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暴力拆迁:法不治难避菜刀之祸(时代周报 20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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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潘蓉、唐福珍等拆迁个案所引发的舆论热议已经持续了100多天。舆情汹涌的背后,一面是“拆迁变法”的呼声始终高昂,一面是“突击拆迁”的行动如火如荼。“突击拆迁”中不乏暴力逼迁,亦不乏暴力抗拆。在施暴与抗暴的你来我往中,屡有个案成为新闻热点。而解决之道,仍然指向立法。

在这一背景下,“暴力拆迁寻求法治”列入“两会10大看点”当是自然。有媒体评论称,北京大学五位学者联名呼吁解决“暴力拆迁”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很快回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被纳入官方议程。中国在城镇化进程中迎来了一次改变游戏规则的新机遇。

但事实上,五学者联名上书的对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非国务院法制办。跟“马”提意见,却是“牛”以弹琴来回应,差之何止千里。拆迁的法治化,首先是征收的法治化,无征收则无拆迁。而征收,无论是根据宪法,还是根据立法法和物权法,都“只能制定法律”。换言之,征收立法的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作为行政职能部门,向立法机关提供立法草案、促进立法进程,是值得鼓励的。但国务院法制办若要以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来替代人大立法,这就是越权。从立法权限来看,所谓“《拆迁条例》修改工作被纳入官方议程”,本身就是反法治的。

其实在最近几年来,拆迁变法的机遇已被立法机关多次错过。立法法的出台可算一次,物权法的出台亦可算一次。这些机遇来临时,也不乏变法的规划及新法的草案出炉。但新法却一次次受阻于行政利益和地方利益。五学者上书所引发的舆论关注,当然也算得上是一次机遇。只不过,这机遇还得靠人大代表来牢牢抓取。“两会”召开在即,有多少代表准备就“征收立法”提出议案,亦未可知。在公共媒体上,我们也很少见到人大代表就“征收立法”的议案征集民意的消息。人大代表和民意的脱节,很可能再次丧失这次“改变游戏规则的新机遇”。

当然,若从“暴力拆迁寻求法治”的表象上讲,跟拆迁变法原是扯不上干系的。因为就算是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暴力拆迁”也被严厉禁止。若法治的恩泽能普惠于每位公民,那么当暴力拆迁直接侵犯到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时候,公安司法机关就应依法遏制这种暴力。而不是坐等暴力侵犯逐步升级,被害人忍无可忍奋起反抗且“防卫过当”时,法治才从天而降。本周有关拆迁的另一个焦点,就是被称为“张剑案第二”的“宿迁吴曼琳案”。根据法院判决的认定,“本案是被害人袁某等人为达拆迁目的,多次对被告人方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逼迫、恐吓,给吴曼琳等带来极大心理恐惧,后又到吴的合法住宅进行辱骂、砸门,侵犯了他人合法的住宅权利,并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吴曼琳在遭受不法侵害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这一案件的结果却引发舆论的普遍质疑,2月20日,宿迁中院在确认了吴曼琳的反击具有“防卫性质”的前提下,认定吴“防卫过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判决甫一公开,就有网友倡议,每人捐出一元,向“英雄吴曼琳致敬”。

暴力拆迁的法治之路,宪法之治是上策,行政之治是下策。官民同治是上策,选择性治民是下策。与拆迁法治有关的博文、跟帖、社论本周仍可用车载斗量来形容,但愿“两会”不再错过由舆论支持的“征收立法”的这次机遇。一个日渐清晰的表征是:若“法”不能治暴力拆迁,难免引来菜刀之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