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拒公安局长索贿被关941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7:19:20

   近日,山西大同部分官员因5年前瞒报矿难纷纷落马。记者从大同市有关方面获悉,已被双规的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高建勋,在其担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职务期间,曾炮制一起冤假错案,令民营企业家张志斌被羁押941天,张所拥有的2000多万元资产也被非法贱卖。而张在一审二审中均被判无罪。

  ■没给200万被抓进公安局

  大同市金鑫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志斌向记者讲述了这桩官司的前后经过。

  2005年7月20日上午9时左右,张志斌接到一名自称公安局经侦支队工作人员的电话。张志斌问什么事,对方称听别人说他销售假冒伪劣润滑油发了财。张志斌说自己从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之后就挂了电话。后来张志斌了解到,这人是经侦支队所辖大队的一名大队长。在后来的面谈中,这名大队长称他们领导“高支”最近手头有些紧,想跟张志斌“借”200万元。张志斌说,他予以拒绝后,这人撂下话称:“别说你一个小小卖润滑油的,就连那些开煤矿挣了大钱的老板见了‘高支’也得乖乖的,都得给‘高支’几百万元意思意思。”

  张志斌说,他事后得知这位“高支”就是时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高建勋。然而,就在他拒绝之后一个多月,2005年8月22日上午,该大队长突然带领人包围了他所经营的大同市金鑫石化有限公司,封存公司全部产品,带走公司十多名员工。张志斌当天不在公司,侥幸逃脱。一个月后,张志斌被抓获。就在他被捕后高建勋跟他说,“你总归还是得见我吧,拿200万那么难啊”。张志斌称自己无罪,高称其在检察院有人,至少能判他个无期。张志斌问能否办取保候审,被告知需要交200万元。后来张让家人筹钱,但家里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现金,没有凑够200万元,张未能办理取保候审。

  ■一审二审均被判无罪

  未能办理取保候审,张志斌终被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及虚开增值税发票。

  与他一起被刑拘的,还有公司财务人员王一萍、刘丽芳,生产人员张礼、张格,库管人员史丽珍。因帮弟弟办理润滑油公司建设,张志斌的哥哥张志国也被刑事拘留278天。张志斌的姐姐张志兰,因给公安局长拨打电话反映弟弟被超期羁押问题,在看守所中度过161天……据当时媒体报道,此案涉案人数达33人,后刑拘9人,批准逮捕7人。

  2006年2月27日,大同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同年9月9日,检察院向大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诉,发回公安局补充侦查。2007年6月26日,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再次将该案移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指令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向新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4月21日,新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此案“主要定罪证据存在疑问,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予以证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予确认,判决张志斌等人无罪。

  后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二审,于2008年7月23日作出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但高建勋不仅未受任何处理,反而被提拔为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直至近日才因瞒报矿难被双规。

  ■至今未能领到国家赔偿

  经两审法院宣告无罪获得自由后,张志斌多次到大同市公安局,请求大同市公安局解除被查封、扣押的所有财产,并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08年9月8日,大同市公安局作出答复,不予解除查封。张志斌不服,向山西省公安厅提出申诉。2009年4月22日,山西省公安厅向大同市公安局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后者及时给予张志斌等人国家赔偿。此后,大同市公安局作出赔偿决定,承认对张志斌等10人的刑事拘留违法,应当给予赔偿,并赔礼道歉。但之后大同市公安局只是象征性地返还了他一少部分财产,其余大部分被查封扣押财产未予返还。

  时至今日,张志斌等仍未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国家赔偿。大同市公安局法制处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张志斌的国家赔偿问题,局里已经给市政府打了报告,但什么时候能够批下这笔钱来还不知道。

  ■据《中国青年报》

 

                      ----原载2010年5月18日《北京青年报》A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