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三和佘祥林们的“贵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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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4 17:18:42
(十年砍柴按:这是五年前湖北佘祥林案发生后,我写的一篇旧文。现在河南版的“佘祥林”----赵作海案又出现了。重读此文,无限感慨。在官家权力不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公民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形下,赵作海、佘祥林这种“撞大运”似的洗冤实在是小概率事件。苏三的幸运是奇迹,窦娥的被冤杀才是常态。
上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赔偿法》修订案时,我写了篇评论,其中有这么一段话:“国家赔偿的钱都来自纳税人,形象地说,就是拿全体纳税人的钱来赔偿某个被公权力伤害的纳税人。如果不在政治层面上解决权力被滥用的问题,比如官员的选拔任 用与权力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发生滥用公权力伤害公民的事情后对相关责任人的严肃追究,那么即使精神赔偿进入国家赔偿范围,即使大幅度提高赔偿标准,有些官 员也是‘崽卖爷田不心痛’的心态。赔就赔呗,反正不是自己掏腰包,最终结果还是:官员作孽,百姓买单。”
赵作海获得再多的国家赔偿,也无法弥补十一年冤狱的痛苦,也伤不了“权力”的一丝汗毛。)
河北聂树斌案刚在媒体上销声匿迹后;湖北佘祥林的老婆张在玉又不合时宜地“复活了”,给当地有关部门添乱,媒体便不失时机地跟着起哄。看来鄂省有关部门得北上冀省去取真经了。
聂案出来后,我联想到当年昆明的“杜培武杀妻案”。写了篇小文章《聂树斌只是没有杜培武走运而已》,有朋友批评我不深刻。我的回答是:在普通公民的权益不能得到真正制度保障之前,进行专业而深入的法理分析没什么意义,老百姓只寄希望自己的运气好一些,别碰上那些倒霉事,就算碰上了,冥冥中也会有 “贵人相助”。
杜培武的人头差点落地,让他最终平反昭雪的“贵人”是那位杀掉他妻子的凶手杨天勇。他妻子和其情人被杀后,被凶手抢走了一支手枪。屈打成招的杜培武在办案人员的启发和帮助下,展开想象的翅膀,编造自己“杀妻”的过程,但无论如何也说不出那只手枪的下落——这没法编。这个重要的破 绽被律师抓住,好歹暂寄了颈上的人头。在死囚牢里,杜培武认真地写日记,他在日记里写道自己把昭雪的希望寄托在杀妻夺枪的凶手。——因为他相信,开了第一 枪的凶手很难控制自己不开第二枪。——果然,杨天勇的枪又响了,被抓获后交待了以前的案子。杜培武的愿望实现了。
同样是“杀妻”,佘祥林的运 气比杜培武更好。首先是他的老婆没有真正被杀,他自己只被判了十五年。——尽管为了伸冤他的兄长上访被拘留,母亲在伤心中死去,但自己总算活过来了。当年 冒冒失失出走的疯老婆自动回家了,成了他的“贵人”。面对活生生的“死者”张在玉,当地警方不可能再如聂案的办案者那样,强调可能与王某共同作案等等,只 能承认佘祥林被冤枉了。——因为我们的克隆技术还达不到再造一个完全一样的张在玉的水平。
杜培武和佘祥林的案子被昭雪都是因为偶然,这类故事我国历史上也不少,最有名的便是后来被编成京剧《玉堂春》传唱到今天的苏三。而且这故事和杜、佘案竟是那般的相似。杜、佘是因为“杀妻”,苏三则因为“杀夫”蒙冤。
明朝名妓苏三(玉堂春)与吏部尚书之子王金龙相爱,互订终身。金龙所带银两花尽后,被鸨儿赶出,只得在关王庙安身,苏三得知赠送银两,助其赴试。
鸨儿贪图钱财,将苏三卖给山西富商沈燕林为妾,沈妻皮氏欲下毒陷害苏三,不料反被沈燕林吃后身亡。皮氏又告苏三谋害,即被判成死罪。苏三被押到太原府,由巡按、藩司及臬司三堂会审。谁知巡按恰是王金龙。王见苏三受冤,大为震惊,不能自持,且为潘必正、刘秉义看破。王装病停审,夜入监中与苏三相会,又被刘秉 义撞见,刘受潘必正之劝,平反了苏三的冤狱,王金龙与苏三破镜重圆。
