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两大难题的答案(洛克以后的世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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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呼唤新的思想的出现来摆脱这种痛苦的循环,许多伟大的思想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顺势而出。他们的思想也改变了人类历史的轨迹。他们思想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开始强调个人的理性。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宣扬“个人主义”[①]。这种思想可以追溯倒遥远的过去。我们无法确切的知道,强调集体理性与强调个人理性哪一个思想出现的更早。在动物界,不同的动物种类,以研究我们人类社会的方法观察的话,这两种倾向都可以发现。一个蚂蚁群体与一个狮子的群体现在在这一点上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老子的思想某种程度上就是这种思想的反映。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道德经》中可以明显的体会到。“我无为而民自化之,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技,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在老子之前,有名的“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②]”的杨朱更是把这种思想体现的淋漓尽致。道家的思想,说到底就是“于乱世中找寻个人的自我救赎。自杨朱历老子而至庄周,都以自保全生为主题。”[③]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注重个人理性,典型的个人主义倾向。而在西方,这种思想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的斯多葛派与伊壁鸠鲁派。伊壁鸠鲁主张“快乐就是有福的生活的开端与归宿”,“如果抽掉了嗜好的快乐,抽掉了爱情的快乐以及听觉与视觉的快乐,我就不知道我还怎么能够想象善”,德行无非就是“追求快乐时的审慎权衡”[④]。斯多葛派则主张“在一个人的生命里,只有德行才是唯一的善;像健康、幸福、财富这些东西都是渺不足道的。既然德性在于意志,所以人生中一切真正好的和坏的东西就都仅仅取决于自己”[⑤],一切人天生就是平等的。[⑥]尽管与中国的道家思想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在强调个人这一点上毫无疑问是异曲同工的。这时候强调个人理性的思想是很简单的,逻辑上并不严谨,存在很大的漏洞。只能作为一种理想的愿望,在现实的世界中很难实行。所以这些思想在当时虽然也曾经在社会上流传开来,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后来慢慢的就趋于式微,影响力日渐的衰落。[⑦]直到很长的一段时间以后,他的一些主张才被另一些学者重新复活与发展。[⑧]它的主要的缺陷在于下面两个方面。第一、                   这时的强调个人的思想,都没有考虑到个人只是一个集体中的个人,对于集体完全的忽视。个人的利益不仅取决于个人自身,同时也取决于我们身边的世界,集体中其他的人。一味的“独善其身”,最后的结果显然并不能达到所宣称的理想世界,可能适得其反。正如“明哲保身”的做法,可能有一天让你再也无法自保。[⑨]第二、                   对于人性的认识显然不够。例如都存在“禁欲”的主张[⑩]。人类欲望的扩张,是一个无法阻挡的趋势。一味的强调降低欲望来减少因为不能满足所带来的痛苦,尽管不无意义,但是终究难以被践行。欲望的扩张,实际也是社会前进的动力。人类义无反顾地走上了一条积极满足自己欲望的道路,而不是选择克制自己的欲望。这既有其内在隐藏的深层逻辑,有着无可阻挡的必然性,同时也是一条人类追求快乐、幸福更好的途径。在《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就明确的提出利己的天性“最初促使人类耕种土地,建造房屋,创立城市和国家,在所有的科学和艺术领域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这些科学和艺术,提高了人类的生活水平,使之更加丰富多彩;完全改变了世界面貌,使自然界的原始森林变成适宜于耕种的平原,把沉睡荒凉的海洋变成新的粮库,变成通达大陆上各个国家的行车大道。土地因为人类的这些劳动而加倍地肥沃,维持着成千上万人的生存。”[11]在人类早期的阶段,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不是很紧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相对缓和的时候,这种思想未尝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汉朝初年就是很好的例子。汉高祖刘邦登基后,任用萧何为丞相,采取与民休息、清静无为、休养生息的黄老政策。鼓励生产,轻徭薄赋。对于匈奴,“白登之围”事件之后采用和亲政策,以婚姻和财宝换取帝国和平,于是,汉朝初期并没有什么战事,百姓得以休养生息。汉高祖刘邦死后,吕后尊汉高祖刘邦遗嘱用曹参为丞相,萧规曹随,沿用汉高祖刘邦的黄老政治的政策,达到了“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的效果,为史家所称道。汉武帝时期,废除了汉朝以“黄老学说、无为而治”治国的思想,积极治国;并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开始重用儒术[12]。并在以后逐渐成为中国历经二千年的主流思想。“道家思想”被“儒家思想”取代实际是一种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之间的联系日渐的增多,人们的欲望也越来越大,“清静无为”“推崇个人”的思想已经无法处理日益增多的冲突。