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各類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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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1945年10月24日,在中、东、美、英、法和其它多数签字国递交批准书后,联合国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根据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截止2000年12月底,联合国拥有会员国189个。
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
主要组织机构有:
(1)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每年举行1次。大会主席由全体会员国选举产生,任期一年。1999年9月14日选出的第54届联合国大会主席为纳米比亚外长西奥本·古里拉布,2000年9月5日选出的第55届联合国大会主席为芬兰前总理哈里·霍尔克里。
(2)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系联合国惟一有权采取行动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安理会决议对联合国全体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即中、俄(1991年12月24日取代已解体的原苏联席位)、美、英、法,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每年改选5个,期满不能连任。2000年的10个非常任理事国是:阿根延、加拿大、马来西亚、纳米比亚、荷兰、孟加拉国、突尼斯、马里、牙买加、乌克兰。安理会主席由成员国代表按成员国的英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一个月。
(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每年开会两次,讨论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等问题。
(4)国际法院,设在荷兰海牙,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由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出,任期9年,每3年改选5名,可以连任。
(5)秘书处,联合国的行政机构,设秘书长1人,作为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秘书长由安理会推荐,经大会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现任秘书长是科菲·安南(加纳)。秘书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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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国家联合体
独立国家联合体建立于1991年12月。它是由前苏联大多数共和国组成的进行多边合作的独立国家联合体,简称“独联体”。
其演变和成立经过是:
1991年3月初,苏联联邦委员会公布了根据戈尔巴乔夫提出的有关“彻底地实行联邦制”、建立“真正的主权国家联盟”的原则而制订的新联盟条约草案。
3月17日,在全苏境内就是否保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问题举行了全民公决,结果76.4%的人赞成保留联盟。
8月14日,苏联公布了新联盟条约文本。
按照新公布的条约文本,“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将改名为“苏维埃主权共和国联盟”。新条约规定,“苏联为平等共和国联合组成的,联邦制主权民主国家”,“缔约的每个共和国均为主权国家”。
在苏联行将毁灭的时候,为了保住苏联,以苏联副总统亚纳耶夫为首的几位政治家于8月19日发动事变。这一天,苏联副总统等人宣布解除戈尔巴乔夫的总统职务,由一个“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掌握国家权力。
但是,3天后这一事变宣告失败。戈尔巴乔夫继任原职,但他在8月24日宣布辞去苏共总书记职务,并建议苏共中央“自行解散”;同一天,苏共中央书记处发表声明,宣布自动解散苏共中央;8月2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宣布,停止苏共的一切活动,党的各级组织就这样解散了。苏联解体已无法逆转。时至12月中旬,围绕着苏联命运的斗争进一步加剧。
12月21日,11个苏联主权共和国的最高领导人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拉木图举行会晤,签署了《关于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协议的议定书》等文件,宣布“成立独立国家联合体,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停止存在。”
12月25日,戈尔巴乔夫发表电视讲话,宣布辞去苏联总统职务,宣告苏联正式解体。这标志着独立国家联合体正式成立。截至2000年底,除波罗的海3国外,原苏联其它12个成员国均成为独联体成员国。
