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收入、户籍不设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3:05:29
3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首次公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
该实施意见要求公租房的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4项条件: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已与上海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在上海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此前,上海市的住房保障面向的是上海户籍的低收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旧区改造中的中低收入动迁家庭。
上海希望将公租房的覆盖面从上海城镇户籍人口扩大到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单身人士。“考虑到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房管局人士解释道。
公共租赁住房将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内安排。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同时,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可进行简易的装修,有条件的还可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用电器等设备。
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还需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由运营机构对承租人的资格重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而且主要是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租赁总年限暂定一般不超过5年。”
上海市房管局人士介绍,上海市将在近期集中建设和筹集一批合适的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目前主要渠道有几种:结合旧城区改造、大型市政建设、大型居住社区等建设,单独选址,集中新建;在新建、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其它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中,经规定程序批准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