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施行办法严禁店大欺客 涉外资零售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5 04:32:21
中国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15日正式施行,以保护中小供应商,重点规范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说,这个办法针对目前中国零售行业存在的“店大欺客”行为做出了规范。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强迫供应商承担商品损耗、销售返利等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限制供应商经营活动妨碍公平竞争,不得不合理使用供应商促销人员,不得向供应商不合理退货等。
《办法》还详细规定了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条件、程序、不得收取的费用项目,以及零售商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应当遵循的原则。
北京的商贸专家说,《办法》的有关规定虽然既适用于国外零售商,也适用于国内零售商,但是对外资大型零售商的影响要更大些。
长期以来,一些外资零售商凭借遍布中国全国乃至全球的渠道优势,超期占压、违规挪用供货商货款已成为畸形的行业潜规则。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开庭审理了“北京普马超市9高管涉嫌诈骗和抽逃资金1.2亿多元”一案。业界认为,逃废总额巨大的“普马事件”正是促使《办法》出台的直接原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宋则说,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主要根源在于外资大型零售商首先违背了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游戏规则。
他说,外资大型零售商凭借自身雄厚的资金优势,长期占用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商资金,导致两者间的关系恶化,并随之引发利益关系恶化、供销关系恶化。
宋则说:“长此以往,最终受害的将不仅仅是消费者和供应商,还有零售商自身。”
零售行业处于社会商品流通的终端,直接面对消费者,其上游联系着成千上万供应商,每个供应商又涉及成百上千的职工,零售商与供应商还联系着许多贷款银行。
宋则认为,零售商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零售商一旦倒闭破产或与供应商发生其他矛盾冲突,将会产生连锁反应,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中国商务部官员称,目前,无论是外资零售商还是内资零售商,都存在着账期过长问题,合同中规定的货款支付期长达两三个月甚至五六个月。
官员们说,由于资金难以及时回笼,一些供应商的生存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被迫破产倒闭。
近年来,在许多中国城市,供应商哄抢零售商的事件已屡见不鲜。然而,一些供应商并不对《办法》的施行效果持乐观预期。北京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应商说:“虽然《办法》出台的目的是维护我们的权益,但执行是否有效还很难说。”
宋则说:“我担心虽然有了《办法》,但没人执行、没处问责。” 他认为,中国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特别是对外资大型零售商的执行和监督。“更长效的办法则是将《办法》升格为法律,让执行者有法可依。”宋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