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补偿方案出台:补偿费最高可买到一手房 时政要闻 南方网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2:00:40
旧城改造补偿方案出台:补偿费最高可买到一手房2010-01-28 08:04:00 来源: 大洋网  暂无网友评论浏览字号: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通过Email推荐给好友:

  [就近安置]

  面积不低于原住房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就近安置方式的,回迁安置房面积不得低于被拆迁住房面积,新旧房之间结算市场差价,即“拆一还一、新旧补差”。

  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被拆迁人具有广州城镇户籍,且被拆迁房屋属于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产权的自住住宅,且被拆迁人符合广州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可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但被拆迁人不得通过分户、析产、交易、赠与等方式适用本条规定。

  据测算,选择原址回迁的市民可能需要自掏腰包补差价:800元~900元/平方米

  [“住改商”房]

  要房的按住宅补偿

  拥有合法产权,但由业主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异地永迁或就近安置的,按住宅用途进行补偿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以1997年4月1日为节点,此前已变为经营性用房,被拆迁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拆迁人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此后至2001年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住改商管理规定实施前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拆迁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拆迁人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

  [特殊房源]

  侨房补偿可高5%~10%

  根据《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的有关规定,拆迁属落实侨房政策发还产权的华侨房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至1994年12月31日止用侨汇购建的华侨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提高补偿比例,具体补偿比例分别为:住宅房屋增加5%,非住宅房屋增加10%。

  [直管公房]

  弃租也可获3折补偿

  在危旧房改造中,部分房屋是属于存在租赁关系的直管公房。若拆迁涉及直管公房,先由国土房管部门进行清查。清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依法解除租赁关系。

  如符合直管房租赁条件又同意解除合同的,可获30%弃租补偿。如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必须服从拆迁户统一安排,另行安排使用面积不少于被拆迁房屋使用面积的直管住宅房屋安置承租人。

 

(编辑:谢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