破口。
(四)帮助被审讯人恢复记忆
有些犯罪嫌疑人本想作如实供述,但对案件的某些事实或情节记忆不清,这时,审讯人员应通过耐心启发其联想的方法,使被审讯人恢复对有关案件事实和情节的记忆。
三、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在不同审讯阶段的心理
审讯过程是审讯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审讯与反审讯的激烈心理交锋过程。这个过程主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一)试探摸底阶段
审讯初期,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在心理上的相互摸底阶段。在这个阶段,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双方通过语言、面部表情、身体动作、眼神等直接信息交流,相互了解对方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审讯人一般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家庭情况、个人经历等一般情况,观察其心理状态、个性特点和影响其如实供述的心理障碍。犯罪嫌疑人也通过审讯人员的问话、表情、眼神、身体动作等,观察其气质、性格、审讯能力以及对自己案件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掌握程度。在这个阶段的交往中,审讯人员要利用首因效应的积极作用,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言语、面部表情、身体动作等交往信息,要使犯罪嫌疑人对审讯人员产生威严、沉着、自信、老练、精明的印象,避免暴露自己气质、性格上的某些弱点,使犯罪嫌疑人对审讯人员产生畏惧心理。同时,审讯人员还要注意避免因犯罪嫌疑人为掩盖自己的罪行所表演的种种假象而产生消极的首因效应,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正确认知。
(二)对抗相持阶段
这一阶段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审讯与反审讯心理交锋最激烈的阶段。是对双方的智力、情绪和意志的考验。双方通过试探摸底,都对对方的心理状态、个性特点等形成了初步印象。犯罪嫌疑人根据对审讯人员的心理活动的判断,构筑自己反审讯的心理防线,实施反审讯的策略。审讯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个性特点、供述障碍及其反审讯策略的判断,运用审讯策略,力图攻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消除影响其供述的心理障碍。要取得这个阶段审讯的最后胜利,审讯人员必须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判断准确,审讯策略运用得当;情绪要稳定、不急不躁、沉着、自信;意志要顽强,既不被其强硬的反审讯态度所激怒,也不被其所施展的痛哭流涕、赌咒发誓等反审讯策略所动摇,在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智慧、情绪、意志的较量中,始终占据主导的地位。
(三)动摇反复阶段
在这一阶段,随着审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个性特点、影响供述的心理障碍了解的深入和准确,不断调整审讯策略,加大审讯力度。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策略不能奏效,其心理防线有所动摇,有时被迫交待一些罪行,有时又翻供,侥幸心理尚未完全消除,心理处于矛盾、动摇、供与不供的权衡利弊的动机斗争之中。
(四)被迫供述阶段
在这个阶段,审讯人员一方面揭露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的种种策略和手段,打击其反审讯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或晓之以理,交待政策,指明出路;或动之以情,进行感化;或在关键时刻使用证据,彻底破除其侥幸心理。使犯罪嫌疑人感到抗拒没有出路,交待罪行或许能得到从宽处理。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被迫供述罪行。
四、审讯心理对策
审讯心理对策,是审讯的心理学方法和策略的总称。审讯活动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心理交锋,是一场心理战,因此,审讯方法和策略的正确运用,是取得审讯胜利的重要保障。
审讯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以及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和策略,才能取胜。因此,选择方法和策略要注意以下几点。
针对性强。选择审讯方法和策略要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障碍、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以及所掌握的案情、证据等,选择有针对性的方法,才能有的放矢。
