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朝阳:从公房私租透视公共品的监管品质(羊城晚报 200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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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论:从公房私租透视公共品的监管品质
金羊网 羊城晚报   2007-01-27 14:41:00
□滕朝阳
设若不能有效提升监管品质,则起点高尚的政策供给再多,也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无缘,甚至可能成为加剧社会不公的推动力,放大寻租腐败的增量
在资源稀缺约束条件下改善民生,增加民众福利,须以公平正义为公共政策之灵魂,确立公正的游戏规则;而游戏规则的形式正义能否得以持续实现,又端赖于监管的现实品质。
据1月26日广州媒体报道,当许多住房困难的市民无房可住的时候,广州50%以上的公房正在被承租人高价转租牟取私利。相关部门表示,将对所有公房进行逐户摸查,并将采取措施收回被转租公房。
公房被承租人以高价转租的现象,至少造成了以下消极后果:一是能够转租公房的承租人,显然并非住房困难户,但他们占着公房资源,便使真正需要公房的人无法租住;二是由于转租的客观存在,扭曲了市场对于公房的真实需求,抬高了租金价格,使真正需要公房的租不起公房;三是公房作为体现社会公平的载体,业已异化为一些人牟取利益的工具。
此种现实,不免使人悲观。但令人悲观的现实,又不止于此,经济适用房日益走向自己的反面,亦是一个著例。建经济适用房的初衷与公房出租一般,良好得不能使人怀疑,而其遭遇尴尬困局的原因,或许还不在于未能体察从所有权关怀向使用权关怀转换的必然性,更在于监管品质的低下,使其沦为当代社会异化现象中的一个突出典型。虚假证明一路绿灯,经济适用房住非其人,甚至成为一些人获取不义之财的道具,已充分暴露出监管的不良品质,这一点与公房被大面积转租有着惊人的相似。但有的人还是一味地强调经济适用房应然意义上的道义性或正确性,而对反思监管品质问题漠不关心。
设若不能有效提升监管品质,则起点高尚的政策供给再多,也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无缘,甚至可能成为加剧社会不公的推动力,放大寻租腐败的增量。而人们习见的是,一提到提升监管品质,便引发扩权、增人的诉求。人手不够可能是事实,权限不够也可能是事实,但是不是扩了权、增了人,监管的品质就能得到提升呢?实践证明,呼吁“垂直管理”的,并非一“垂直”就灵;人员编制增加了的,也未见其监管品质有明显改观。要而言之,监管品质乃是整个社会风气的表现。一个社会的监管品质,决定于每一个社会组织的监管品质,而非专司监管的部门或单位所能改变。有的主要领导连本单位有几处、几套公房都搞不清楚,外部性监管又如何能奏效?但强调监管品质的社会性,并不意味着为监管部门开脱。事实上,监管职能已有被异化为寻租优势的迹象,社会由此发出“谁来监督监督者”的热切呼吁。如果专业监管人员都无从判定公房或经济适用房是否适得其所,又是这个难,又是那个难,任由“锦上添花”固化发展,则指望“雪中送炭”的民众,又将何以建立为公房、经济适用房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的信心呢?
http://www.ycwb.com/ycwb/2007-01/27/content_13654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