《独联体章程》规定,独联体以所有成员国的主权平等为基础,独联体不是国家,也不拥有凌驾于成员国之上的权力。各成员国在国际安全、裁军、军备监督和军队建设方面实行协调的政策,保证独联体内部安全,包括借助于军事观察员小组和集体维和部队。当成员国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威胁时,各成员国应立即进行协商,协调立场,采取对应措施。
独联体的总部设在白俄罗斯共和国首都明斯克市。主要机构有:
(1)国家首脑理事会国家首脑理事会是独联体的最高协商机构,由独联体各成员国的国家首脑组成。国家首脑理事会主席为俄联邦总统。国家首脑理事会有权讨论和决定关于成立独联体协议以及发展该协议的其它文件所规定的问题。国家首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非例行性会议可以根据独联体多数国家首脑的倡议召开。
(2)政府首脑理事会政府首脑理事会由独联体各成员国的政府总理或部长会议主席组成。政府首脑理事会主席为俄联邦总理。政府首脑理事会主要负责协调和解决独联体各乎员国共同面临的社会经济等问题。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一个成员国提议即可召开非例行性会议,会议轮流在各国首都举行,各国领导人按照其国家俄文名称字母的顺序轮流主持会议。
(3)独联体议会大会独联体议会大会设有法律问题委员会、经济和财政问题委员会、社会政治和人权问题委员会、环境问题委员会和安全委员会等9个工作委员会,理事会设在圣彼得堡。
(4)独联体国家间经济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独联体国家间的能源、交通和通讯的关系,管理独联体的财产,并有权实施一些决定。
(5)独联体集体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和情报机关跨国委员会,以及外交、国防等部长级理事会等。
其中,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于1992年5月15日在塔什干签署,1994年正式生效。当时独联本12个成员国中有俄罗斯、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白俄罗斯等9国签约。1999年4月21,该条约期满后,除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乌兹别克斯坦外,其余6国续签该条约。
独联体国防部长理事会是独联体军事方面的常设协调机构,由独联体成员国的国防部长组成,主席由俄联邦国防部长担任,理事会会议视情况不定期召开,其常设机构设在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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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简称“欧安组织”),前身为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简称“欧安会”。
20世纪50年代,前苏联最早提出召开全欧安全会议的设想。
1966年7月,华约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提出召开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倡议。
1972年5月,美苏就召开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问题达成协议。
1972年11月22日~1973年6月8日35个国家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召开大使级会议草拟了《赫尔辛基最终建议蓝皮书》规定了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讨拾的范围和日程。
1973年7月~1975年8月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分3个阶段举行,并最后签署了《赫尔辛基最终文件》。
至此,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正式成立。该组织的任务是处理早期预警、冲突防御和危机处理。此后到1995年初,又先后召开了4次续会和3次首脑会议。
1995年1月1日,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正式更名为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2000年轮值主席为奥地利外长贝尼塔·费雷罗—瓦尔德纳,秘书长为扬·库比斯,议长为罗马尼亚前外长塞韦林(2000年7月接任)。
主要组织机构有:
(1)首脑会议,每两年举行1次。
(2)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长组成,每年至少举行1次。
(3)议会,每年举行1次会议。
(4)安全合作论坛,由各成员国代表团组成,每周举行1次会议。
(5)秘书处等。
成员国:共有55国(2000年底),分别为:马耳他、马其顿、土耳其、土库曼斯坦、比利时、丹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加拿大、立陶宛、卢森堡、圣马力诺、安道尔、冰岛、吉尔吉斯斯坦、列支敦士登、西班牙、匈牙利、亚美尼亚、芬兰、克罗地亚、希腊、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波黑、波兰、法国、拉脱维亚、罗马尼亚、英国、保加利亚、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美国、南斯拉夫(1992年被终止成员国资格,2000年11月恢复)、爱尔兰、爱沙尼亚、格鲁吉亚、荷兰、挪威、梵蒂冈、捷克、奥地利、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塔吉克斯坦、瑞典、瑞士、塞浦路斯、意犬利、德国、摩尔多瓦和摩纳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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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统一组织