灵活性。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反审讯的策略是不断变化的,审讯人员要不断捕捉信息,根据情况的变化,灵活运用方法和策略。
抓住时机。某种方法和策略的运用,要准确地抓住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变化的有利时机,才能发挥作用。
(一)审讯方法的选择
审讯犯罪嫌疑人,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 改变其错误认识的方法
犯罪嫌疑人对于自我和审讯人员的错误认识,往往是影响其如实供述的心理障碍之一。如过高地估计自己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反审讯能力,过低地估计审讯人员的审讯能力,错误地估计侦查机关收集犯罪证据的情况,错误地相信与同伙之间攻守同盟的可靠性,等等。因此,为了取得审讯的最佳效果,应当根据其错误认识,采取政策攻心,适时使用证据等方法,改变其错误认识,消除其侥幸心理。对于那些想供述,但对案情有所遗忘的犯罪嫌疑人,还应采取唤起记忆,启发联想、思维的方法,改善其认识能力。
2. 影响其情绪的方法
某些情绪也是影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心理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审讯的最佳效果,有时需要选择某些适当的方法,以消除其消极情绪,如对前途绝望的情绪,与审讯人员对立的情绪等。有时则需要激发他们的某种情绪,如加大审讯力度促使其产生恐惧情绪,运用激将法激起其某些情绪,通过感化手段唤起其悔罪情绪、自尊心和荣誉感等。
3. 瓦解其意志的方法
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需要意志的努力和支持。因此,为了取得审讯的最佳效果,需要选择某些方法瓦解其对抗审讯的意志。比如以持续地审讯,不给其喘息的机会和思考的时间,使其神经长时间处于紧张状态,由于无法承受生理、心理的疲劳,从而导致其对抗审讯意志的瓦解。再如,以咄咄逼人的审讯力度,或强大的审讯阵容,对其心理造成强烈地威慑和压力,以瓦解其抗拒审讯的意志。
4. 针对个性特点施加影响的方法
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气质、性格、文化程度、社会地位以及职业状况的不同,其反审讯的心理也会不同。因此,为了取得审讯的最佳效果,应针对不同被审讯人的个性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讯方法。如激将法和感化法对胆汁质气质、情绪型性格的人容易奏效;对于那些反审讯意志顽固的粘液质气质、理智型性格的被审讯人,采取持续审讯、加大审讯力度的方法容易奏效。
(二)审讯心理策略的运用
审讯策略和审讯方法有密切联系,它是各种审讯方法的综合、灵活运用。审讯策略的运用,要根据被审讯人的个性特点、心理状态以及所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等,机动灵活地将各种方法综合起来运用。
1. 政策攻心策略的运用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嫌疑人既有威慑力,又有感召作用。它是分化瓦解犯罪嫌疑人,消除对立情绪,促使其如实供述的有力武器。但是,这一攻心政策的运用,必须选择有利的时机。当审讯人员通过有理有据、逻辑严密的审讯,或证据的适当运用,使犯罪嫌疑人处于理屈词穷、无计可施的地步时,适时进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攻心策略,晓之以利害,使他们感到继续顽抗必受到严惩,如实交待尚可获得从轻处理,在其趋利避害心理的支配下,可能选择“坦白从宽”的道路。
2. “攻其无备,出其不意”策略的运用
《孙子·计篇》中的“攻其无备,出其不意”的战术,是指在敌人意想不到、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对敌人实行突然袭击。军事上的这种战术,在审讯中同样适用。犯罪嫌疑人为应付审讯,一般都作了程度不同的心理准备,但其所作的准备往往是有限的,而无备则是绝对的,必然存在某些漏洞和疏忽。特别是在刚刚被拘捕后,由于其身份、地位、环境、人际关系的变化,又与外界信息隔绝,情绪处于紧张、恐惧、焦虑不安的不稳定状态,他们必然降低防御能力,往往不能准确地判断侦察人员掌握哪些犯罪事实和证据,心理设防漏洞较多。利用其刚刚被拘捕这一有利时机,寻找心理防御的空白或弱点,进行突审,往往能收到良好的审讯效果。
“声东击西”的策略,也是“攻其无备,出其不意”策略的运用。在军事上,采用佯攻的手段,分散敌人的注意力,使敌人产生错觉,然后对准目标发起进攻,可以出奇制胜。这种策略在审讯中也同样适用。在审讯中,审讯人员隐蔽真实的审讯意图,表面审问某一犯罪事实或情节,给以假象,分散其注意力,当其集中注意应付所审讯的问题时,突然转移审讯目标,使其措手不及,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只得被迫供述。