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明确的提到这一点。“老子曰:‘至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至老死不相往来。’必用此为务,挽近世涂民耳目,则几无行矣。 太史公曰: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已。至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矜挽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从此,中国一直未能摆脱、超越儒家智慧,在解决两大问题上再也未能提供更多的智慧。而在西方,经历漫长的以专制集权为特征的中世纪,迎来了文艺复兴。神权、君权在新的思想的冲击下,逐渐的土崩瓦解。尽管在这个过程中不是一帆风顺,没有代价的。个人的权利最终走上了历史的前台。在这个过程中,涌现了许许多多的著名的人物,霍布斯、洛克、休谟、边沁、卢梭、亚当斯密、穆勒、爱默生等等。其中重点需要强调人物一个是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8.29——1704.10.28), 另一个就是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6.5——1790.7.17)。洛克是第一个系统阐述宪政民主政治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他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1689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政府论》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论文。第一篇是对罗伯特·费尔默爵士的《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反驳。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尔默的君权神授的主张。在第二篇中洛克主张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洛克也支持社会契约论。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他也认为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在一个人没有损害另一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其事。他也提倡个人财产的合理性,认为个人有权拥有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合法财产。洛克提出的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就包括了生存的权利,享有自由的权利以及财产权。洛克还第一个倡导了权力的分配,他把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洛克之所以重要,因为他对于个人权利的主张,不再限于抽象的讨论,而是落实到实实在在的权利之上,例如生命权、财产权,个人的利益变得非常的清晰、具体。其次,在处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冲突这个问题上找到了新的思路,不再只是强调一方导致顾此失彼,而是兼顾双方。方法就是把这个问题转化为实际社会中政府与个人的关系。没有像卢梭一样使用“公意”这一抽象的、难以理解、容易被曲解的概念,也不会陷入无政府主义的泥沼。最后,他的分权思想实际防止了权力自发聚集的缺陷。没有这一点,最后不可避免的会陷入集权的“陷阱”。这种权力聚集造成的悲剧曾经在人类的历史上一次次上演。罗素认为洛克是“一切革命当中最温和又最成功的1688年英国革命的倡导者。这个革命的目的虽然有限,可是目的都完全达到了,以后在英国至今也不感觉有任何革命的必要”,“根源出于洛克的倡导开明自利的学派,同借英雄品质与自我牺牲的名目鄙视开明自利的那些学派比起来,对增加人类的幸福多做了贡献,对增加人类的苦难少起些作用。初期工业社会的那种种惨事我并没忘记,但是那到底在这制度内部缓和下来了。而且我再拿以下的事情同那些惨事来做个对比看:俄国农奴制、战争的祸害与战争的遗患——恐惧与憎恨、以及旧制度已丧失了活力时还企图维持旧制度的人必然有的蒙昧主义”[13]。洛克的思想,标志着人类在解决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冲突这个问题上跨了一大步。从此以后,人类为此付出的代价与之前相比要小得多。相反,在更大的集体里面,例如全世界,个体利益彰显,而集体利益无法得到有力的维护,引发了巨大的灾难。例如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受洛克思想影响的人很多。从法国的伏尔泰到美国的建国者们。这些人中有两个人值得提及。一个是孟德斯鸠,另一个就是边沁。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在洛克的思想基础上,提出的关于资产阶级政权设置的思想。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联邦法院行使,“三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分权理论。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对于解决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这个问题是不可或缺的。边沁认为,人们一切行为的准则取决于是增进幸福抑或减少幸福的倾向。社会是由各个人构成的团体,其中每个人可以看作是组成社会的一分子。社会全体的幸福是由组成此社会的个人的幸福的总和。社会的幸福是以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来衡量的。