非洲统一组织,简称“非统组织”,成立于1963年5月25日。目前成员国由成立时的31个发展到53个。
其宗旨是:促进非洲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合作,特别是协调国防政策;保卫和巩固非洲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根除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促进国际合作。总部设在埃塞俄比亚的首都亚的斯亚贝巴,现任执行主席是多哥总统埃亚德马,秘书长是萨利姆·阿哈迈德·萨利姆(坦桑尼亚人)。
主要组织机构有:
(1)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是最高机构;
(2)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的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组成;
(3)秘书长处为常设机构;
(4)解放委员会(又称非洲解放运动协调委员会);
(5)调解、和解和促裁委员会;
(6)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7)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委员会;
(8)防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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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西洋条约组织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也称“北大西洋联盟”或“北大西洋集团”,简称“北约”。是战后美国为了维护其在欧洲的地位,联合西方国家建立的军事政治组织。
1949年4月4日,美国、加拿大、比利时、法国、卢森堡、荷兰、英国、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和意大利在华盛顿签署了北大西洋公约,决定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同年8月24日各国完成批准手续,该组织正式成立。希腊、土耳其于1952年2月18日、联邦德国于1955年5月6日、西班牙于1982年正式加入该组织。
进入90年代,随着华沙条约组织的解散和苏联的解体,欧洲的政治与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北约的职能转变为政治军事组织。1991年12月,北约首创成立了由北约国家、前华约国家、独联体及波罗的海三国组成的北大西洋合作委员会。1994年1月在布鲁塞尔举行的首脑会议一致通过了同中欧、东欧国家和俄罗斯建立“和平伙伴关系”的方案。1997年5月,为“把北约与伙伴国的政治军事合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加强欧洲和大西洋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北约国家与伙伴国家外长共同决定成立欧洲北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
该组织的宗旨是缔约国实行集体“防御”,任何缔约国同他国发生战争时,必须给予援助,包括使用武力。华约解体后,北约谋求扩大其使命,如维持和平和通过对话促进区域稳定等。
该组织的主要机构为北大西洋理事会(部长理事会)、防务计划委员会、计划与分析委员会、常任代表理事会、国际秘书处和军事委员会。北大西洋理事会为北约的主要决策机构,它经常举行大使级的会晤,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外长级会晤,必要时举行首脑会议。军事委员会为北约最高军事指挥机构,下辖欧洲盟军司令部、美国—加拿大区域联合防空计划小组等,军委会每年开会两至三次,负责就北约防务问题向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提出建议,其主席由军委会成员选定,任期两到三年。除法国、西班牙和爱尔兰外,所有成员国都指派一些本国军队由北约统一指挥。1991年12月,北约设立了北大西洋合作委员会,作为同它原来的东欧集团对手中的国家进行对话的一个论坛。
北约成立以来的主要活动是通过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就高级国际重大政治问题密切磋商、协调立场;在军事方面研究和制定统一战略和行动计划;每年举行各种军事演习。
北约是在美国的倡议和组织下成立的。美国极力主张成立北约的目的主要有两个:
一是美国认为,二战后,西欧在战争中遭到削弱,德国出现“真空”,苏联超过了西欧力量,并开始向西扩张,西欧普遍存有“不安全感”,美国想通过成立北约组织来保卫西欧安全和遏制苏联扩张;
二是美国企图通过经济上的“马歇尔计划”和军事上同西欧结盟来达到它领导和控制西欧的目的。西欧国家对美国的用心虽有所察觉并怀有戒心,但因当时急需美国的财政援助和军事保护,出于无奈,只好同美国和加拿大在成立北约的文件上签了字。
总之,北约是美国遏制苏联、控制西欧、争夺世界霸权的重要工具。
主要机构有:
(1)北大西洋理事会(简称外长会议),为北约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外交部长组成,必要时政府首脑、国防部长、财政部长也可参加。每年举行两次会议,主要负责审定政治、军事方面的重大问题。
