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再加力(经济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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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
民间投资再加力(经济热点)
本报记者 朱剑红《 人民日报 》( 2010年05月24日   17 版)
一个被形象地称为“民间投资新36条”的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酝酿了一年后终于问世。尽管前有“非公经济36条”(200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但“民间投资新36条”还是被权威人士定义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看点是“准入”
“新36条”洋洋洒洒几千字,究竟看点何在?
对比新旧“36条”,业内人士认为,看点在“准入”。
都说民间投资难,最难就是进入。不要说军工、石油、电信、金融,就是民间资本占绝对优势的房地产领域,也因为越来越多的资本雄厚的国企巨头的进入,而对民间投资产生了挤出效应。民间投资不仅有被禁止进入的领域,还有许多名义上允许、实际上禁止的领域。
据“民间投资36条”的起草人士介绍,起草组的成员们对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困难和障碍进行了专门调研,归纳出阻碍民间投资发展的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行业准入存在不少障碍。特别是在一些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着制约民间投资进入的“玻璃门”或“弹簧门”问题。二是融资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银行信贷更多投向大项目和大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显突出。三是民间投资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民营企业的投资转型升级步伐需要加快、创新能力有待提高,民间投资的管理水平有待整体提升。四是民间投资的政策环境需要不断改进,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为此,“民间投资36条”将破除、拆除民间投资发展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作为重点,针对上述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准入难问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非公经济36条”等文件中有关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规定,更加具体地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范围。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可以看出,这几乎涉及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相关的各行各业。而且,不仅有准入的具体内容,还有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等等。
“民间投资36条”还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据分析,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作出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要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这无疑为民间资本开拓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难点是“落实”
翘首以盼的政策一出,按理,民间应该一片欢呼,但事实是,叫好声中不乏担忧:政策虽好,落实却难。
担忧并非空穴来风。
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来说,是一份意义非常积极、非常重要的文件。但出台至今,“非公经济36条”中的一些政策措施尚未真正落实到位。有人这样形容,“非公经济36条”把堵在民间投资面前的“石头墙”拆除了,但实际生活中却又挡了一层“玻璃门”,好风景还是可望不可即。
就拿投资的市场准入来说,“非公经济36条”明确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然而,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非常低,据统计,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中占11.8%,在金融业中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占5.9%。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谈及“民间投资36条”时表示,“目前在法律和政策规定层面,民间投资的准入范围和相关措施规定基本是清楚的,主要问题是在操作层面。” 为便于各部门、各地方贯彻执行,《若干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周延详尽、衔接配套,尽量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力求各地方、各部门能拿来就用。从整体、宏观层面,《若干意见》对政府投资的范围和领域予以明确界定,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具体要求,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也做出了安排,从外围为民间投资划定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从微观层面,《若干意见》细化了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行业和领域的具体项目和工程的种类、范围,明确了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提出了破除各种隐形障碍的配套政策措施,为民间投资发展指明了路径、提供了保障。
国务院出台的“民间投资36条”是一份涉及方面较多的文件,因此,还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分别制定落实方案。在这方面,目前虽无工作时间表,但有关人士表示,必要时不排除由国家发改委出面负责督促推进。
落点在“全局”
“民间投资36条”的出台之所以引起方方面面的极大重视,是因为这份文件出发点是“投资”,而落脚点是在“全局”。
2009年,中国成功地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现经济总体回升向好。取得这一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央投资所带动的4万亿投资功不可没。虽然政府投资对于稳住全社会信心、拉动投资和稳定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和信贷增长等刺激性政策拉动经济发展是远远不够的,中国经济要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更需要全面启动民间投资,将民间储蓄的优势转化为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2010年是中国经济向好回升势头能否得到巩固的关键之年,激活民间投资当然也就承载了更为重要的意义。
从长远看,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民间投资的成长,关系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走向,关系着中国经济的未来。在民间投资已占据半壁江山的今天,我们有理由期待,“新36条”能带来民间投资的又一个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