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何对民间金融市场抱以“鸵鸟心态”? - 黄凌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7:25:15

政府为何对民间金融市场抱以“鸵鸟心态”?

默认分类   2010-01-08 12:55   阅读4   评论0   字号:    

 

贵报昨日刊登秋风先生《请给民间金融制度生长的空间》一文,认为政府应该以肯定的态度看待民间企业家自发创造出的种种制度,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让这种秩序向外扩展。

笔者赞成鼓励民间金融市场发展的大方向,但必要的规范和法律约束还是应该尽快完善。眼下的问题是,政府对繁荣的民间金融市场抱以“鸵鸟心态”,一方面无法真正取缔,另一方面也不让其合法化,在灰色地带运行的民间金融基本属于失管状态,这难免造成机会主义盛行,出现高利贷、非法集资的现象。

中国的金融市场,融资难、理财难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目前民间金融的数量非常大,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另一类是处于政策禁区的个人放贷行为。

前者虽然得到法律政策的认可,但由于种种约束和限制,生存非常艰难。小额信贷公司只允许贷款不允许吸收存款违反市场规律,村镇银行受到产权束缚(村镇银行的产权与经营主体取得申请村镇银行的资格,按规定必须请金融机构当控股股东),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刚开始试点,就在许多地方遭到银信部门的质疑。可以说,合法的民间金融机构运行举步维艰。今年央行单方面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围,但银监会却仍严把关卡,想来要获得与常规金融机构同等的待遇,前景也不容乐观。而个人放贷行为处境更为尴尬。2009年疯传《放贷人条例》将出台,民间借贷可获法律认可,但最终证实,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暂不推出,有关内容将通过修改《贷款通则》加以体现。

可见,在放开民间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和民间金融严重缺血的问题上,决策层处在左右为难的境地,推进派和反对派势均力敌,最终导致政策走一步看一步甚至退一步。

但法律缺位,并不意味着民间金融市场不存在。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地区广泛的资金需求,和散落在民间的庞大现金流,为民间金融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有市场,即便法律不允许,也会有人铤而走险。而隐身民间的地下钱庄、快速贷款公司其实一直在运作,为资金需求者解决了燃眉之急,但同时由于缺少相关法律的规范和监管,不可避免存在着问题,在公权力缺位的情况下,很多甚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着莫大关联。

即便从金融安全的角度考虑,政府也不能无视民间金融市场存在的现实和民间强烈的资金需求。民间金融政策是收还是放,一味争论下去已无意义,收与放似乎都有理据,不如在局部展开试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放开。

作者:鲍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