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廉政---宁波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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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办法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8-07-30   点击数:744
规范面试工作,增强面试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确保2008年全市公务员考录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面试组织
本次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其中,市级机关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实施;各县(市)区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实施;各垂直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一)评委设置与组成
1、全市设置36个评委组。其中,市本级7个,各县(市)区根据招考指标和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分别设置1-5个评委组。
2、每个评委组统一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1人,评委6人。
3、市本级每个评委组设固定评委5人,非固定评委2人。固定评委由市人大、政协、组织、人事及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的评委候选人员中随机抽取;非固定评委由用人单位领导担任。主考由市级机关局级领导担任。主考和固定评委均于面试当天通过分类抽签确定分组。
4、各县(市)区每个评委组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确定5名局级领导担任评委,并确定1名领导担任主考,市统一派遣2名同志担任评委。用人单位领导是否担任评委,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如担任评委,每个评委组最多不得超过2人。安排垂直管理部门担任评委的,市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派员参加。由市统一派遣的评委在评委候选人员中随机抽取产生,并通过抽签决定具体去向。县(市)区设两个以上评委组的,主考和评委应于面试当天通过分类抽签确定分组;设一个评委组的评委应于面试当天通过差额抽签产生。
5、每个评委组配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各1人,联络员2人(男、女各1人)。监督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担任。计分员、复核员、联络员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担任。
(二)评委及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主考职责。(1)召集评委,明确各自职责范围;(2)统一评分标准;(3)掌握面试时间,向应试者提问;(4)对应试者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2、评委职责。主要是对应试者面试情况进行打分。用人单位的评委(部门领导)认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经主考同意,可以对应试者提1-2个问题。
3、监督员职责:对面试及评分进行监督公证,发现问题应当场纠正。
4、计分员职责:(1)发放、回收、验核评分单;(2)计算汇总评分成绩。
5、复核员职责:(1)复核评分成绩;(2)向评委报告评分结果;(3)负责面试成绩登记汇总及上报。
6、联络员职责:(1)领取并回收面试试卷;(2)维护试场秩序;(3)联络应试者;(4)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面试对象的确定
(一)根据全省统一划定的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单位招考专业(职位)及男、女指标数的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并经网上公布。
(二)面试开始3天前(截止 3月11 日),已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资格复审(3月10-11日)不合格或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报考者所报专业(职位)未进入面试的笔试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原比例予以递补。
(三)报考公安系统的,在面试前先进行体能测评,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作递补。
三、面试试题、方法与时间
(一)面试试题。全市统一命题,每半天一套。
(二)面试方法。全市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一般以考生必答题为主,必要时可适当提问。本次面试结果作为计入面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三)面试时间。全市统一定3月15 日— 16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00开始。其中市本级3月15 日。
四、面试程序
(一)面试前30分钟,召集所有应试者在指定的候考室集中,由联络员宣布面试须知,应试者按报考单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二)每个评委组每半天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统一使用一套试卷。每个单元第一位应试者进入面试室就坐后,由联络员将面试题袋交应试者检查,确认密封完好后,由主考当场启封。
(三)应试者拿到试题后,允许思考2—3分钟(允许列提纲),然后连续回答所有问题。回答问题一般应用普通话。主考和用人单位评委可视应试者答题情况,在应试者回答完所有试题后,决定是否提问。必须坚持机会均等原则,每个应试者的答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分钟。
(四)每个应试者结束面试后,应将试卷放在桌上,退坐一旁,等候主考官当场告知面试成绩。
(五)评委按抽签顺序对应试者逐个进行独立打分(打分时不出现小数点),并在评分单上写明应试者序号、日期和评委姓名,由计分员收集汇总统计。
(六)评分单交给计分员后,评委不得再更改分数。如计分员发现评分单上各项小分相加之和与总分不符时,应立即向主考报告,再由打分的评委更改总分,并在更改处签名。
(七)每个应试者的面试成绩,为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由计分员计算、复核员复核。
(八)每半天面试结束后,复核员应将成绩汇总表填写好交主考和监督员签字,当场密封,妥善保管。待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即送面试成绩汇总处(市人事考试中心)。其中市本级面试成绩于每半天面试结束后,即送试题组。
五、面试评分与告知
(一)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不足60分者淘汰。
(二)每个评委应按面试要求和评分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独立打分的原则,不得徇私情,不得互相商议,不得对应试者进行评论,也不得受应试者学历、经历、社会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三)为了统一评分标准,在面试当天上午,每位评委对前3位应试者可以独立进行综合平衡,以基本统一个人评分标准。对前3位应试者评分完毕后,统一交计分员。从第4位应试者开始,每位评委需当场独立打分,不再进行平衡。
(四)面试当天上午前3位应试者面试结束后,统一安排到指定的休息室(与尚未面试者分离)等候。待这3位应试者的面试成绩计算完毕后,再逐一回到考场由主考当面告知面试成绩。第4位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待第5位应试者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当面告知。以此类推。
六、面试纪律
(一)所有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面试题目;面试成绩正式公布前不得将面试成绩向外透露;不得透露某个评委对应试者的具体评分;不得打听与己工作无关的情况;面试期间评委、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必须关闭通讯工具。
(二)应试者要自觉遵守面试纪律,不得拉关系、走后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必须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必须严格按照面试规定的程序进行面试。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应试者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四)违反上述面试纪律的,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直至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面试点要合理配置面试考场、候考室、休息室等面试场所,候考室与考场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相互干扰。候考室由联络员统一管理,应试者按抽签顺序由联络员逐个引导进入面试考场,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二)各评委组要积极营造和谐宽松的面试环境,评委要以平等亲和的态度对待应试者,尽量消除应试者的紧张心理。在答题过程中,遇到应试者不能全面回答或延误时间的,允许主考或经主考同意由其他评委适当提示,但打分时各评委应酌情减分。
(三)面试结束后,所有下发试题及答案等材料必须全数收回,交市人事考试中心,任何人不得复印留存。
(四)公布面试成绩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五)市本级面试试题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由1名联络员会同复核员到现场试题组领取。各县(市)区于面试前一天(3月14 日)15:00到市考试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必须切实做好试题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六)各县(市)区评委构成情况及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务必于3月10日前,书面传送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