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之人权保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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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03日

2008年9月,重庆云阳实验小学的孩子们走进课堂。地处西部地区的三峡库区是国家义务教育政策改革的最先受益者。饶国君摄动计划》,规划未来两年的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这个消息,对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来说,是一大喜讯。人权于他们,已是一生的不懈追求。
30年前,1978年12月6日,李步云在人民日报发表《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被公认为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第一文”;他还提出“罪犯也是公民”,引发大争论。
遥想当年,李步云认为,正是30年改革开放,开辟了中华民族历史上“人权保障的新时代”。
29年前,徐显明作为“文革”后第一个走上法庭的大学生,为一名杀人犯义务辩护。多年来,他撰写《生存权论》等人权力作,提出多份推动人权的议案和建议,和李步云一起为“人权入宪”鼓与呼。
“2004年人权入宪,我有一种死可瞑目之感。”徐显明的话发自肺腑。
在两位中国人权事业推动者眼中,30年前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人权保障的新起点,带来人权观念解禁、人权实践拓展。30年后,人权已然成为当今中国的主流价值。未来30年,中国人权将受到空前尊重,人们将拥有更普遍更广泛更平等的人权。
五大节点    人权不再是禁区    1978 十一届三中全会    人权保障新“原点”
背景: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文革”中,人权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专利。改革开放初期,人权仍被当作“资产阶级口号”。1978年这一年,为右派摘帽的人权保障实践已然先行,至11月全国各地已全部摘掉右派帽子。截至1982年,全国共平反纠正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47万多名党员恢复党籍。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并未出现“人权”二字。但李步云、徐显明都认定它是人权保障的新“原点”。
李步云:回顾历史,一个关键就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为保护人权开辟了国内和国际环境。
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保障公民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重要理念;尤其是强调民主法制,这也是个人权问题——民主首先是人的民主权利,法制是为了保障人权。它标志着我国人权保障的新开端。
徐显明:人权早已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1923年,中国共产党第一份《章程》提出人权;井冈山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写入“人民的权利”……
改革开放30年,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变法的30年、制度创新的30年。只有制度上的人权才是根本性的人权。30年前那场伟大的会议,当之无愧是人权保障的新“原点”。
1982 第四部宪法    列举了28种公民权利,与西方几无区别
背景:1982年12月,新中国制定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人说,不经历“文革”,不会懂得“公民”的意义。那时,“地富反坏右”不被当作公民看待,丧失做人基本尊严。
此前,1949年“共同纲领”只规定“人民”的权利;1954年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却没回答什么是“公民”。
1982年宪法对“公民”的定义,意味着“地富反坏右”也是公民,罪犯也是公民,都应拥有基本人权保障。
1980年11月20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前后44次开庭,被认作“依法办案的一个范例”。
李步云:“四人帮”最大的罪行就是践踏人权。对其依法公审,体现了人权保障五大司法原则:依法独立审判、司法民主、实事求是、人道主义和法律平等。
新中国4部宪法中,1982年宪法对人权的各种具体权利列举最全,与西方国家几无区别。
公民基本权利,1975年宪法仅2条,1978年宪法也只有12条,1982年宪法则达28条,增加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新规定,大大推动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1991 首份“人权白皮书”    人权被称为“伟大的名词”
背景:1991年11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人权官方文件。
在中国政府首份“人权白皮书”中,人权被称为“伟大的名词”;强调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并提出“生存权是中国人民的首要人权”。
李步云:1993年6月,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包括中国在内的180多个国家的代表出席。宣言承认人权具有普遍性,并明确要考虑各国各地区的特点。这是我国在外交上首次承认人权的普遍性。
徐显明:1995年10月,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在接受美国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实现人权普遍性原则必须与各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这是中国领导人首次公开承认人权普遍性。
2004 人权入宪    “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基本义务
背景: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2004年5月,全球扶贫大会在上海召开。会议评价中国的扶贫是一个“生动例子”。仅2004一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122亿元,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290万。“生存权是中国人民的首要人权”,中国以扶贫为突破口,开展生动而有效的人权实践。
徐显明:人权入宪有三个意义:中国的人权保障有了空前的包容性和广泛性。人权主体,不再只针对公民,而是从公民扩展为人人;人权体系从封闭走向开放。人权入宪,人权体系发生变化,没有列举的也要保护;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的基本义务。这预示着国家的价值观开始发生变化。
2007 十七大报告    赋予知情权、参与权等多种新人权
背景: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在京召开。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此后,十六大再次重申“尊重和保障人权”。
十七大报告,人权被两次提及: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人权实践中,中国迈出新步伐。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废止。当年取消农业税为农民减税负1200多亿元。
李步云:十七大报告对于中国人权的未来有着重要意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更加地尊重和保障人权。十七大报告中,人权的方方面面都照顾到了,提及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等,都超出了宪法的具体列举。
徐显明:我认为十七大报告重构了中国的人权体系,范围十分宽广,有政治、经济领域,也有社会领域:学有所教——教育权;病有所医——健康权和医疗权;老有所养——社会权;劳有所获——劳动报酬权;住有所居——适度居住权等。
未来30年    人权保障“跑得更快”
2008年,走向未来30年的又一时间节点。这一年,中国的人权实践有重大进展:
5月1日,走过1年多的实施准备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实实在在迈进一大步。专家指出,信息公开仍存在“玻璃门”等现象,需要加大条例执行力度。
11月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10周年。截至2007年12月,全国共有村委会61.3万个,基本做到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自治更好地保障了农民权益。鉴于城市化进程加快,村民自治也面临保障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民主权利等新问题。
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被列入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
对即将到来的又一个30年,李步云、徐显明有着共同的期待和判断:中国的人权事业定会“跑得更快”,中国的人权保障大有希望。
建议一:    修宪应“重构人权”,增加生存权、知情权等
徐显明:近年来,中国的人权实践发展十分迅速。未来修宪时,应重构我国的人权体系,至少将十七大报告中已出现的基本权利写进去。
最成熟的是生存权。作为中国政府认可的“首要人权”,生存权在宪法的权利列举中并未出现。十七大报告中已出现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展权等,也应列入。如把生态文明当作一种生活方式的话,还应增加环境权。
建议二:    研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李步云:目前,中国已参加了22项国际人权公约,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核心国际人权公约。中国政府于1998年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至今未正式生效。
该公约规定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基本自由等内容。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在做适当保留的条件之下,尽快批准该公约。批准它,有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声望,有利于促进我国人权的保障。
建议三:   “城市本位”需要改变
徐显明:我们有的法律是“城市本位”,在这些法律中农民有时不是法律关系主体,比如过去的社保制度、劳动制度等。
十七大报告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而2004年修宪时,仅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在立法时,应就城乡一体的人权保障设计相应的新制度。
建议四:   加快成立国家人权机构
李步云、徐显明:据了解,已有100余个国家建立了国家人权机构,致力于改善国际人权形象、促进国内人权保障、开展人权对外交流合作、进行人权教育等。
我国现有国家机构没有这4项职能。建议尽快建立国家人权机构。这将快速而持续地推动我国人权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