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照片:历史定格“四人帮”(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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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历史定格“四人帮”(组图) 2009年11月27日 来源:照片中国  王洪文(1935~1992年8月3日)四人帮主犯之一
  生平简介:1935年生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开源村一个贫农家庭。父亲王国胜,母亲王杨氏。王洪文是长子,下有三个弟弟,一个妹妹。二弟王洪武在西新乡开源村当农民。三弟王洪双,1958年参军,1962年转业到陕西省武功县飞机修配厂工作,现已退休。四弟叫王洪全,在西新乡百家屯当农民,1996年因肺结核去世。妹妹叫王桂兰,在吉林市当家庭妇女。王洪文因家贫自幼给当地富裕人家放猪,只念过3个月的私塾。1951年4月由长春市郊区人民政府征募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南渡鸭绿江编入中国人民志愿军第27军第80师,曾任警卫员、通讯员,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1952年随部队调防江苏省无锡市。1956年复员后,在上海国棉十七厂担任保卫科干部。 
  文化大革命中,1966年11月6日在上海成为造反派“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简称工总司)”司令。 
  1967年2月24日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4月,兼任上棉十七厂革委会主任;1968年1月,兼任市纺织局革委会第一召集人。 
  1969年4月中共九大上选举王洪文为中央委员。 
  1973年8月中共十大选举王洪文为中央委员,1973年8月中共十届一中全会上当选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 
  他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结成“四人帮”。 
  1976年10月被中共中央隔离审查。 
  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决定永远开除王洪文的党籍,撤销王洪文党内外的一切职务。
  198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2年8月3日因肝病病逝于狱中。     左起: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老照片   王洪文等在劳动人民文化宫与群众五一联欢   姚文元、纪登奎、王洪文等在劳动人民文化宫与群众五一联欢   江青(蓝苹,李云鹤,1914~1991) 
         江青简传记载:1935年3月她到上海,进入电通影业公司,并参加左翼剧联的业余剧人剧社演出,取艺名“蓝苹”。1935年6月,她在上海参加演出话剧《娜拉》受到好评。1935年,又在电通影业公司参加《自由神》及《都市风光》等影片的拍摄,任配角兼任美工助理、场记。以下转自百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原名李云鹤。山东诸城人。女。1929年春在济南入山东实验剧院。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5个月后失去党的关系。1934年在上海被国民党政府逮捕,获释后以蓝苹为艺名做过电影演员。1937年秋到延安,后恢复党籍,改名江青。1938年与毛泽东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曾任全国电影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宣传部电影处处长等职。1963年起,以“京剧革命”为名,在文艺界煽动极“左”思潮。1965年,指使姚文元炮制《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又与林彪联合写成《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为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制造舆论。         1966年5月后,任中央文革小组第一副组长、代理组长,解放军文革小组顾问。在中共第九次、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结成“四人帮”,勾结林彪反革命集团,煽动打倒一切的极“左”思潮,进行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造成10年之久的全国大动乱,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受最严重的损失。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对江青进行隔离审查。         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决议,永远开除江青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以反革命集团首犯判处江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8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裁定,对其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1991年5月14日自杀身亡。  江青在上海时的漫画像   蓝苹(照片已用水彩加工)           19岁的李云鹤(江青)在山东   21岁的李云鹤初入上海影剧圈,取艺名蓝苹(左为江青与先出道的王莹、结拜成姊妹)   蓝苹(江青)早年拍摄过的影片    江青(蓝萍)演出《王老五》剧照         
1936年轰动一时的三对明星杭州六和塔新婚之旅
前排六人自左至右依次为:叶露茜与赵丹,蓝苹与唐纳,杜小鹃与顾而已后排则为证婚人,自左至右依次为:郑君里、沈君儒、李清。   在延安时,毛泽东和24岁的江青(1938年)
1937年秋,李云鹤(蓝苹)投奔延安,参加革命队伍,改名“江青”
1938年作为毛泽东的秘书跟从毛主席,时年24岁    延安窑洞,江青时年25岁左右   张默 张春桥(1917.2---2005.4.21)         男,汉族,1917年2月生,山东巨野人,1938年参加革命工作。1932年至1934年在山东济南正谊中学读书。1935年5月到上海,从事文化写作。1937年9月返回济南,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38年1月抗战期间到延安,此后从事革命的宣传文化工作。1940年赴晋察冀解放区,曾任《晋察冀日报》副总编辑、《石门日报》社社长、石家庄市政府秘书长兼《石家庄日报》社长。1949年7月至9月任新闻日报管委会委员。1949年随军进入上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华东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至1953年1月)。1950年6月至1954年4月任新华通讯社华东总分社社长。1951年11月至1955年1月任上海《解放日报》社副总编辑、社长兼总编辑,1955年1月至8月任《解放日报》社总编辑。1955年1月起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56年5月至1957年5月任中共上海市委文艺工作部部长。1958年发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宣传“左倾”思想。1959年1月起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1962年6月至1965年5月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治研究室主任。1963年3月至1965年6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部长。1963年12月至1965年3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候补书记。1965年3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分管宣传文化工作。1966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委员兼华东局宣传部部长。   1966年5月至1969年9月任中共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1967年初伙同姚文元、王洪文制造上海“一月风暴”,在全国刮起夺权风。1967年2月至1976年10月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1967年5月8日至1976年10月兼任上海警备区第一政治委员。