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校长毁于“捐资助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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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校长毁于“捐资助学款” 刷新               标签: [ 原创 2009-09-23 16:55:20] 作者:《法制与新闻》杂志       此日记引用地址:http://blog.people.com.cn/blog/trackback.do?wlog_id=1253696174360681 向借读生、差分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费”是不少学校特别是“名校”创收的重要手段,如此乱收费不但加重了学生家长的负担,也导致了教育腐败。

  2009年5月22日,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原校长唐运南,因贪污学生家长所交的“赞助费”及受贿,被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此前,该校党支部书记许剑及4名副校长周怀生、黄日梅、方福海、郭林华及2名中层干部也因贪污赞助费分别被法院判刑,其中许剑领刑3年,缓刑5年;周怀生领刑5年,没收财产4万元;黄日梅领刑4年零6个月,没收财产3.5万元;方福海领刑3年,缓刑4年,没收财产3万元;郭林华领刑3年,缓刑3 年,没收财产3万元。

  “名校”校长毁于“捐资助学款”

  江平/文

  三年收取赞助费1600万

  广西大学是广西惟一一所重点大学,其附属中学虽然是所民办学校,但依托母校雄厚的教学力量和财力,短短几年便从南宁市数十所民办学校中脱颖而出,成为“名校”。尤其是该校初中部,每年中考都有过半的考生升入南宁市最好的几所示范性高中,因此,众多家长为把孩子送入广西大学附中而不惜代价(下称西大附中)。

  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西大附中领导班子也像其他“名校”那样,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费”(赞助费),他们发现,这既是有效协调供求矛盾的办法,也是一条生财之道。

  从2004年起,西大附中每年6月要组织入学考试,成绩好的学生才能被录取,但录取线的划分及招生人数,都由学校内部决定,因此这里有很大的活动空间,也就是说,学校不会仅按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分排下来招满学生,而是留下大量名额“灵活掌握”。对“考分不够”的报读学生,则要求学生家长交一笔“捐资助学费”,学校按不同分数段划出等级,分别收取从6000元到50000元不等的费用。

  教育部门是严禁学校私自向学生家长收取赞助费的,即使有人主动捐资助学,款项也应上交到教育部门捐资助学办公室。而西大附中的账目由广西大学财务处统一管理,这样“赞助费”就无法存进学校的财务账户里,因此学校领导层决定设立 “小金库”,把捐资助学款或存到几名校领导的私人账户上,或转入附中食堂的账户,几年下来,用于存储“捐资助学款”的账户高达11个。

  为了避免个人用这些存折取钱,西大附中领导班子经讨论决定:存折以某人的名字开户,存折由第二个人保管,密码则由第三人掌握。

  尽管西大附中开出的“捐资助学款”金额不菲,但众多家长为了孩子的前途还是争相表示“愿意捐资”。据该校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至2007年案发时止,西大附中先后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达1600多万元,其中除少量交给南宁市捐资助学办公室外,大部分款项都被校领导藏匿了起来。

  校长带头“报账”忙

  2005年9月的一天,校长唐运南拿了2万多元的发票,交给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周怀生从赞助费中报账,然而按程序,西大附中正常的财务支出都是在广西大学财务处报销的。第二天,周怀生对另两名副校长黄日梅、郭林华谈及此事,“肯定不是正常出差的发票。”“是啊,正常差旅费用得着从赞助费中报账吗?”“我们也拿点发票来处理吧。”三个人决定如法炮制。于是几名校领导分别找来了各类发票,多则2万多元,少则也有8、9千元来报销。

  几个月后,唐校长又拿了近3万元的发票交给周怀生报销。周怀生见唐校长这样肆无忌惮地“报账”,担心日后会引发领导之间的矛盾,便将这一问题告知黄日梅副校长,让她去向支部书记许剑汇报。谁知许书记听后并未表态,如此一来,校领导层制定的“存款三人保管原则”也就失去了意义。学校领导们开始像唐运南那样领取“赞助费”,不久,存放在副校长郭林华名下存折里的13万元公款就被校长唐运南、书记许剑和副校长周怀生、黄日梅、郭林华瓜分完毕。

  2006年底,年纪较大的周怀生临近退休,他想到这么多的赞助费日后与自己无关,心有不甘,于是找到黄日梅副校长,希望在退休前再从小金库报销一些发票。黄日梅和郭林华商量后表示同意。这样,周怀生将12900元发票交给黄副校长。周怀生退休一个多月后,黄日梅和郭林华两名副校长和总务主任方福海请他吃饭,临走时,黄日梅副校长交给周怀生一个厚厚的信封,共13000元,正是他“报账”的那笔钱。当然,黄日梅和郭林华两名副校长和方福海主任也搭了一趟顺风车,分别“报销”了12000元、12000元和6000元。

  周怀生退休后,总务主任方福海升任副校长。一天周怀生在与方福海聊天过程中,听方福海说唐校长又拿5.6万元发票来“报账”了。周怀生想到唐运南手上还拿着一个以自己名字开户由方福海掌管密码的存折,上有9万元捐资助学款,便与方福海合计,从存折中取走了5万元,余下的4万元则进了方福海副校长的腰包。

  赞助费进个人腰包

  西大附中作为名校,不是仅凭交纳“捐资助学费”就能进入的,学生家长除了要交赞助费外,往往还得走“后门”,找校领导当“经纪人”。

  按照该校规定,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要经过学校内部讨论决定,之后由学生家长直接交到学校财务处或财务专户,不能经过学校领导之手。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条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在校领导班子中,找校长唐运南“走”关系的学生家长最多。不少学生家长(都是唐校长的熟人或关系户)往往直接把钱交给他,由其全权代理学生入学事宜。

