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周报/李曙明:北京是谁的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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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是谁的首都?
2005年07月22日 10:45【文章字体:  】
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已开始报名。笔者细心地查阅了招考简章,发现除了财政部外,几乎所有国家部委在京的岗位都要求报名者具有“北京户口”。与往年一样,“北京户口”再次成为“外地人”迈不过去的一道坎。与往年不同,除了无奈的叹息和抱怨,我们欣喜地看到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同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限定“北京户口”的做法进行违宪审查。
北京是谁的首都?这本不应该成为问题,连孩子都知道“北京是全国人民的首都”。现在怎么异化为北京人的专利?这样的异化又意味着什么?
首先,它意味着很多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北京聚集了大量优秀人才,但北京没有也不可能囊括所有人才。既然不是北京地方机关而是“中央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那么选拔的眼光就不应该局限在北京,而是应放眼全国,将“散布”在全国各地,并有志于从事公务的精英人才吸纳到公务员队伍中,更好地为公民服务,这是“中央国家机关”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次,意味着“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复活。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是百姓的公仆,是为百姓服务的,这没有疑问。但不能否认的是,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这又是社会生活中最有影响力的群体。成为这一群体中的一员,仍是很多人的梦想。北京人因为有北京户口得以进入这个群体,外地人因为没有北京户口而无缘进入这一群体。如果这种现实不能改变,发展下去的结果就是,这一强势群体中,北京人将越来越多,甚至将来某一日可能完全为北京人所“垄断”。而一个掌握国家政策的群体出现“近亲繁殖”现象是危险的,它为制定公共政策时出现不应有的倾斜埋下伏笔。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它意味着在公务员招考环节“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落空了,意味着部分公民通过成为公务员来参政议政的权利被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宪政的精髓;不因年龄、性别、种族肤色等受到歧视性待遇,则是“平等”的精髓。平等从不是虚无的,单单写在纸上也没有任何意义,而是需要落实在公民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也包括通过自己努力成为国家公务员的环节。当有没有北京户口成为能否报考公务员的决定因素时,我们看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离我们远去。而践踏这一神圣规则的,恰恰是最有责任维护这一规则的群体。
我相信,有关部门一定能找出不少理由为“北京户口”辩护,但是,我一条都不想听——背离平等,剥夺权利的荒唐条款,必须尽快寿终正寝。
新周报/李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