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峰的慈悲不能淹沒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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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的慈悲不能淹沒法治!

2010-03-11 15: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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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表示任內不會執行死刑。更語帶哽咽說,她寧可離開部長職務也不會執行死刑,甚至為了讓死刑犯有自新機會,願意代替他們被執行,下地獄都甘心。

對於王清峰,從她長期從事雛妓救援工作、協助受暴婦女、為慰安婦奔走、投入921災後募款重建等工作...,其一路走來的所作所為,心地確實仁厚有慈悲心,是位值得尊敬的人權律師,社會大眾是無庸置疑給予肯定的!

但是廢除死刑在未獲社會贊同及法律未修改前,只是一種想法及訴求!當一位人權律師,這種訴求、理念堅持,當然沒什麼不對!但是做為一位法務部長,依國家所賦予的職責,是不能怠於執行法令,不簽署死刑執行。

更不能將自己的權力,放大到高於法院的判決之上,將法院的死刑最終判決,用仁慈給淹沒掉!如王清峰自認為沒辦法依法令執行死刑犯槍決簽署的公務,那就要選擇離開,不能漠視政府法令、更不能漠視社會大眾逞奸除惡的決心!

王清峰自己個人當然可以對死刑犯慈悲,但是一位法務部長是不能對殘忍的兇手姑息!不然何以讓人民相信法治是可以捍衛正義及公道?何以用法治撫平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不平及悲傷?更何以維護社會秩序及安寧、保障人民人身財產不受侵害、恐懼?

法治不能還受害者公道,讓泯滅人性的加害人獲得懲罰,要這法治何用?好人良民如何能安居樂業、安心過日子?

王清峰有慈悲心、不忍心槍決殘忍可惡該死的死刑犯,希望給予一個自新的機會。但是誰又給予這些遭受侵害的人,重新再來的機會?寬恕是不能代替、悲傷是不能轉移的!王清峰怎能給予死刑犯自新機會,卻忍心將受害者及其家屬,推入正義不能伸張、破碎的心不能癒合的絕望?

退一步想,縱使不執行死刑,誰又能保證這些惡人會慚悔補過?沒遭受傷害之痛的人,憑什麼要別人放下怨恨,用寬恕去代替報復?痛的又不是你,怎能深刻體會受害的椎心苦楚?

沒受害的人,呼籲別人不要報復當然容易!因為事不關己、只是實現自己的人權理念!但是在獲得護衛人權美名的同時,有沒有想過,這些話是在受害者的傷口灑鹽、是用受害者的痛苦所堆積而成的!

所以王清峰要三思,不要只顧慮到加害者的生命,卻不顧受害者的期待及社會希望維持死刑的多數意見!

慈悲或許可以救贖人權,但是不能用慈悲淹沒法治!

判決死刑不執行!難道要讓社會不相信法治?讓不平的心自力救濟找回公道嗎?

人權不能無限上綱到善惡不分!沒有了法治及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