  2007年7月,黎某和曾某为了让朋友的儿子进入西大附中就读,先后找到唐运南,并交给其现金12.6万元,唐运南将其中的2万元交到学校后,把剩下的10.6万元据为己有。不久,又有两名学生家长托黎某找到唐运南,希望自己的儿子能到西大附中就读。唐运南告诉黎某,他已经批示录取这两名学生,但分别需要交纳3.6万元和3万元的捐资助学款。

  黎某将钱交给唐运南后,两名学生得以顺利入学,但学校并没有收到这笔捐资助学款。原来,唐运南在批条上写的捐资助学款为0元,实际上他已将6万多元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案发后,法院认定,在2007年7月招生期间,唐运南用类似的手法共贪污学生家长交来的捐资助学款16万余元。

  唐运南的做法,被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黄日梅察觉后,她也决定趁机捞一笔。2006年6月,区直某单位领导介绍了两名学生入学,并希望少收点赞助费。按他们的成绩,应当每个人交2万元的赞助费,校领导班子经研究,同意每人减收 1万元。但后来这两名学生没有前来就学,因此名额空缺,分管此事的黄日梅趁机将名额转给了另外两名学生,向他们收取了每人2万元的赞助费。然而黄副校长收取的4万元赞助费只上交了2万元,另外2万元则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2007年8月,学校一名老师介绍一位学生前来办理补录手续,学生家长将3万元赞助费和2600元借读费交给黄日梅副校长,这一次黄日梅副校长又将这笔钱据为己有。

  工作笔记成为重要证据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西大附中校领导乱“花”赞助费的事渐渐在教师中间传开,老师们的怨言不时传进唐运南的耳中,他有点坐不住了。2005年底,唐运南多次就捐资助学款的收入和支出凭证的保存问题交代时任总务主任的方福海,要他尽快将相关凭证票据销毁,以免留下后患。

  2006年4月的一天,周怀生副校长与时任总务处主任的方福海等人扛着几大包原始票据,来到西大东校园西头的一间杂物房烧毁相关凭证票据。

  由于票据被烧毁,在2006年4月以前,到底有多少赞助费被相关人员私吞也就成了谜。

  一些老师对校领导层的行为无法容忍,纷纷向广西大学写举报信揭发。2007年7月,广西大学纪委找方福海调查,要求其提供几年来的捐资助学款支出情况。对此唐运南与副校长们和总务、财务人员立即做假账应付调查。

  2007年10月,接到举报信的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尽管唐运南等人已经事先做好准备,但办案人员还是找到了重要证据。

  原来,方福海2007年1月之前担任学校总务处主任期间,一直保持写工作笔记的习惯。尽管唐运南下令销毁相关票证,但方福海担心日后东窗事发,他可能会承担责任,于是冒险把笔记本和一些票据偷偷保留下来。在办案人员对方福海进行审讯时,他交出了这个笔记本。

  法庭审理一波三折

  2009年2月10日,检察机关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唐运南在2005年至2007年间,利用担任西大附中校长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67万多元,其中其个人贪污36万多元。另外,还指控他收受某电子设备总厂驻南宁办事处汤某和陈某的贿赂款56万元。

  然而,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唐运南一一否认。他辩称自己没有收过学生家长交来的捐资助学款,2007年7月他本人一直在北京参加培训,并没有作案时间;由其批条入学而未交纳捐资助学款的都是有领导打招呼按规定减免的;其报销的账目也都是正常的业务报销;自己没有在西大附中与某设备总厂采购多媒体电教、网络工程等设备过程中收受贿赂。

  庭审中,证人证词也几次出现变化,如在第一次开庭时,涉案人陈某的证词说其送了56万元给唐运南,到下一次开庭时,陈某的证词又说只送了33万元给唐运南。

  这些情况使得法庭审理一波三折,从2月至5月共开庭4次。然而,公诉机关出示了一条条唐运南与案件相关人员的往来短信,连同其他证据一起,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经审理认定:唐运南单独或结伙以侵吞、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35.8万元,个人贪污数额27 .3万元,构成贪污罪;在西大附中与某设备总厂购销多媒体电教设备过程中,其收受贿赂39.3万元,构成受贿罪。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已收缴的赃款2万元上缴国库,并追缴其余赃款64.6万元。

  审判长宣读判决后,唐运南当庭表示不服,表示要上诉。

  窝案背后的症结

  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同时规定,捐资助学属于自愿行为,学校不得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杜绝以钱买分,以钱买学籍,以钱选择公办学校和重点学校的做法。但现实生活中,捐资助学却成为乱收费的又一种名目。

  这起案件暴露的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公的问题。我国优质教育资源严重匮乏,且过分集中,使得一些“重点学校”、“ 示范学校”、“名校”与“普通学校”之间在师资、设备、教育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那些占据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自然成了“卖方市场”。因此,出现“家长求着学校收钱”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一位教育专家认为,要实现教育公平,关键在于均衡学校之间经费、师资等资源配置,努力做到在地区内通盘考虑,只有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才能从根本上彻底杜绝“捐资助学费”引发的腐败问题。

  监督的严重缺乏是这起窝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按照广西大学财务管理规定,西大附中的账目由广西大学财务处统一管理;另外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款必须统一缴纳到财政专户上。由于监督管理上的缺位,西大附中的巨额“捐资助学款”长期在体制外运行,腐败的产生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