(2)防务计划委员会(简称国防部长会议),是北约最高军事决策权力机构,由参加北约防务一体化的17国(不包括法国)和西班牙(已于1998年1月决定参加防务一体化)的国防部长组成,每年开会两次,主要负责审议北约防务政策和制定统一的军事计划。
(3)常设理事会,为北大西洋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休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由各成员国派大使级常任代表组成,北约秘书长任主席,常设理事会下辖政治、经济、军事等各种专业执行委员会,其中包括核防务委员会及其所属的核计划小组等。
(4)军事委员会,为北约最高军事指挥机构,由参加北约防务一体化的各国总参谋长组成(法国派联络官参加,冰岛派文官参加、西班牙派常驻代表参加),负责拟定防务政策和战略方针,向北大西洋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提出建议。该委员会下辖北约欧洲各战区司令部、北约北大西洋战区司令部、美国—加拿大地区盟军计划小组等。各国向上述战区司令部提供的部队接受军事委员会和本国政府的双重领导。
(5)北约议员大会(原名为北大西洋议会,自1999年6月1日起改为现名),1955年成立,是北约成员国议会间组织,议员由各国议会指定,名额按国家人口比例分配。该议会宗旨是鼓励各国议会的合作,密切各国议会与北约机构的联系,推动实现北约的目标,议会每年秋季召开全会。
(6)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原名北大西洋合作理事会(简称“北合会”),1991年11月7~8日举行的北约首脑会议决定成立,成员国由北约国家和和平伙伴关系国组成,主要任务是磋商北约和和平伙伴国在政治和安全的联系和合作问题。北合会于1991年12月召开第1次外长会议,此后每年6月和12月各召开1次。1997年5月30日将其改名为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目前,其成员国已增至44个。
(7)北约—俄罗斯常设联合委员会,1997年7月18日成立,为北约和俄罗斯之间的磋商与合作机构,是根据1997年5月27日在巴黎签定的北约和俄罗斯相互关系、合作与安全的基本文件建立的。
(8)北约—乌克兰伙伴关系委员会,1997年成立。北大西洋理事会定期与乌克兰以委员会名义举行会议,以保证北约和乌克兰履行1997年签署的《北约—乌克兰特殊伙伴关系宪章》和各项条款。
(9)国际秘书部,负责北约的会议准备、组织和联络、协调工作,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秘书长也是北大西洋理事会、防务计划委员会、核计划小组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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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联盟
1967年8月8日,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5国外长发表《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简称“东盟”。
1984年1月文莱独立后随即加入东盟,1995年7月越南加入东盟,1997年7月老挝和缅甸加入东盟,1999年10月柬埔寨加人东盟。至此,实现了“十国大东盟”的构想。
东盟还与中国、韩国、日本、印度、新西兰、澳大利亚、俄罗斯、加拿大、美国以及欧盟等10个国家和组织结为对话伙伴国。
该组织的宗旨是本着平等和合作的精神,通过共同努力来加速本地区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奠定一个繁荣、和平的东南亚共同体的基础,并促进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增进地区的组织合作和相互援助,同国际组织保持紧密和有益的合作。
主要组织机构
(1)首脑会议,不定期举行,主要讨论确定东盟的基本方针。
(2)外长会议,是东盟问题重要的磋商和决策机构。
(3)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
(4)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为常设机构。
(5)东盟外长会议后续会议(又称“东盟与对话伙伴国会议”),成立于1999年,作为与“对话伙伴国”讨论政治和安全问题的一个论坛。它由东盟的10个成员国和10个对话伙伴国组成。
(6)东盟地区论坛,成立于1993年,目的是以多边论坛的方式讨论和解决安全问题。由东盟的10个成员国和13个地区论坛国家和组织(中国、朝鲜、韩国、日本、蒙古、印度、巴布亚新几内亚、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和欧盟)组成。
(7)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3国非正式会晤(10+3会晤)。东盟各国和中、日、韩3国领导人出席。
(8)东盟—欧盟部长级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东盟10国和欧盟15国外长或代表。主要讨论双边关系、地区及世界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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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国家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简称“阿拉伯联盟”或“阿盟”。
1944年9月,阿拉伯各国外长在埃及建议下,在埃及亚历山大港举行会议,拟订了《亚历山大议定书》,决定成立该组织。