如果增加社会的利益即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倾向比减少的倾向大,这就适合于功利原理。从此以后,集体利益不再是一个抽象的、难以把握的概念。只不过是“无非是构成它的每个成员的利益之总和而已”。准确的定义“集体利益”对于解决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冲突至关重要。否则很容易掉进与卢梭“公意”类似的陷阱。人类的历史中,屡屡发生利用抽象的“集体利益”的概念损害个人的利益的事情,而这样做最终的的结果只有一个——集体的无理性。无论如何我们有多么不愿意,为了集体的利益,有时候不得不牺牲个体的利益。例如,一个损害了他人利益的罪犯,我们要根据法律给予判刑。然而当我们大多数人能从他人的牺牲中得到好处,要求他人无条件牺牲的时候,也可以用同样的理由,甚至制定法律让这种行为大行其道。例如曾经在某些国家出现过的没收富人的私有财产。如何在这两者之间区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无法回避的问题。边沁最大幸福原理,尽管不是完全至少一定程度上给予了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的原则。边沁他“想制定一部会自动使人善良有德的法典,更广的说,制定一个这样的社会制度”。[14]亚当斯密看到了看起来似乎杂乱无章的自由市场实际上是个自行调整机制,自动倾向于生产社会最迫切需要的货品种类的数量。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他通常并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在什么程度上促进了那种利益。……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15],“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16]”亚当斯密的伟大,不在于他独创了一个重大的理论,许多人例如斯图亚特、孟德维尔、配第等等早已提出过相似的观点,斯密从他们那里吸取了不少东西,例如休谟就发现市场可以让人们“为别人提供服务,这无需他怀有真诚的善意”,“有利于公众,虽然他并没有那样的打算”;不在于他发现了一种创造财富的新办法,市场早已存在,商人们早就知道通过市场可以积累财富。贸易给国家带了繁荣也是显而易见的的事实。不在于他发现了什么真理,后来世界的发展并没有完全按亚当斯密预料的那样发展,现实中的市场与他眼中的市场相去甚远。亚当斯密的伟大在于他让人们相信市场是一种很好的协调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冲突的办法,并且会促进集体的理性,给我们带来持久的繁荣与富足。而这之前,尽管市场一直顽强的生长着,并且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份,但是人们对总她有一种警惕、恐惧、鄙视甚至厌恶。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只有目的在于把好处留给别人的行为,才是可以从道德上加以赞成的行为,仅仅着眼与个人利益的行为肯定是恶的行为;对于从市场上的获利的努力,一味的诅咒。托马斯阿奎在十三世纪采纳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后来成为了天主教会正统的学说。[17]在中国,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更不利于商业的发展。而各种各样的“重农抑商”政策就是这种观念的反映。例如把利息认为是高利贷,是不道德的行为,甚至制定法律予以制止[18]。最近很有代表性的一个例子,就是2008年1月15日我国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终止了1987年9月17日中国国务院颁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亚当斯密之后,人们的观念开始改变。正如海尔布罗纳所说“国富论问世以后,人们就开始用新的眼光来察看他们的世界,他们看到,事体是怎样与整个社会相配合的,看到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正在跨着雄伟的步伐,向着一个遥远而灼热可见的目标奋勇前进”。[19]市场的巨大的力量终于显示出来,尽管有点姗姗来迟。这两种思想逐渐的被人们接受,产生了两个重要的成果: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从此,人类又进入一个新的时代,也就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在这短短200多年的时间里,世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稍有一点历史知识的人都会知道这一点,我就不再详述。至少有以下重大的变化。1、                         世界的格局发生了变化——东方的衰落与西方的崛起。2、                         人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无论是经济还是科技。社会财富、人口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3、                         世界上不同的国家、民族甚至每一个人之间的联系变得越来越紧密。4、                         人类内部之间曾经存在的激烈的冲突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尽管仍然存在。其中,美国的崛起是这个时代的标志,也是这些思想被真正实践的一个样本。总结为一句话,那就是资本主义制度在他传播到的地方所向披靡、大行其道。然而,如果说我们人类找到了化解两大难题的办法,从此可以高枕无忧,那可是大错特错。到这个时候,毫不客气地说,人类的智慧还只是找到了导致这两个问题的最浅层、最表象、最简单的逻辑。即使是这样,人类在现实的世界中运用这些智慧成果还非常的笨拙,不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常常顾此失彼。