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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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引 

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倍受政府和社会的关注。无论是实务工作部门反馈的数据还是报纸媒体刊载的文章,多数报道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近些年来日益严重的趋势。然而事实上,当我们认真分析这些信息时,我们发现很多数据的真实性有待考证,有的甚至还在沿用上世纪的数字,另外,对于导致青少年犯罪上升的人口因素和刑事司法政策等方面的因素很少有人进行系统的分析。截至目前,还没有相关研究来说明其上升是否是正常的特定年龄阶段人口基数变化造成的,还是刑事政策的宽严变化造成的,或者其原因正是这个群体的越轨问题在恶化。为此,我们收集相关数据,对这一问题做专门的研究。

我们对国家统计局、最高法院、公安部发布的数据进行系统的整理,对此前发表的有关青少年犯罪定量分析的文献进行梳理和归纳,以寻求对相关数据的客观解释。

 

一、社会背景:全国刑事犯罪情况日趋严重

我国建国以来,刑事犯罪出现了五次高峰期,解放初期、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以及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新纪元伊始,犯罪再次攀升,目前正在形成第六次犯罪高峰。(也有人认为上世纪90年代以后,犯罪持续攀升,1992年至1997年期间刑事立案数量跌落主要原因在于刑事立案标准的提高,并非刑事犯罪情况的好转,因此目前正在步入第五次高峰。笔者也认为1992年至1997年的刑事政策的确可以影响到犯罪数量,但对其能否完全解释犯罪数量的下降并没有充分把握,因此选择以公安部门立案数据作为依据,考察司法部门实际受理的案件数量的波动变化。)公安部将全国刑事犯罪情况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低发案阶段,从建国初期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每年全国刑事立案保持在16万至50多万起;第二个阶段是刑事犯罪的快速增长阶段,从八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末,每年全国刑事立案从50多万起快速增长到300多万起;第三个阶段是高发案阶段,从2000年以来,每年全国刑事立案保持在400多万起以上。见图1。

 

图1:全国公安刑事立案数量

 

与刑事立案数量曲线相似,我国人口案发率(每十万人口发生刑事案件的比率)也呈上升趋势。1981年我国每十万人口发生刑事案件仅89起,1991年增加到237起,2001年增加到447起。20年间,人口案发率提高了4倍。见图2。

 

图2:全国人口案发率

  

通过图3和图4全国罪犯数量以及全国人口犯罪率的变化,也可以说明同样的问题。近十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判决的罪犯数量由50万上升至近80万,增长40%;人口犯罪率由十万分之四十五上升到近十万分之六十,增长33%。

 

图3:全国法院判决罪犯数量

 

图4:全国人口犯罪率

 

尽管我国犯罪曲线出现过几次波动,1992年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提高、1997年新刑法的颁布对犯罪数量有所影响,但是,总体看,上升的趋势难以遏制。

 

二、青少年犯罪情况量化分析:数量、比率

1、青少年(14岁至25岁)罪犯数量在大幅度下降之后开始缓慢回升,未成年(14岁至17岁)罪犯数量增长,但青年(18岁至25岁)罪犯数量略有下降

改革开放后,我国青少年犯罪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青少年犯罪快速增长,于1990年达到峰值,全年青少年罪犯共计332528人。90年代后,进入到第二个阶段,青少年罪犯数量整体下降,徘徊在20万人左右,没有再超过30万人。与全国罪犯数量的变化曲线相似,青少年罪犯数量在1993年、1997年和2002年出现三次波谷,但是增长势头不及全国总体情况,呈现缓和迹象。见图5。

 图5:全国罪犯及青少年罪犯数量变化对照图

 但是,在青少年群体内部,青年与未成年罪犯数量变化曲线各不相同。

近年来,未成年罪犯数量增长显著。1994年全国判决未成年罪犯38388人,2004年70086人,十年间上涨83%,其上升幅度远远超过青少年罪犯及全国罪犯总体。见图6。

 

图6:全国未成年罪犯数量变化

 但是,近十年来,青年罪犯数量是变化不很明显,略有下降。见图7。

 

图7:全国青年罪犯数量变化

 2.青少年罪犯占全国罪犯总体的比例呈下滑趋势,未成年罪犯占罪犯总体的比例出现增长势头,青年罪犯占罪犯总体的比例下降

在青少年犯罪第一阶段,青少年犯罪快速增长,青少年成为犯罪的主体,其犯罪总数一度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到80%。见图7。但是,随后,这一比例开始逐年下滑。在上世纪90年代,青少年罪犯占全国罪犯的比例由1990年的57.35%下降到1999年的36.7%,十年间下降了20.7个百分点。“十五”初期,这一趋势仍然延续,2000年,青少年罪犯占整体罪犯的比例为34.54%,2001年为33.96%,2002年为31.05%,但是2003年起发展轨迹出现了细微变化,这一比例回升到31.22%,2004年上升到32.55%。见图8。

 

图7:全国青少年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占案件总数比例

 注:参见白恳:《中国的犯罪、青少年犯罪与威慑政策》。

 

图8:青少年、青年、未成年罪犯占罪犯总体的比例

 未成年罪犯占罪犯总体的比例自1997年起开始增长,在“十五”期间增长势头更加明显。2000年占6.52%,2001年占6.68%,2002年占7.13%,2003年占7.93%,2004年占9.17%,已经接近10%。见图9。

 

图9:未成年罪犯占罪犯总体比例

 青年罪犯占罪犯总体比例基本呈下降趋势。见图10。

 

图10:青年罪犯占罪犯总体比例

 3.青少年人口犯罪率高(犯罪率以罪犯人数作为分子,以相应的人口基数作为分母计算得出),呈上升趋势,青年群体尤为突出

青少年是犯罪的高发人群,青少年人口犯罪的比率明显超出全国人口犯罪率。近些年来,全国人口犯罪率在万分之五到万分之六之间,而青少年人口犯罪率几乎翻一番,在万分之十到万分之十一之间。见图11。

 

图11:全国人口犯罪率及青少年人口犯罪率

 在青少年群体中,未成年人与青年的人口犯罪率差异很大。前者与全国总体犯罪率相差无几,而后者在万分之十三到万分之十五之间。可见,主要是青年人口的高犯罪率拉动了青少年人口的犯罪率,青年群体是应当引起重视的犯罪高发人群。

此外,与全国人口犯罪率的发展趋势一致,青少年人口犯罪率,包括未成年人和青年的人口犯罪率都呈上升势头。

4.青少年犯罪主体低龄化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案件逐渐增多,其中严重刑事案件明显增加。“十五”期间,在青少年罪犯中,青年所占比重逐年下降,相应的未成年人所占比重逐年上升,2000年占18.87%,2001年占19.68%,2002年占22.96%,2003年占25.41%,2004年占28.17%,已经接近30%。未成年罪犯比重的增加改变了青少年罪犯以及全国罪犯的总体年龄构成。见图12。

 

图12:青少年罪犯中青年与未成年人所占比例

 另外,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15岁以下未成年刑事作案成员占全部作案成员的比例近几年也有上升的趋势。见图13。

 

图13:15岁以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案成员占全部作案成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