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200多个亿,怎么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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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200多个亿怎么花的?
作者:洪启旺     来源:羊城晚报     本网发布日期:2010-1-27
要求公开三峡建设基金具体收支情况遭拒,北京市民起诉财政部,网上寻“支援”
一年200多个亿怎么花的?
本报讯羊城晚报记者洪启旺报道:你知道你交的每度电费里附加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吗?你知道这笔钱具体用到哪里去了吗?昨天下午,北京市民任星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材料起诉财政部,请求法院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判决财政部对其公开三峡建设基金的具体收支情况。法院将于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受理决定。
任星辉同时在网上发帖,称希望能有与三峡工程更有“关联”的人看到帖子后与他联系,一起推进财政部有关信息公开。
一年经手200多亿元
据了解,根据1992年《财政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国家物价局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紧急通知》及随后文件,除西藏等少部分地区、少部分电网免征外,全国电力消费均要征收电力附加,不同省份为每度几厘钱不等,用作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广东1996年2月起上调到每度电交7厘(即0.7分)钱,如果一个家庭一年用4000度电,则该家庭缴纳的电费中,有28元交给该基金。据广东省统计信息网公布,2008年广东全社会用电量为3504.82亿千瓦时,记者初步估算当年广东交给该基金24亿多元。
财政部在2009年公布的2008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202.59亿元,支出204.56亿元。但这笔钱究竟是怎么用的,并没有相关信息。
财政部没公开具体情况
任星辉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现任职于北京某研究所。他的工作内容之一是建设一个“三峡观察网”,他发现社会上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所知甚少,他能够搜索出来的资料也相当有限。
任星辉于2009年10月12日向财政部提交了公开相关信息的申请。11月16日,财政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09(年)第39号],除告知三峡工程建设基金2008年的收入和支出数据已经公开及具体查询方法外,对其申请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作出了如下答复:“根据您提交的申请材料,您所需申请获取的其他信息与您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并无直接关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您申请获取的其他信息本机关不予提供。”根据该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2009年12月28日任星辉就此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财政部决定不予受理。任星辉于是起诉。
交钱的与钱“无直接关联”?
任星辉昨天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三峡工程的相关财政信息,涉及财政预决算,与为之出了钱的每位公民利益密切相关,项目巨大也需要每位公民知晓,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这本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和重点公开的信息。
任星辉反驳“并无直接关联”的说法的理由是:一、他缴纳了电费,并因此交了钱给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与其利益密切相关;二、他现在从事与三峡工程有关的资料收集、研究和发布,基金具体收支情况与他生产和科研有关;三、第十四条规定用词是“无关”,但财政部的用是“无直接关联”,忽略了有间接关联的情形,财政部有擅自缩小“关联”的含义之嫌。
他只是“没有资格”而已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学教授沈岿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财政部否决任星辉信息公开申请的理由看,财政部并没有否定这个信息可以公开,只是认为与任星辉的特殊需要无关,任星辉“没有资格”而已。
沈岿说,信息“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时可以不公开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为公民知情权的行使限定了一个条件。但沈岿认为,“关联”的解释宜宽不宜窄,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原则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只要能建立一个关联,都应赋予公民了解信息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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