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可「诉讼移管」交香港受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5:43:36
大公报报导/「上海首富」周正毅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和行贿罪,再次被捕。但同时,他仍在香港廉政公署的通缉名单之中。周正毅是否可能移交香港受审,成为关注的焦点。对此,内地引渡专家提议,诉讼移管是目前较可行的办法。(chinesenewsnet.com)
「上海首富」周正毅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和行贿罪,二十一日被上海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同时,香港廉政公署从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开始,周正毅因涉嫌诈骗上市公司仍被通缉。(chinesenewsnet.com)
两地移交逃犯「无法可依」(chinesenewsnet.com)
此次上海市检察院对周正毅批准逮捕后,是否可能移交给香港廉政公署接受香港的审判呢?对此,着名引渡问题专家、北京师?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向《检察日报》表示,内地和香港没有达成移交逃犯的协议,难度较大。(chinesenewsnet.com)
据黄风介绍,虽然中国内地法域已经和二十多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香港特区也和十多个国家签订了移交逃犯协定,但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之间一直没有签订移交逃犯的协议。黄风用「无法可依」表述目前两地移交逃犯合作方面的最大障碍。(chinesenewsnet.com)
藉周正毅案解决司法冲突(chinesenewsnet.com)
黄风期待两地司法机关能以此案为契机,实现密切合作,合力解决司法管辖冲突问题。黄风说,随着内地和香港经济活动频繁往来,无论是香港对内地司法机关司法合作的请求,还是内地司法机关对香港的请求,都不会少,这体现在以下三种情况中:第一种是内地逃犯往香港跑,把香港当成「避风塘」;第二种是香港逃犯逃匿到内地,在香港犯了罪就跑到内地躲起来;第三种是跨境犯罪,犯罪地点同时在内地和香港,如周正毅案。(chinesenewsnet.com)
据了解,目前内地和香港不乏司法合作,但一般仅限於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以及一些民商事案件的司法协助。在移交逃犯合作方面并未建立相应机制,主要基於两个原因:第一是内地法域和香港法域对死刑的认识不同。内地法域注重刑罚的震慑作用,对严重犯罪还保留着死刑,香港法域早已从一九九六年起就废除死刑,并把不对被移交人适用死刑作为移交逃犯的一个限制性条件。(chinesenewsnet.com)
死刑认识不同合作困难(chinesenewsnet.com)
但黄风认为,这并不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二零零六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中国与西班牙引渡条约》中已经有突破性进展,明确引进了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通行的「死刑不引渡」的条款。(chinesenewsnet.com)
第二个原因是,两地在移交逃犯的审查程式方面差异较大。内地法域接近大陆法系国家,对引渡请求一般只审查引渡请求及其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或国际条约规定;而香港属於英美法系,对被请求移交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一定的实质性审查,要求相关证据要符合英美法要求标准。(chinesenewsnet.com)
黄风建议,较好的解决办法是参照欧盟国家二零零四年实行的「欧洲逮捕令」制度,认可对方法域司法机关签发的拘捕令,无需再套用繁复的审查程式。(chinesenewsnet.com)
两地审查程式差异较大(chinesenewsnet.com)
黄风说,要突破以上障碍,最重要的是两地对彼此法律制度要有充分的信任,虽然分属不同法域,但同属一个主权国家。(chinesenewsnet.com)
对於周正毅案件的解决办法,黄风表示,诉讼移管是比较可行的办法。目前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香港方面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上海司法机关,让上海司法机关对其在香港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另一种是在周正毅接受上海司法机关调查和审判期间临时将其移交给香港廉政公署,以便特区司法机关能够及时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