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子长县政协委员雇凶杀煤老板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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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子长县政协委员雇凶杀煤老板被判死刑

2010年05月26日03:33华商网-华商报袁小锋我要评论(82) 字号:T|T

雇主郭红安(因被解除合同和受害人结怨)

军师白小红(提出雇人处理并负责实施)

探子白必合(打听受害人住处,负责踩点)

杀手赫四小(接受佣金杀害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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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咸阳讯(记者 袁小锋)“咸阳亿万富翁朱宝岐遇害案”,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结束,于5月24日宣判,一审判决子长县原政协委员郭红安等3主犯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时任子长县药材医药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陕西省优秀青年实业家”、子长县第六届政协委员的郭红安,与朱宝岐(咸阳市公交公司下岗职工,多年来在陕北从事油田和煤矿开采的亿万富翁)在煤矿的合作中产生纠纷,朱宝岐遭威胁、逼迫后,与郭红安达成和解协议,付给郭红安“补偿金”3050万元并归还1000万。之后,认为自己被“伤了面子”的郭红安指使白小红,雇用赫四小、白必合两人,于2008年6月15日凌晨在咸阳将朱宝岐杀害。随后,4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另查明,郭红安当初看到与朱宝岐合作无望,便以朱毁约对其造成巨大损失为由,委托王治国(被捕前系延安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长)向朱宝岐索要四五千万元,并最终迫使朱宝岐签订了“补偿”郭红安3050万元的协议。事后,王治国获赃款200万元。

5月24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郭红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白小红、赫四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白必合有期徒刑11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治国有期徒刑4年。

陕西子长县政协常委出资180万雇凶杀死煤老板

西安晚报咸阳讯 (记者 于忠虎) 因认为在合作开发煤矿产生纠纷后“伤了面子”,子长县政协常委郭红安便出资180万元雇凶杀害身家过亿的煤老板朱某。近日,咸阳市秦都公安分局经过5个月的细致侦查,将郭红安及3名凶手抓获归案。

案由合作开矿生纠纷

咸阳人朱某于2004年在子长县以1900万元拍得南家嘴煤矿,今年因煤矿扩能急需寻找合作伙伴。现任子长县药材公司经理、政协委员郭红安与其连襟陈某注册了秦州能源公司后,正好有一笔闲散资金。今年3月,天津某公司欲在子长县投资煤化工项目,郭红安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该公司一副总后,代该公司在子长寻找项目,并以该公司名义与朱某洽谈合作。3月28日,双方签订合同,以南家嘴煤矿作价2.8亿元为基础,合作方须出资1.4亿元。但签订合同时,郭红安签的是他自己的公司秦州能源公司,而非天津那家公司。朱某发现后不同意,但郭红安解释说,秦州能源公司系天津公司的子公司,并拿来该公司的委托。合同签订后,朱某立即赶往子长县调查,才知道秦州能源公司系私人公司,便告诉郭红安要求取消合同,此举遭到了郭红安的极力反对。后来,朱某找中间人做工作解除了合同,但要赔偿郭红安3050万元。双方约定6月13日前,朱某赔偿郭红安1500万元,剩余款在两个月内还清,如还不上,煤矿一半产权归郭红安,如果再拖延两个月还不能付清,煤矿全部产权归郭红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