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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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 2010-4-16 02:20 | 作者: 五月雪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 点击: 97 | 回复: 1

2010年04月15日 10:37:13  来源: 新华网



资料照片 王益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记者陈菲)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有索贿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益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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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雪 (2010-4-16 02:23:59) 请同志们想一下,如果要是百姓会这样的判决吗?法律针对的不是贪官,而是百姓?这就是如今社会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