“迂回包抄”的策略也是“攻其无备、出其不意”策略的运用。根据案情和被审讯人的特点,审讯时不是采取从正面进攻,而是从侧面打开缺口的方法。例如北京市公安局老预审员汲潮审讯美国间谍案时就成功地运用了这一策略。这起间谍案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是一对自称学者的夫妇。男的自称是研究春秋时代管子的,女的自称是研究鲁迅的。他们认为这个预审员是“土包子”,于是大摆其学者架子说:“我们是学者,为什么审讯我们?”汲潮没有直接讯问他们的罪行,首先问那个男的:你既然是研究管子的,你说说什么是“老马识途”?这个“学者”被问得无言以对。汲潮马上扭转话题说:“你是研究管子的,你连管子的最起码的常识都不知道,说明你另有公干。”一下子打掉了两位“学者”的嚣张气焰,很快取得了审讯的进展。在这里汲潮所采用的就是“迂回包抄”的审讯策略。
3. 适时使用证据的策略运用
在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严重,坚不吐实,抗拒意志顽固、抗拒情绪嚣张、审讯处于僵持的情况下,应当选择确实可靠的证据,通过突破一点,有力地戳穿其谎言,狠狠打击反审讯的嚣张气焰,瓦解其抗拒审讯的意志。在使用证据时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选择有利时机。
(1)在被审讯人心理发生动摇时使用
根据被审讯人在审讯过程中的心理变化规律,从拒绝供述到交待罪行,必然经历动摇反复阶段。审讯人应抓住犯罪嫌疑人出现反审讯意志动摇的关键时刻,及时使用证据,使被审讯人感到审讯人已经掌握了其犯罪证据,这样才会被迫供述。
(2)在被审讯人的心理防线尚未形成时使用
当犯罪嫌疑人刚刚被拘捕时,心理压力大,情绪处于极度的紧张、恐惧、焦虑之中,惶惶不可终日,度日如年,如坐针毡,思绪混乱,对于侦查人员所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心中无数,心理防御体系尚未形成时,容易产生错误判断。这时适当地使用证据,使其产生侦查人员已经全部掌握了犯罪的事实和证据的错误判断,被迫如实供述。
(3)在被审讯人的供述出现矛盾时使用
当犯罪嫌疑人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进行谎供,出现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时,应抓住其供述中的矛盾,适时使用证据,打击其企图侥幸蒙混过关的心理。
(4)在被审讯人顽固抵赖罪行时使用
当犯罪嫌疑人死顶硬抗,拒不交待或胡搅蛮缠、无理狡辩时,使用证据可以打击其嚣张的反审讯气焰。
4. 审讯中语言策略的运用
在人与人的交往中,语言是传递信息的最直接的手段,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的语言,是传递审讯信息,对被审讯人施加积极心理影响的重要手段,审讯中的语言艺术也同样是一种审讯策略。
对于审讯用语的一般要求有以下两点。
首先,要具有规范性和文明性。审讯人员作为国家的司法人员“坐堂问案”,是十分严肃的事情。因此,每一句话都应符合法律规范,不能信口开河。同时用语还要文明,不能用污辱性、恐吓性、威胁性的语言。
其次,用语要具有严肃性和逻辑性。在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激烈的心理交锋中,侦查人员的用语严肃才能具有威慑性;用语具有逻辑性,审讯步步紧逼,才能使犯罪嫌疑人无空子可钻,被迫就范。
审讯中语言策略的具体运用有以下几点。
(1)模糊语言的运用
审讯人员在发问或回答犯罪嫌疑人的问话时,有时故意使用模糊语言,使犯罪嫌疑人对审讯人员的意图捉摸不定或造成错误的判断。例如在审讯杀人、伤害、抢劫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最关心的是被害人是否死亡。在回答其问话时,即使被害人已经死亡,审讯人员也常使用“正在进行抢救”等模糊语言进行回答,不明确回答是否死亡。其目的是防止其因被害人已经死亡,而隐瞒某些犯罪事实和情节。
(2)精确语言的运用
在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犯罪事实、情节和证据确切掌握的情况下,发问时使用精确的、毫不含糊的用语,向其传递其犯罪事实和证据已完全掌握在侦查人员手中的信息刺激,使其猝不及防。如针对作案时间运用精确语言进行发问:×年×月×日×时你在什么地方?做什么?有什么人可以证明?针对犯罪证据的精确语言的运用,如在强奸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被害人咬伤,审讯人员可以直接发问:你右手的伤是怎么回事?这种有针对性地使用精确语言的发问,能使案犯受到极大的震慑,被迫供述其犯罪事实。即使顽固抗拒,也能从其回答问话时的神态、动作等判断作案的可能性。
(3)强刺激性语言的运用
对于那些犯罪事实、证据已被掌握,但仍然顽固抗拒审讯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具有强烈刺激性的威慑性的语言,可以加大审讯力度,再结合使用证据,可以攻破其心理防线。
(4)暗示性语言的运用
在尚未完全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有时有意使用暗示性语言,可以使其有意无意地接受审讯人员的暗示,产生错误的判断。例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非常想知道其他同伙是否已经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审讯这类案件时,审讯人员常常发出这样的暗示:你就那么相信哥儿们义气吗?你能保证别人不争取从宽处理吗?某某人就比你聪明。这种暗示性用语可以使其产生同伙已经有人供述了犯罪事实的错误判断,从而也供述自己的罪行。
