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健:坚持民主决策是规避执政风险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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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2 08:47:33 来源:新华网网友评论 201 条点击查看
各级领导干部坚持民主决策是不断扩大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规避执政风险的根本要求。执政风险,说到底是人心向背的问题。
 
作者:朱健  山东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民主决策的基本要求是在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规则和方式,广泛吸取各种意见, 充分集中各方智慧,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各级领导干部坚持民主决策是不断扩大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规避执政风险的根本要求。执政风险,说到底是人心向背的问题。在1945年7月4日与黄炎培的“窑洞对”中,毛泽东明确指出,民主是我们已经找到了的避免“人亡政息”的“新路”。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都来自于人民,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能让你坐在台上。规避执政风险的关键是切实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赢得人民的认同。民主决策的本质,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坚持民主决策,我们的党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执政基础才能不断巩固。
坚持民主决策,核心是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特别是着重维护和促进困难群体的利益,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民主决策的关键,是要努力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社会涉及面广、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严格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广泛听取各领域和各阶层公众的意见。重大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经济飞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和公共事件的多发期。许多事例一表明,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汇集和分析,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理性对待、积极回应群体的利益诉求,是坚持民主决策、缓和对立情绪、消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一些地方因群众诉求渠道不畅、公共事件处置决策失当,以致激化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案例时有发生,教训是深刻的。贵州瓮安“6·28”事件,根源之一就是群众的一些合法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使部分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心不足、信任不够。“6·28”事件发生后不久,前新华社贵州分社社长刘子富到瓮安进行了三天私访,又和新任县委书记作了三个半小时的长谈,他的结论是,老百姓卷入群体事件只是要反映他们的一些诉求。他给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的建议之一,是“我们要给他们提供反映的通道,并且要尽力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2007年轰动一时的厦门PX项目风波最终得到妥善解决,首先是因为民众的意见能够得到较为自由、畅通的表达,真实全面的信息能够传输到决策层,而决策层又真正重视了民意,做出了正确的决断。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在一些地方,群众的利益表达渠道不顺畅,反馈慢、效率低、成本高,基层群众的要求往往要通过矛盾激化、酿成社会问题,甚至通过犯罪、治安事件等形式,才能上传到高层决策机构。与此同时,仍有不少领导干部缺乏科学思维、民主意识,群众观念淡薄,决策时既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也听不进专家和群众的不同意见,即使做一些决策论证和听证,也往往是做样子、走过场,甚至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罔顾规定的决策程序,将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和群众意见之上,专权独断。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运行过程越来越复杂,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愈益多样化,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与此同时公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政治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据《人民日报》报道,前段时间,沈阳有市民向有关部门递交了一份 《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应该看到,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对领导的决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健全和完善听证制度,是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广泛动员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加强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公共决策中的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社会普遍推行的旨在保证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公共决策过程,最终实现决策民主化、公开化、公正化、科学化乃至法制化的一种重要制度设计。坚持民主决策,一定要将听证会制度落到实处,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员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积极吸收采纳,绝不能糊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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