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数亿元煤矿一万元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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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朔州数亿元煤矿一万元贱卖


http://www.indaa.com.cn/ 2010-05-21 新华每日电讯

  新京报:山西亿元煤矿万元卖个人 集体企业莫名被国有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一家被视为拥有巨额市场价值的集体企业,莫名其妙“被国有”,然后又以“1万元”的价格被私人竞买者拿下。而在该企业挂牌出售1个半月前,转让结果的文件已经出笼,且文件中所述的内容与最终的转让情况几乎完全一致。根据群众举报,“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对这起充满蹊跷的产权转让事件进行了调查。

   【疑点1】

  集体企业莫名“被国有”



  在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有一片方圆近10公里的矿区。这片矿区原本由3个同属集体性质的煤矿组成,两边较大的矿,分别叫白堂煤矿和潘家窑煤矿,中间的叫东梁煤矿。

  根据朔州市政府的要求,早在1995年潘家窑煤矿就对另两家煤矿实施兼并,并于次年注册成立了“潘家窑联营煤矿”(以下简称“潘联矿”),企业性质仍为集体。原来三个矿的采矿许可证全部注销,并给新成立的“潘联矿”换发了统一的采矿许可证。

  随后,事情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2002年11月,平鲁区财政局居然为早已经不存在的“东梁煤矿”颁发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仅突然冒出一个新“东梁煤矿”,而且企业性质成了“国有”。

  而作为“潘联矿”的法定代表人,徐步升直到2006年才知道“被国有”了。

  【疑点2】

  价值数亿元煤矿万元转让



  2008年3月,平鲁区经贸局将“东梁煤矿”的产权转让给了徐海福个人,价格是1万元。转让后,徐海福将煤矿更名为“山西朔州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对于这一转让价格,不少人认为“低得离谱”。

  平鲁区政府的一份文件对“1万元是怎么来的”作了解释:经评估,“东梁煤矿”总资产32107314.9元,总负债32097653.64元,净资产9661.26元。

  原平鲁区煤炭工业局局长王俊坦承:“根据当时的煤炭市场形势,1万元的价格确实太低了。”他表示,在这个煤矿权属、企业性质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改制转让“确有不妥”。

  目前,为应对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政策,“东梁煤矿”正在筹划出售。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其出售价格相对于两年前的买入价,可能是一个天价。“两年时间,两次转让,富翁可能就此诞生。”一位知情人说。

  【疑点3】

  未挂牌出售转让结果已出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转让价格,“东梁煤矿”转让过程中还疑点丛生,令人费解:

  煤矿还未挂牌出售,转让的结果就已出来。2007年12月15日,“东梁煤矿”作出了《朔州市平鲁区东梁煤矿改制方案》。其中最后一段写道:“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在省级经济类报刊公开披露了产权转让信息,在公告期内只有徐海福同志一人参加竞买。最后以人民币1万元转让价格成交。”

  然而,事实上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告的时间是2008年1月31日,《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的时间是3月4日。这份《改制方案》居然能将几个月后将要发生的事情,如竞买者、价格等等预料得分毫不差。

  对于这起产权转让事件中的种种蹊跷,记者多次试图联系平鲁区相关领导以求真相,但他们都以种种理由不接受采访。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

   记者追访

  东梁煤矿究竟值多少钱



  东梁煤矿到底值多少钱?记者采访了专业评估人士,他们认为煤矿价值主要取决于煤炭储量。来自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等部门1988年的数份文件显示,“东梁煤矿”煤炭储量为1511万吨;而“东梁煤矿”2007年底作出的改制方案中称,储量229万吨。

  业内人士质疑,从1988年到2008年,即便每年都按21万吨足额生产,也就开采了420万吨,到2008年煤炭剩余储量也有1000余万吨,为何改制方案中剩下229万吨?

  按专业评估人士测算,如果以储量1000万吨估算,当时东梁煤矿的保守价值应为3.15亿元;即便是改制方案中所称的229万吨储量计算,至少也值8500万元。

  专家说法

  转让采矿权将致国资流失



  相关法律界人士和国土资源部专家均表示,煤矿转让主要包括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两部分内容,实物资产主要是指地上地下建筑、设备等,无形资产主要是指采矿权。事实上,在煤矿的财产结构中,采矿权是重中之重,通常占总转让价格的百分之八九十,因此煤矿的转让实际上主要是采矿权的转让。

  专家指出,就“东梁煤矿”而言,如果转让包括了采矿权,那转让价格就严重背离了煤矿价值,涉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而如果没有涉及采矿权的转让,那交易就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属无效交易。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东梁煤矿”转让过程中,采矿权的转让价款完全没有被提及。



  评论:山西省朔州数亿元煤矿万元贱卖 权力寻租太张狂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一家被视为拥有巨额市场价值的煤矿,打着“产权转让”的幌子,最终竟仅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私人。而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该煤矿挂牌出售1个半月前,转让结果的文件平鲁区政府已经出笼,且文件中所述的内容与最终的转让情况几乎完全一致。

  这家煤矿原本是一个“集体企业”,后来被地方政府和有些相关部门莫名其妙地给戴上了一顶“国有企业”的桂冠。企业性质悄然变更,成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随意玩弄的“权力物产”。

  殊不知,正是因为这座价值数亿元的煤矿被所谓“国有”以后,才给某些人明目张胆地侵吞“国有资产”创造了条件。凡是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不论以什么手段,侵吞国家资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人为让国有资产贬值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容的。尤其是政府官员的“直接插手”或是“暗箱操作”,更是典型“权力寻租”的大亮相。

  不论怎么解释,把一个价值可能达亿元的煤矿,以1万的超低“价码”转让给私人,岂不是史上最牛的“交易”吗?一个私人,能够把一个这样的煤矿轻而易举地“拿”到手,且问: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凡人”吗?如果这个人没有一定社会背景的话,也可以说不与当地某些“决策者”有“利益关系”的话,1万元就想得个抱不动的“金娃娃”,那不过是“异想天开”的事情。然而,任何人也无法否认的事实就摆在了公众面前,这里边的“猫腻”,就是嗅觉再不灵也能从中“闻”出点儿味道来。

  还有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是,新华社记者根据当地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多次试图联系平鲁区相关领导以求真相,但他们都以种种理由不接受采访。这也许更说明了“权力寻租”是见不得人的。但腐败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背道而驰的。我们相信,凡是打着“产权转让”的幌子,实则是搞“权力寻租”、中饱私囊、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许贵元)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