(5)双关语的运用
审讯中使用含蓄、幽默的双关语,有时也能收到独特的审讯效果。例如在审讯一个脱逃后又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时,他只供述又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但拒不承认从狱内逃跑的犯罪事实,这时审讯人员说:“你是属老鼠的,老鼠会打洞,是吧?”此话一语双关:一是说他的属相,二是暗示他是从监狱逃跑出来的。由于此问话暗示已掌握了其身份底细,可以促使其供述脱逃犯罪的事实。
(6)体态语言的运用
审讯中,审讯人员的手势、面部表情、身体姿势、目光等体态语言,可以传递某些用语言难以传递的信息,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具有独特的影响作用。例如审讯人员的手势、坐的姿势,可以表现出审讯人员对审讯成功的决心和信心;审讯人员的严肃表情,咄咄逼人的目光,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起到威慑作用。
5. 针对不同气质和性格特点的被审讯人的审讯策略的运用
人的气质和性格都是个性特征中比较稳定的心理因素,不同气质、性格的人,对抗审讯的方式也会不同。属于胆汁质气质和情绪型、外向型性格的人,急躁、易怒、好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抗拒审讯的自信心很强。在审讯中好顶牛,蛮不讲理,硬顶硬抗。对于这种硬顶硬抗的犯罪嫌疑人,应采取“以柔克刚”的感化策略或“激将法”,促使其感情冲动,干扰其思维,使其理智下降,供述中可能出现矛盾和漏洞。然后利用其供述中的矛盾和漏洞,进行说理批驳,或在关键之处使用证据,瓦解其抗拒审讯的信心,破坏其心理防御体系。
属于多血质气质和情绪型、外向型性格的犯罪嫌疑人,认识、情感发生得快,反应灵活、易变,能说会道,巧言善辩,侥幸心理严重。审讯中,对于审讯人员发出的信息反应敏感,一般不采取正面硬顶硬抗的方法,往往采取编造谎言和无理狡辩的方式对抗审讯。对于这类人审讯中可采用“迂回式”“跳跃式”的发问方式,不给其编造谎言的机会,避开其防御体系;或出其不意地使用证据,戳穿其谎言,使其不能发挥能言善辩的特点。有时还可任其夸夸其谈,利用其“言多必失”,抓住把柄作为突破口,进行反击。
粘液质和理智型、内向型性格的犯罪嫌疑人,认识、情感发生得慢且不外露,对外界的刺激反应速度慢。其反审讯的防御心理体系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较为稳固,不易攻破。审讯中常装聋作哑,一问三不知,以沉默或编好的口供应付审讯。对于这种人,要施加一定的心理压力,促使其神经紧张,打破其按部就班、步步为营的防御体系,促使其在供述中出现矛盾,及时予以揭露,迫使其供述。
抑郁质和内向型性格的犯罪嫌疑人,认识、情感发生得慢,沉默忧郁、孤僻,顾虑重重。对于这类人在适当给予心理压力后还要多做感化、开导工作,指明出路,并用事实和政策打消其幻想,促使其下决心交待问题。
五、审讯失误的心理分析
审讯失误是指由于审讯人员的工作方法、职业心理素质方面的缺陷,导致对犯罪事实、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判断的错误,从而使有罪的犯罪嫌疑人逃避惩罚,或使无罪的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消极后果。造成审讯失误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轻信
审讯人员没有全面、深入地研究审查前一阶段的侦查结果,轻信审讯前侦查阶段所认定的侦查结论,轻信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或证人、被害人的伪证,从而造成对案件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判断的错误。
(二)逼供
审讯人员的审讯能力差,又急于结案,于是便采取指供、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的审讯手段,获取了不真实的口供,又没有认真调查取证,从而造成错案。
(三)歪曲政策
有的审讯人员歪曲“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任意许愿。如对犯罪嫌疑人说:“只要交待了,就可以不处理。”“交待得多,可以立功受奖”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错误的审讯导向。
(四)审讯人员的职业心理素质不高
审讯人员缺乏职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缺乏应有的职业技能和知识结构。因此,洞察犯罪嫌疑人心理活动的能力差,对案件的分析和综合能力差。
六、审讯人员刑讯逼供的心理分析