1945年3月22日,埃及、叙利亚、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黎巴嫩和也门等7国代表在开罗举行会议,签订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亦称《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宣布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立。
1950年,该联盟成员国签署了集体防御协议和经济合作协议。
阿盟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紧密合作与联系;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阿拉伯国家的主权和独立;谋求阿拉伯国家的一致利益和共同繁荣。
《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规定,每一个独立的阿拉伯国家都有权加人阿盟;成员国应相互尊重其国家政治制度;成员国之间的争端不得诉诸武力解决;各成员国根据自身国情及机构设置情况;在经济和财政等领域密切合作;成员国与其它国家或组织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对该联盟的其它成员国无约束力。
阿盟宪章规定,阿盟总部的永久地址设在开罗。由于埃及与以色列签订和约,1979年3月31日,阿拉伯国家外交和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阿盟总部迁往突尼斯。
1990年10月31日,阿盟总部迁回开罗。
目前,阿盟共有成员国22个,即阿尔及利亚、巴林、科摩罗、吉布提、埃及、伊拉克、约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阿曼、巴勒斯坦、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索马里、苏丹、叙利亚、突尼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也门。
主要组织机构有:
(1)首脑会议,是阿盟最高权力机构,自1964年起不定期举行,从2000年起恢复每年定期举行,主要商讨阿拉伯国家和地区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
(2)理事会,是阿盟最高执行机构,由各成员国选派1名代表组成,每年3月和10月举行两次例会,也可应两个以上成员国的要求随时召开特别会议。获得理事会全体通过的决议将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而多数票通过的决议仅对投赞成票的成员国有约束力。理事会例会主席国实行轮值制。理事会下设阿拉伯妇女事务委员会、阿拉伯专家合作委员会等14个分支机构。
(3)秘书处,主要负责联盟行政和财政管理,召集理事会例会并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下设阿拉伯事务部、经济事务部、国际事务部、巴勒斯坦问题部、条法事务部、军事事务部等执行部门及1个对内的审计部门。秘书长须经成员国提名并获理事会成员国2/3选票以上者才能担任,每届任期5年。经理事会批准,秘书长可任免副秘书长及秘书处主要官员。秘书长享受大使级待遇,副秘书长享受公使级待遇。现任秘书长艾哈迈德·伊斯马特·阿卡杜勒·马吉德博士(埃及人,1991年5月1日起担任),副秘书长共有9人,分管国际、军事和巴勒斯坦问题等事务。
(4)阿盟其它组织机构还有:联合防御理事会,经社理事会等。阿盟在世界各地设有代表处或新闻中心。1956年阿盟同中国建立联系。1993年8月,阿盟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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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简称“海湾合作委员会”,成立于1981年5月25日,由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6个海湾阿拉伯国家组成。
其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在一切领域内的协调、合作和一体化,以实现它们的统一,其中尤以加强防务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为中心;加强和密切成员国人民间的联系、交往与合作;推动6国的工业、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
主要组织机构有:
(1)最高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即6国首脑会议,每年举行1次例会,主席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按国名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2)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交大臣(部长)或代表他们的其他大臣组成,系执行机构,每3个月举行1次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按国名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3)总秘书处:为常设机构,总部设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由秘书长和负责政治事务、财经事务及军事事务的3名助理秘书长主持工作。秘书长由最高理事会任命,任期三年。现任秘书长为贾米勒·伊卡拉欣·希贾兰(沙特阿拉伯人,1995年12月当选,1996年4月就任)。
(4)专门委员会:设有经济社会发展委员会、商业金融合作委员会、工业合作委员会、石油合作委员会、文化合作委员会和防务合作委员会。