其中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人类还没有意识到真正的问题是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和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的冲突。看似不同领域例如经济、政治与社会的、有着天壤之别的问题实际只是他不同的表现方式而已。十九世纪中期,资本主义迎来了他的第一个,也许也是至今为止最严重的批评者——马克思[20]。马克思的结论很简单也很坚决,那就是资本主义制度将“无可避免的走向灭亡”[21]。尽管,至今这一预言还没有实现,但在当时,《共产党宣言》开篇中所描述的“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游荡。旧欧洲的一切势力,教皇和沙皇、梅特涅和基佐、法国的激进派和德国的警察,都为了驱除这个幽灵而结成神圣的同盟”的事实并非凭空捏造,是不无事实根据的。“对欧洲大陆的旧秩序而言,1848年是恐怖的一年。革命热情在高涨,而一片怨愤不平之声则在耳边轰鸣。一时之间,看上去旧秩序要垮台了。在法国,一位魁梧的中产阶级君王路易菲利普,在当时的的困难局势作斗争时,终于垮下,他退位后逃到萨里作为安身之处,巴黎的工人则一哄而起,像汹涌的怒潮般奔向市政厅,在那里升起了红旗。在比利时,统治者由于受不了惊吓,表示要提出辞呈;在柏林堆起了路障,枪弹飕飕地横空而过;在意大利。暴民在骚动;在布拉格和维也纳,暴动的民众在仿效巴黎,占领城市。[22]”德国浪漫派诗人海因里希海涅说过一句话“对我们这一辈文质彬彬的人来说,贯穿在这些歌曲里的恶魔似地音调,是根本无法想象的”。是什么让一个整天呆在图书馆、穷的连生活都成问题、靠他人接济的看上去再普通不过的人的思想拥有如此的魔力?把它归结为个人显然有的不符合事实。相反,应该反过来说,当时的社会现实成就了马克思。最重要的有两点:经济危机导致的经济不稳定和财富与权力巨大的不平等。马克思的理论已经有太多的评论与分析[23],我就不在赘述。我要说的是尽管马克思的分析不无道理,他的一些预言也被证实是正确的,然而,他并没有看到真正的问题。“剩余价值”的分析过于牵强,对于理想中的世界是什么样,马克思也几乎没有论及,对于资本主义制度最大的一个优点——自我调整的特征严重的低估。危机导致的经济的不稳定与贫富、权力的差距,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特点。在之前的社会,以及遵循马克思理论建立的社会主义一样的存在,并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中国历史上朝代的兴衰就是最显著的经济危机的循环;如今的北朝鲜,某种程度上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差最远的国家,然而,两级的分化无论是财富还是权力与资本主义国家并无差别。甚至更加严重。实际这只是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冲突导致的最正常不过的现象。只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市场经济制度的扩展、个人对于财富毫无保留的追逐加快了这一进程而已。而当时有些国家新旧的政治制度的转型并没有完全完成,例如在普鲁士还没有议会,没有言论自由或者集会权利。旧的制度也在助波推澜。比较同时代的美国与欧洲就可以明显的发现这一点。亚当斯密对于市场个人理性会一直促进集体理性的论断显然过于乐观[24]。而最后政府——这个集体理性的代言者的介入,当然也还有很多其他的介于个人与政府之间的集体,例如工会、社团,让危机再一次缓和下来,就像历史上曾经在政治领域发生过的一样。例如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英国政府对政治、经济、社会、司法制度实行积极的干预政策,进行一系列立法改革。首先进行了议会选举法改革。为了保护工人的人身权利,从19世纪30年代起,议会就开始通过一系列社会立法。几次颁布《工厂法》,严格限定童工和女工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9小时; 1847年通过了(成年男工) 10小时工作日法案;通过一个《煤矿法》,规定了井下作业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这些法案旨在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对劳动争议的处理, 1896年议会通过的《调解法》规定,由政府成立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各地委员会不能处理的劳动争议问题。这些都反映了普通民众的利益和要求。在20世纪初,英国政府颁布了一批福利法律。如: 1908年的养老金法, 1909年的劳工介绍法, 1911年的国民保险法, 1918年的教育法, 1922年的住房法。      英国政府颁布多种法律,积极干预经济活动。针对无限责任公司阻碍投资增长的问题, 1855年,英国颁布《有限责任法》;针对金融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政府出台了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强化对金融业的监管和调控。针对19世纪中后期债务人恶意宣告破产以逃避债务的现象,法院通过几个判例完善破产法,从法律上防范了欺诈行为。针对自由竞争所导致的生产与资本的集中和垄断现象,到19世纪末,普通法开始对竞争自由采取一定的灵活态度,它不再机械地把一切限制竞争行为都视为违法,而是综合考虑竞争双方的经济实力、商业地位、限制的特定地域和时间等多方面因素。正是这些措施[25]让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更深层次的问题显示出来了。 1929-1933 年发生的经济危机让人类再一次见到了这个问题所隐含的巨大的威力。

1933年,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工业生产下降40%,各国工业产量倒退到19世纪末的水平,资本主义世界贸易总额减少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