在审讯活动中,审讯人员采取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手段,逼迫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而且往往造成审讯工作的失误。审讯人员进行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急于结案
有些审讯人员错误地认为,只要有了口供,再根据口供去搜集犯罪证据就可以迅速破案。出于急于结案的动机,于是便采取刑讯逼供。
(二)情绪失控
有些犯罪嫌疑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仍顽固抗拒,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些审讯人员被犯罪嫌疑人的顽固态度所激怒,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发生刑讯逼供行为。
(三)特权思想与盲目的自尊意识
有的审讯人员错误地认为,自己在被审讯人面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其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的顽固态度,是对司法人员权威的蔑视与挑战,使司法人员的自尊心受到严重挫伤,为了炫耀自己的特权和维护自己的自尊意识,有的司法人员便实施刑讯逼供行为。
(四)逼供无害心理
有的审讯人员错误地认为,逼供是出于公心,是为了迅速破案,即使有违法行为,动机也是好的,益大于害,利大于弊。
(五)狭隘的经验定势
有的审讯人员因为有通过刑讯获得真实口供而迅速破案的经历,尝到过刑讯逼供的“甜头”,因此便错误地认为,犯罪嫌疑人是“不见棺材不落泪”“重刑之下才开口”。久而久之,便形成“一打就灵”“一打就供”的错误经验定势。
(六)法制观念淡薄
有的审讯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法制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法律是为管普通老百姓而制定的,自己是执法者,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于是便刑讯逼供。
(七)挟嫌报复
有极个别审讯人员,因对犯罪嫌疑人有私仇,为借机报复,发泄个人私愤,于是便刑讯逼供。
七、国外心理学审讯方法简介
审讯的心理学方法,是指在审讯过程中,根据被审讯人的心理活动规律,采取适当和有效的心理控制手段,促使被审讯人供述犯罪事实,或判断其供述是否真实的各种审讯方法的总称。国外的心理学审讯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联想反应讯问法
由审讯人员预先设定与案件无关的“中性刺激语句”和与案件有关的“关键性刺激语句”作为被审讯人联想的刺激,将两种刺激语句混合使用,每一次给被审讯人一个刺激语句,要求被审讯人将所联想的事物迅速说出来,根据被审讯人的联想反应内容和反应时间,判断其是否有罪或供述是否真实。
(二)复述讯问法
运用联想和暗示相结合的原理,探知被审讯人供述真实性的一种讯问方法。其具体做法是:审讯人员编造一个与该案件的情节、内容相类似的故事,变更一些名称和细节,口述给被审讯人听,然后命令被审讯人立即将故事复述一遍,或按照这个故事的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如果被审讯人是该案的案犯,就可能因心慌意乱无法复述,或无意中将自己的犯罪情节、内容、经过掺杂到故事中去,或故意回避与自己案件相类似的情节和内容,以致泄露内心的隐秘。
(三)自由交谈讯问法
审讯人员利用被审讯人被拘押候审,与社会隔离而产生的一种迫切要求与他人交往的心理需求和愿望,与被审讯人自由交谈,从交谈中获取被审讯人有关犯罪的情况,或了解其家庭、人际关系、教育状况、个性特征,以利于进一步审讯。
(四)填词和删词讯问法
填词讯问法是,审讯人员用一段或一篇与该案件相似的文章,其中空着几个关键词,要求被审讯人尽快填好,并告知要评定分数。如果被审讯人有罪,由于了解案情,可能填得很快,甚至把某项犯罪事实填上。无罪的被审讯人,由于不熟悉犯罪事实,就可能难以填词。删词审讯法是,在一篇与该案件相似的文章中,加入许多无关的词,要求被审讯人删去,并评定分数。如果被审讯人熟悉犯罪事实,文章中的细节就会引起他的注意,激起他的情绪不安,就会忽视许多应当删去的无关的词。然后再给他一篇与犯罪无关的文章,要求他做同样的删词测验,如果前一次测验得分明显低于后一次,说明前一次测验受到情绪干扰,被审讯人有犯罪的可能。
(五)自由联想讯问法
给被审讯人一个词作为开始,要求他很快说出不相关联的词,并不停顿地说下去,经过一定时间,他可能说出一些与他犯罪有关的词。
(六)催眠讯问法
利用被审讯人在催眠状态下自控能力降低,无意联想增加,获得被审讯人的真实口供。
(七)仪器测定讯问法
通过测谎仪等仪器测定被审讯人供述的真实性。
心理学审讯方法,作为了解被审讯人心理,提高审讯效果的一种手段,所获得的供述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在法学界尚有争议。有些审讯方法(如催眠讯问法)是否合法,各国法律规定不一,目前我国尚无明确规定。同时,这些方法在使用中,如果被审讯人已经知道审讯人员的动机和目的,故意不与配合,有意识地实施反审讯的心理策略,除仪器测定讯问法外,一般难以达到审讯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