这是个苦尽甘来大团圆的喜剧,但我却当成一曲悲剧来看。“公道不公道,只 有天知道”说尽了无辜草民千百年来的无奈。谈苏三案,不能不讲到死刑复核和案件重审。从“严打”死刑复核权下放到省高院后,要求最高院收回复核权的呼吁一 直没有中断过,现在看来这项关系到人头落地的权力快要被收回来了。佘祥林的案子昭雪后,有人批评最高院尽管看出案件疑点重重,但滥用了发回重审的权力而没有直接改判。
其实这类死刑复核、案件重审之类的制度设计,《玉堂春》里都有。不要以为中国皇权社会衙门都是随随便便砍老百姓人头的,对剥夺一 个人的生命,历代统治者大部分是很慎重的,有些死刑复核,都是皇帝亲自用朱笔来点。唐太宗贞观年间,有一年全国才二十三人判死刑。当时的人口相当于今天一个中等省,可今天哪个中等省一年只枪毙二十三人?近来看《明通鉴》,看到几乎每年都有“录囚”的记录。刑部大狱里的囚犯往往由皇帝或皇帝委托太子复审。
《明通鉴》这样记载一则故事:“丙申,录囚。上命御史袁凯送皇太子复讯,多有矜减。凯还报,上问:‘朕与太子孰是?’凯顿首曰:‘陛下法之正,东宫心之慈。’上以凯老滑持两端,恶之。凯惧,佯狂免告归。”
朱元璋凶狠,他的太子朱标仁慈。谁来当案件的最后裁判官,对囚犯来说,是关系到身家性命的大事。是碰上朱元璋还是太子复审,这全看囚犯们的运气了,命中是否有“贵人”。
这《玉堂春》里的王金龙,作为巡按地方的御史,就是代表最高监察机关来行使法律监督权,对重大案件进行复审。这三堂会审的架势够大的:朝廷下派的巡回检察官、本省最高民政官、最高司法官同堂审案。——这种程序的设计不能不说是严密。但苏三的昭雪,与当时的司法制度没有关系,而是遇到了“贵人”。她当年以 身相许的情郎作了大官,而且恰好来复审自己的案子。另一个原因是山西那地方的官员办事比较乖觉,对钦差能察颜观色,做了个顺水人情。如果苏三不认识王金龙?如果王金龙名落孙山?如果王金龙被派到别的省而非山西?。。。。。苏三的命运会怎样?她只能当第二个窦娥。
对冤情的大白,我们祖先用了个很形象的词:“昭雪”,大雪埋了许多东西,里面是木头还是砖头,有权者往往不是扒开雪堆看个究竟,而是乱猜一气。里面的真相往往要太阳出来,将雪融化后才知道。
要说我们的司法制度中,关于控辩、证据采信、上诉、重审等等都规定得很清楚,这佘祥林案的公检法有关人员也非刻意要迫害他。但这样的案件昭雪最终还是靠偶然的奇迹出现,为什么呢?除了我们对制度设计反省外,我想还要反省一下司法文化。因为张家人认为哪个无名尸首是张在玉,公安、司法部门便有一种找出真凶 的压力,于是必须有一个人站出来做“凶手”,不是佘祥林就是别人。美国著名的“杀妻”案中主角辛普森,要是来中国,估计够得上枪毙十次。
记得 前年我去河北某县级市采访的一个案子。某一个张姓妇女和丈夫一道,与另外一家发生冲突。她的丈夫将人伤害致残而潜逃,警方许久没能将其抓获归案,就把这个张姓妇女抓获了。张姓妇女说自己根本没有和丈夫一道行凶,只是没有劝阻丈夫。也没有证据证明张姓妇女参与共同犯罪,仅仅凭被伤害者的陈述及被伤害者母亲的 证言,就将张姓妇女判了十年。且这些证言不能相互印证,彼此有矛盾。上诉后发回重审,改判为五年。然后继续上诉。。。。有法官甚至说,只要你丈夫能回来,就可以把你放了。
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中,行为人只为自己行为负责,不能株连。可是被伤害一家屡屡上访,给政法部门压力。我就此事采访审监庭一位 法官,提到“疑罪从无”。这法官受过正规的法学训练,说我当然知道这个简单的原则。可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被伤害了,伤人的丈夫抓不回来了,我们总得给被伤害者一个说法吧——意思很明显:老婆为丈夫顶罪是不合法但是合理的。后来在新闻媒体的关注下,这张姓妇女再次改判为一年——正好是她羁押的时间,她从看 守所出来后,赶上了当年的除夕。后来她的亲人来北京专门向我和另一名记者表示感谢,说我们是她的“贵人”。我苦笑,我可不想做这样的“贵人”,可又有什么 办法呢?
无论是明代的苏三,还是今天的杜培武、佘祥林,他们的冤情被洗是因为一个个偶然连成一个链条而促成的,哪怕一个小环节出了点问题,这冤就很难昭雪了。而成为窦娥,似乎是种常态。
所以,我们只能寻找生命中的“贵人”,这“贵人”,已找了几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