1992年5月海湾合作委员会又成立了高级安全委员会,负责处理海湾地区的和平与安全问题,并致力于加强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的自我防卫能力。由阿曼国家元首卡布斯担任该委员会主席。海湾合作委员会自1981年成立以来,每年11月或12月轮流在6国首都召开首脑会议,到2000年12月共召开过21次首脑会议。1998年阿布扎比首脑会议决定,在两次正式首脑会议之间增加一次非正式首脑协商会议,以利于各成员国坦诚交换意见,加强相互协调,并为正式首脑会议准备有关决议。第1届首脑协商会议于1999年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召开。6国外交、国防、内政、石油和财经等大臣(部长)也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商讨6国和海湾以及中东地区面临的政治、经济、外交、安全、军事等重大问题,互通情况,协调立场,共商对策,并采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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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
2001年6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元首在上海西郊宾馆逸兴亭举行正式会晤
上海合作组织(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1996年4月26日,中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首次会晤,从此,“上海五国”会晤机制正式建立。“上海五国”会晤机制为推动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国际和地区形势的不断变化,成员国一致认为,已有的会晤机制已不能适应各国合作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提升合作水平。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
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六国元首举行首次会议,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六国元首在首次峰会上还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为联合打击“三股势力”奠定了法律基础。
《宣言》确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作为相互关系的准则;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不谋求在相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上海合作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等。
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首次元首会议在上海举行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各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二次首脑会晤在俄罗斯著名城市圣彼得堡举行,会上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三个重要法律、政治文件。
什么叫战略岛
驻赣某部徐华林问:媒体报道中经常出现“战略岛”的提法。请问“战略岛”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总参某部陆遥答:在浩瀚无际的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上,点缀着星罗棋布的岛屿。其中,有许多岛屿坐落于海上交通线上,因此具有重要的军事和战略价值。这些汪洋中的孤岛平时担负着对飞机、舰船的后勤补给和储备基地的任务,战时则起到了大规模军事调动的中继站、补给基地和前进基地的关键作用。从战争实践看,以其为前进基地和中继站,可以加快战争进程。如美国控制了关岛,在出兵干涉亚洲事务时,可以为其战争准备提前3至5天。
有数据表明,世界上大约有四分之三的大城市、70%的工业资本和人口集中在沿海岸线200公里以内的地区,而全世界有80%的首都位于海岸线500公里以内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安危,将直接关系到各沿海国家的根本利益。所以,控制了具有战略价值的岛屿,也就意味着抢占了战略制高点和军事斗争的主动权。
有鉴于此,一些孤悬天边、寂寞荒芜的小岛享有了“战略岛”、“不沉的航空母舰”的美誉,也成为长久以来各国,特别是大国争夺的目标。
几经变化的中国军队名称
我军在历史上曾先后使用过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中国工农革命军、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名称。
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 1927年8月1日,周恩来、贺龙、叶挺、朱德、刘伯承等发动和领导了“八一”南昌起义。起义部队沿用原国民革命军番号,编成“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贺龙任总指挥,叶挺任前敌总指挥。起义部队主力在广东潮汕地区遭到失败后,余部由朱德、陈毅等率领经江西转入湖南南部,进行游击战争。这一番号即自行消失。
