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小保姆”又撬“主人”信箱了(东方早报 20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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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姆”又撬“主人”信箱了
2010-1-19 1:36:13

1月14日,上海康城小区四期业委会筹备组成员陈先生等多名业主,向1000多户业主家的信箱中投递了“公开信”,内容为号召业主抵制小区与外高桥物业续签管理合同。物业公司马上将信件一一从信箱中掏出,甚至直接撬坏那些掏不出信件的信箱。(1月18日《东方早报》)
物业公司作为业主雇来的“小保姆”,居然又撬起主人的信箱了。之所以说“又”,是因为很多“高尚”住宅小区里都在上演“小保姆”管理主人的闹剧,从占用公共设施、利用楼宇广告牟利,到干涉业主安装阳光玻璃,甚至被业主炒了之后还死赖着不走……业主很难在自己的房子里享受到“主人”的感觉。问题出在哪里?
公民的通信自由受到法律保护,虽然是“公开信”,但一旦被置于业主的信箱里,那就在业主特定的通信自由权利之下,其他人占有、销毁信件,就是侵害公民的通信自由。我们甚至还可引用《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但令人遗憾的现实是,业主包括通信权在内的很多权利,很难得到切实保证。原来,上海康城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重重,业委会选举“被代表”风波,还曾闹得沸沸扬扬,被一家杂志报道过。部分业主因不满公共用房被占、维修账目不公开、安全工作不到位,要求炒掉现有物业公司,所以才有了投“公开信”一幕的发生。而物业公司的态度是不许“主人”报怨,不许“主人”组织起来反对自己。
问题出在撬信箱,背后却是业主权利受物业的压制,而双方没有一个公平的博弈平台,业主自治组织发展不成熟,又缺乏公正有效的第三方机制平衡。这才是大问题所在。物业服务关系,本应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平等的民事关系。由于业主作为个人,很难与物业公司对抗,于是选举成立业委会,参与小区的管理,聘用、监督物业,这些都是业主所有权的必然延伸,同时也是我国宪法中公民结社权的体现。
眼下,房产业虽然成了中国传说中的“支柱产业”,但却自始至尾缺乏成熟的制度支撑:上游有“带血”的土地征用、拆迁问题;中游的房产销售中,房产商予取予求,捂盘等等花样翻新;下游,我国业主自治组织发育不成熟,面对物业缺乏话语权……种种问题累加,终致“主人与仆人”的关系被颠倒,“小保姆”敢撬主人信箱了。
“主人”被“小保姆”欺负,居然不能炒掉她,还不能抱怨,这才是中国式的房产悲剧。上海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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