1967年5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军区党委第一书记(1967年10月起)。1969年4月起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委员。1970年11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共中央组织宣传组副组长,1971年1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1971年10月至1975年2月为中共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1973年8月起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975年1月起任国务院副总理。1975年2月起任中共中央军委常委。1975年1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总政治部党委第一书记(1975年8月起)。1975年发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是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76年10月),第九届、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任职至1976年10月),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任职至1976年10月),第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任中央军委委员(1971年10月至1975年2月为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1975年2月起为中央军委委员、常委,任职至1976年10月)。   1976年10月被隔离审查,并被撤销在上海市的党内外一切职务。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决议,永远开除其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公开审判,1981年1月25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裁定,鉴于张春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依法将对其原判处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1997年12月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1998年1月保外就医。因患癌症,于2005年4月21日病逝。  文革:张春桥和姚文元老照片   1975年04月-张春桥老照片   上海机场,和周恩来总理一起迎接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  周恩来总理宴请尼克松(右一为张春桥)  周恩来总理宴请尼克松(右前为张春桥)   左一为江青,右一为张春桥   1975年9月12日:北京少年儿童在第三届全运会开幕式上向朱德献花(右前为张春桥)  张春桥亲笔手迹   1967年2月24日:张春桥、姚文元讲话   姚文元(1931-2005)   男,浙江诸暨人,“四人帮”成员之一。其父姚蓬子;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成员(1891-1969),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69~1976)。
  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后曾在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卢湾区委宣传部工作。1955年批判胡风文章《分清是非,划清界限》(《文艺报》1955年1、2期合刊)引起张春桥注意。他的左的文艺观点历史观点,早在1950年代中期,即为毛泽东所欣赏。 按毛泽东的旨意,1965年11月10日在上海《文汇报》发表《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1966年5月10日在《解放日报》《文汇报》发表《评“三家村”──<燕山夜话><三家村札记>的反动本质》,揭开文化大革命大戏的序幕,为文革一系列批判定下基调。此战功成发迹后,从《解放日报》编委一跃而为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部长,再跃为 “中央文革小组”成员(1966),历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1967:参与上海夺权)、中共九届(1969年4月)、十届(1973年8月)政治局委员并任宣传组成员。任《红旗》杂志总编、主管意识形态(1970:接替倒台的陈伯达);参与组织了批林批孔和评《水浒》、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等政治运动。是“池恒”等御用写作班子主管。著有《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红旗》杂志1975年第三期)。
  1976年10月6日被中共中央隔离审查,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永远开除姚文元中共党籍并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25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认定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以“组织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姚文元辩称,犯有错误或严重错误而非反革命罪行,同林彪及其反革命罪行“挂不到一起”。
  1996年10月姚文元出狱,隐居浙江湖州和上海市。1998年6月,姚文元提出有生之年的两个愿望:出版回忆录、重新入党。2001年9月,中央有关部门曾准许姚文元出版近42万字的回忆录,但要送中宣部审核而不准由海外出版。而最终却不了了之,有传因初稿版本审查未获当局通过而未能如愿(有“五不准”批示:不准公开没有解密的党、政、国家机密;不准公开党和国家已故领导人的私人问题;不准公开会引起社会争议、被国际反华势力利用、危害国家声誉的资料;不准公开无法核实真伪的敏感政治问题;不准公开发行)。 
  2006年1月6日新华社发出以下不足百字新闻稿:“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姚文元因患糖尿病,于2005年12月23日病亡。姚文元,男,74岁,於198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96年1月刑满释放。”
  姚文元是最後一位逝世的“四人帮”成员。 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要分子。浙江诸暨人。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卢湾区团工委,区委宣传部,上海《解放日报》 ,上海市委政策研究室工作。1965年11月,在江青、张春桥组织下,炮制出《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从此成为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任中央文革小组成员、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上海市革委会第一副主任等职。是中共第九、十届政治局委员。他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写了许多文章,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 ,同江青、张春桥、王洪文结成四人帮,进行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活动。1977年7月 ,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永远开除其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80年11月20日~1981年1月25日 , 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公开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72年4 月11日:人民大会堂会见美国关心亚洲学者委员会代表团    江青、姚文元会见维特克    文革:姚文元、江青、张春桥等人的合影   文革: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合影老照片   
姚文元、华国锋等合影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