中国工农革命军 1927年9月9日,湖南省委和中央特派员毛泽东发动和领导了湘鄂赣边界秋收起义。参加起义的有卢德铭任团长的原武汉国民政府警卫团,平江、浏阳的农民自卫军,安源煤矿的工人纠察队,还有罗荣桓领导的鄂南农民武装,共计5000余人。以毛泽东为书记的前敌委员会把这几支武装力量编为“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卢德铭任军长,余洒渡任师长。这是我党第一次公开打出“工农革命军”的旗帜。此后各地党领导的起义武装大多使用这个名称。
中国工农红军 1928年4月下旬,朱德、陈毅等率领南昌起义的余部和湘南起义的农民军,转战到井冈山,同毛泽东领导的部队会师,5月4日,合编为“中国工农革命军第四军”,朱德任军长,毛泽东任党代表(后改称政治委员)。1928 年5月25日,党中央发出第51号通报,规定各地工农革命军一律改称“中国工农红军”。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决定,设红军总司令,由朱德担任。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中国工农红军先后建立过3个方面军(第一、二、四方面军),11个军团(第一至第十和第十五军团),59个军。最盛时期红军曾发展到30万人。
八路军、新四军 1937年“七七”事变后,根据党的洛川会议决定和我党同国民党达成的协议,中国工农红军主力于1937年8月改编为中国国民革命军陆军第八路军(又称第十八集团军),朱德任总司令,彭德怀任副总司令。根据国共两党1937年10月2日达成的协议,红军主力长征后留在南方8省的红军游击队于1938年1月6日改编为中国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叶挺任军长,项英任副军长。经过8年抗战,我军发展到120万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 1946年6月下旬,国民党公开撕毁国共两党达成的《停战协定》,向我解放区发动进攻。内战全面爆发。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使用八路军和新四军的番号就不适宜了,因此,从1946年9月中旬起,我军正式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朱德任总司令,彭德怀任副总司令。这一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如何识别导弹代码
在看军事资料时,经常遇到以英文代码及缩写略语表示的导弹。掌握其命名规律,识别其英文代码及其缩写略语的含义,是识别导弹的关键。
美军的导弹代码与缩写
第1个字母表示导弹的现状,但已定型生产的导弹常省略第1个字母。
J-暂时性的特殊试验;N-永久性的特殊试验;X-试验性的,如美军研制的X A G M-131-A空对地导弹;Y-样弹;Z-计划或设计中的,如“大黄蜂”Z A G M-64 A空对地导弹。
第2个字母表示发射环境(对已定型生产的导弹来说是第1个字母)。
A-空中发射,如“不死鸟”A I M-54 A空对空导弹;B-能在多种情况下发射,如“战斧”B G M-109 C巡航导弹;C-地面发射,水平储藏或小于45度储藏,如“波马克”C I M-10地对空导弹;F-单兵携带发射,如“龙”F G M-77 A单兵携带的轻型反坦克导弹;H-在竖井中垂直储藏并由地面发射,如“大力神”I H G M-25 A洲际弹道导弹;L-在竖井中垂直储藏并由地下发射,如“民兵”I I I L G M-30 G地对地洲际导弹;M-由地面车辆或移动式发射架发射;如“潘兴”I M G M-31 A地对地战术导弹。P-地面发射,储藏处不防核武器或部分防核武器;如P G M-11地对地弹道导弹。R-舰载发射,如“标准”R I M-66/67舰载防空导弹;U-潜艇发射或水下其他装置发射。如“三叉戟”I C-4 U G M-96 A潜对地远程弹道导弹。
第3个字母表示功能和用途(对已定型生产的导弹来说是第2个字母)。
D-诱骗用;E-带专用电子设备;G-攻击地面或海面目标,如“北极星”A-3(P O L A R I S A-3)U G M-27 C潜对地中远程弹道导弹;I-空中拦截,如“拉姆”(R A M)R I M-116 A近程低空快速反应的单舰防空导弹;Q-靶机、靶标导弹或侦察监视用飞行器;T-训练水下目标;
第4个字母表示性质(对已生产的导弹来说是第3个字母)。
M———导弹;N———探测或传送情报用航空器。
在上述4个字母(对已生产定型的导弹来说是3个字母)之后的阿拉伯数字代表设计顺序数。在阿拉伯数字后面的字母依据字母“A、B、C、D、E、F……”顺序代表改进次数。如A G M-130 A,第一个字母A表示空中发射,G表示攻击地面目标,M表示导弹,最后一个字母A表示第一次改进。另外,阿拉伯数字之前只有3个字母的代码表示该导弹已定型生产,其第一个字母被省略。苏联和俄罗斯导弹的代码
苏联和俄罗斯的导弹依其使用目的,分别以S(对地)、A(对空)英文字母开头,海军用导弹则加入N。S S表示地对地,如“瘦子”S S-10地对地洲际弹道导弹;S A表示地对空,如“斗士”S A-12地对空导弹;A S表示空对地,如“撑竿”A S-15战略空对地巡航导弹;A A表示空对空,如“环礁”A A-2红外制导空对空导弹;S A-N-则表示舰对空导弹,如S A-N-7舰对空导弹;S S-N-表示舰对舰导弹,如S S-N-11舰对舰导弹、S S-N-19潜对舰导弹等。
由于舰空导弹很多是由陆基导弹改进而来,所以其代名与其陆基型导弹的名字通用,如地对空导弹S A-2和舰对空导弹S A-N-2同样命名为“盖德莱”。有趣的“昵称”
型号赋予后,则另外制定代号“昵称”,其规则是地地导弹以英文字母S开头、空地导弹以A开头,然后利用电脑依其开头字母(S或A)从记忆词汇中任意抽出一些名词来命名,因此,苏联的导弹被西方起了一些稀奇古怪的名字,如A A-6“毒辣”、S A-13“金花鼠”。
苏联的短程导弹S S-1 a“飞毛腿”的命名是个例外。其后继型S S-1 b 和S S-1 c分别被命名为“飞毛腿”A和“飞毛腿”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