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政府和开发商谁绑架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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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政府和开发商谁绑架了谁

2010年04月20日 08:33长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2

□ 黎明

4月18日下午,红网论坛出现一篇题为《房地产商“绑架”政府,当心经济“撕票”》的帖子。发帖人认为“御用”经济学家受利益驱使,鼓吹调节银行准备金率,无益于解决高房价;房价越打越升之罪魁祸首,乃错乱的房改政策、城市化大跃进以及“经济学家奴化”。该文开出的药方是:国家动用税收机器,开征遗产税、分类开征物业税,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房等。文章署名为“姜宗福”,这位作者,是湖南省临湘市的副市长。

且不论姜副市长其他观点和药方,他提出的“开发商绑架政府”、“绑架房改政策”的观点,还是很有意思的。开发商和政府,开发商和官员以及“房改政策”,究竟是什么一种关系,各自处在何种地位?对此问,应深思。

作者对“绑架”和“撕票”两个词都加了引号。当然,读者知道,这是比喻而并非实指。不过,两个暴力词汇所表现的严重性质很明显:开发商是穷凶极恶的绑匪,而政府和国计民生则是可怜的肉票。

开发商和政府,气焰、能量、地位孰强孰弱,不成其问题,本无需论证。政府几乎垄断所有社会资源,支配或调动所有人力财力以及所有技术手段,在中国社会任何“绑架政府”的想法都是痴心妄想。开发商虽牛,但并不具备全社会“权威绑匪”或“龙头老大“的资格和实力。

攻击开发商,将其加上莫须有罪名,是种安全保险的办法。所起作用,是推卸权力和行政管理责任,在取悦于权力的前提下转移视线、争取民心。面对莫名或清晰的怒火,将“仇腐”转为仇富很有必要。为转移矛头指向而做的民众宣传工作,有替罪羊比没有替罪羊效果大不相同。而成功转移矛头到指向开发商的基本条件,却是政府拥有“绑架力“,而不是开发商绑架政府。

畸形高房价,主要由土地财政、GDP政绩这等渠道,和房地产产业链各环节潜规则的官商分赃式腐败合力造成。高房价的形成机制,并非出于正常市场自身而在于政府和官员行为。在税收、行政收费、资金供应、土地供应量及价格这四个主要方面,政府都拥有绝对权力,开发商在房地产业分一杯羹,但他们的分红资格和分红数额,根本无法和“政府董事长”相比。

开发商和官员暗中遵循潜规则的关系,其实更能说明真实地位和各自的角色、职能。一方是行贿者、巴结者,另一方是受贿人、决定者。不介入房地产运作的权力得不到最大的分赃份额,不接受开发商贿赂的官员发不了很大的财,几乎无法成为官员群体中的先富、最富的成员。

姜宗福副市长提到,他身边的许多人,都有政策性给予的多套房子。这种情况和我的观察一样,但我应指出,即便是这种“政策性给予”,也仍不免权力和开发商协作互利的交易。

过去中国人盖房子,是可以不用开发商的,而现在是政府需要开发商。开发商和政府及官员,是自愿结盟、相互利用的关系。彼此依赖的利益伙伴,互为对方的敛财工具,谁都没绑架谁,谁都不是谁的肉票。

开发商作为服务权力垄断财富、资源的技术工具而存在,作为有功于官员的功臣而风光。然而,只要权力因更大利益而感到有必要打击甚至铲除开发商,权力体系也会干脆利落地把他们抓住当肉票撕掉。中国的权力体系,毕竟还是传统权力运行机制的继承者,而在中国历史上,官府严厉打压富商的事件并不少见。

当“打压房价”成为政绩诉求,成为更利于垄断和增收的手段,开发商和炒房商人不出来背黑锅,由谁来背呢?这事大家尚可理解,但是,把开发商拔高成为绑架政府的绑匪,这就太离谱了。

(作者为知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