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县矿争血案刑拘24人(《财经》 20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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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县矿争血案刑拘24人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0月21日 10:31  共有 0 条点评

 

字号: 煤矿所在地村民与煤矿开发公司发生械斗;矿老板事后自杀身亡,案件主要责任人李保民投案自首 

  【《财经网》临县专稿/记者 秦旭东】案发一周多后,备受关注的山西省吕梁市临县白家峁村“10·12血案”初有进展。

  《财经》记者从临县官方获悉,参与当日斗殴的2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山西三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石金山据称自杀身亡;案件的主要责任人李保民10月18日投案自首。

  2009年10月12日12时左右,位于临县林家坪镇的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下称三兴公司)白家峁煤矿,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该公司组织人员手持木棍、砍刀等凶器,对看护白家峁矿井的村民实施伤害,造成白家峁村民郝兔照当场死亡。至10月19日,该案件造成4人死亡,14人受伤。

  该案源于白家峁村与三兴公司的煤矿产权之争。

  据临县县委新闻办提供的材料,临县白家峁煤矿始建于1984年,属村办集体煤矿。1997年以前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一直由村民成平顺经营。1997年4月,白家峁村委会与临县双勇煤矿(后组建临县双勇煤焦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该矿承包给双勇煤矿,承包期限为50年。

  2002年5月,双勇煤矿又与太原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签约,将该矿转让给后者,后者由此出资成立三兴公司。到2008年底,三兴公司将原先的白家峁煤矿,扩建为年综采90万吨的现代化煤矿。

  2008年10月7日,白家峁村村委会向太原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被告)、三兴公司(第三人)告上法庭。白家峁村委会诉称,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2002年4月核发该矿采矿许可证时,擅自将采矿权人由“临县白家峁煤矿”变更为“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经济类型由“集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该行政行为违法,侵犯了该村的合法权益。

  2009年6月30日,太原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省国土资源厅2002年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2006年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同时提出司法建议,将2002年4月变更后颁发以及之后延续换发的采矿许可证中采矿权人、矿山名称,由“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恢复为“临县白家峁煤矿”,经济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恢复为“集体”。

  2009年7月14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不服太原市中院一审判决,向山西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8月到10月间,白家峁村先后有100多人三次到山西省高院旁听二审或催促判决。

  据《财经》记者了解,今年3月,三兴公司因煤矿整顿而停产。6月底一审判决之后,白家峁村村民曾进入矿区,将办公楼顶上的“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标牌中的“三兴”两字拆除,并组织人员轮流看护矿区。

  10月9日,有大批村民前往山西省高院,要求尽快判决。10月12日,即发生三兴公司组织人员袭击护矿村民的血案。

  中共临县县委新闻办通报称,10月16日,山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太原市中院一审判决。

  据公安部门透露,三兴公司保安队队长李保民等组织参与此次“斗殴”的人员,部分系劳教、劳改释放人员,涉及柳林、临县、离石、方山、中阳、岚县六地。

  案件发生后,吕梁市抽调离石、柳林、中阳等七个县市的100多名公安干警参与侦处。临县政府对死者家属暂予5万元抚慰金,对伤者予以5000元抚慰金。同时,对工作不力的林家坪镇党委书记、镇长、林家坪镇派出所所长、指导员、临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予以停职检查。

  据《财经》记者了解,被停职的临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海滨,是此次案件的组织者之一、三兴公司保卫科科长、护矿队队长李保民的弟弟。而据称自杀身亡的三兴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石金山,为三兴公司两大股东张根玉、张新玉兄弟的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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